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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道德不能“底线化”,引导公众提升道德判断力

社会科学报  · 公众号  ·  · 2019-10-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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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历史变化导致社会失序、公德失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社会公德失范并不是因为没有了规范,人们不知道该怎么做,而是社会公共规范不愿被遵守,道德共识不被认同。人们怀疑别人善举的动机,担心自己道德行动的后果;对人对己不同,道德批判与道德辩护不同,以致于道德成为“不道德”的辩护,道德自我分裂、知行不一。社会转型期不是公共规范的“真空期”,也不应是社会公德的“空白期”、“失范期”。建立与转型社会(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机制时,社会公民的道德判断力是变动因素中的不变因素,是社会历史客观变迁中的能动因素。 因而,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是走出当前社会公德失范道德困境的核心机制。



原文 : 《道德判断力薄弱成为公德失范的病灶》

作者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部  王强

图片 | 网络


社会转型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社会公民道德判断力不仅不能消弱,相反应当积极引导给予强化和提升。 否则,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物质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判断就会成为道德行动的理由与借口,道德判断力的薄弱与不足成为公德失范的道德病灶。



从理论上来看,道德行动的发生要具备两方面因素。其一是普遍性的道德法则、道德规范;其二是个体的行动能力,也就是个人的禀性、好恶。道德判断力就是作为普遍道德法则见诸于具体道德行为的判断能力,它作为“桥梁”沟通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同时也是具体行为的“仲裁者”,决定着何种行为以及如何发生。因而,道德判断力的不足容易造成社会公德上的“知行不一”以及道德人格的分裂;相反,道德判断力的增强就为道德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更为坚实的道德“共通感”(判断力与个人的主观感受――好恶、趣味相结合),道德共识也在个人行动中得以认同。



从天津版“彭宇案”到“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的全民大讨论,再到广东“小悦悦事件”,道德冷漠成为伦理共同体生活中的最大隐忧。然而,我们却发现,道德冷漠既没有不道德的“话语”,更没有不道德的“行为”(直接的),无行动的举动怎么会成为一种道德上的“恶”呢?在这里,行为的理性化与自我的道德辩护使得主体的道德羞愧感减少,甚至是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并向外扩张成为一种功利化、实用化的道德文化。于是,在面临道德决断与行动需要时,主体间只是无穷尽的理性化道德论证与道德行动的理由辩护,无需判断也无行动。“不反思”意味着社会中道德法则、伦理精神无法得到主体认同,所谓的道德辩论成为“狭隘的极端主义”或“诡辩的相对主义”。“无行动”意味着道德局限于主观化或异化状态,个体任性与消费物质成为现实形态,道德底线不断退守。维护道德底线需要行动,因而,也就成为行动的底线或者说是一种“底线化”的行动。但是,随着不反思的无行动,没有行动能力的底线最终成为完全没有底线,道德底线彻底崩塌。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开展道德专项治理活动中提出,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当前,在 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的方式、方法上 ,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注意道德判断力的历史逻辑与理性逻辑的统一,这是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的前提。 在现阶段,对于过一种“好生活”、“幸福生活”的反思,开启了道德判断力的大门。但是,对现实生活的批判并不能让我们置身度外,对善恶、美丑的道德判断相对简单明了;而将其与个人趣味(感性的)相结合见诸个体行动之中的判断力则大相径庭。因而,我们应该客观衡量自我乃至整个社会公民的道德判断力真实状况,认清道德现实与理想的合理张力,从而保有一种道德进步与改恶向善的可能空间与途径。



其二,注意引导道德判断力发展的两个方面:内在与外在、个人与社会、个性与共性、自知与共识之间的辩证关系。 这其中,社会公民自觉增强道德感知、强化道德认同,在伦理生活中敢于判断、勇于担当是根本。但同时,具有共通感的社会道德心理、荣辱与共的道德责任感、对道德底线的共同坚守是保障。在稳定的道德共识之下,判断力的道德心理机制得到保障。反过来,基于共通感的道德判断力的增强,也有利于公共生活中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以及道德冲突的和解。

其三,注意引导方式的科学化,尤其是针对当前社会道德难题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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