一是综合管控,数据赋能全要素统筹管控,支撑全要素空间格局。过去的单要素分部门管理制度带来空间管制交叉重叠或遗漏缺失,未能真正实现国土空间的全部覆盖及有效管理。管理机构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推动从以往割裂的单要素管制迈向全域全要素综合管制,但各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标准不统一、用途管制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亟须以信息技术为工具,加强部门协同,整合现有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和规划标准,建立国土空间全要素调查、评价与规划管控的数据分类管理目录,理解山水林田湖草等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实现多要素、陆海协调统一。
二是空间统筹,数据赋能多目标统筹和智能决策,统筹国土空间利用。传统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依赖规模和指标控制,忽视空间布局优化,割裂了自然资源之间的联系,未能充分体现国土的多维空间属性,导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和生态系统破碎化。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协调各类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通过综合数据分析,健全空间布局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指标自动计算,对国土空间管制全局进行有效把控;精确评估不同区域的资源分布、生态系统状况、土地利用情况等,智能模拟不同规划方案的影响,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是功能协调,数据赋能复合功能统筹,优化规划指标体系。以往土地用途管制主要将地类作为管控单元,但地类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实际上,空间功能和结构具有一定的弹性,即同一空间所发挥的功能并不唯一(如农业空间在提供生产功能的同时也发挥生态功能),反映在地类上可能是多种地类的组合。因此,笔者认为,应围绕国土空间系统性和整体性功能需求,构建国土空间功能多样性综合衡量模型,依托辅助评估工具,评估规划期间要素转换及其造成的国土空间功能变化,实时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并分项对比多期“体检”指标,准确评估规划方案的效益。
四是多元管制,数据赋能底线约束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管控,协调多方利益。笔者认为,应在底线约束的基础上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多方利益平衡。同时,构建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管理场景,整合并归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存量用地盘活指标等,实现土地要素“一本账”管理,建立部、省、市、县四级土地指标的总账、进账、出账,支持跨地域的用地指标统筹调控;探索构建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实现精细化生态补偿管理;在空间准入许可、空间转用许可、空间使用许可和空间建设许可等方面,对国土空间开发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协调权责和利益关系。
五是规则重构,数据赋能空间管制流程再造,推动部门整体协同。过去的用途管制存在各层级规划“各自为战”的现象,进而产生各层级规划传导效果不显著、连续性较弱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数字化治理改革,进行全方位的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功能塑造,加强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内外联通的空间治理架构,同时通过省、市、区县多级联动,保障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部门的信息互通,实现与其他部门业务的数据交互,建立健全规划数据备案、申领、回流等制度,打破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畅、传统线下纸质办理的模式,提高办事效能,实现从部门分割到整体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