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批食品被上海市政府列入“黑名单”,上海食品生产经营者被要求永远或季节性、区域性地禁止生产经营部分食品。
按照这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的要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及其他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取得《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醉泥螺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1、2、3、4、11、12月这几个月时间里是可以经营的。
但是如今,这张“黑名单”要求变得更加严格。
2018年12月19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修订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此次通告,加强了对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两个环节,以及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的管控。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
禁止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不得自行加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禁止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
。
季节性封”变成了永久性封杀,
这也就意味着,深受上海百姓喜爱的醉货食品将从饭店的餐桌上消失。该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能够生产经营这些产品的,只有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且只能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30日这段时间里生产经营。
很多人不解,吃了这么多年的美味,为何要禁止呢?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永久性地禁止自行加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是为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这些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都未采取
高温烹饪
的方式去加工,没有烧熟煮透,如果用来加工的水产品携带了微生物、寄生虫,食用就会有相当高的食品安全风险。
大家的疑问可能不止如此,为何之前有开放的几个月可以烹饪,
这几个月有何特别?
现在却完全禁止?
不妨来回顾下五年前的这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
当时普遍受到关注的焦点是: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以及死的黄鳝、甲鱼、河蟹、贝壳类等水产品被列入“食品黑名单”,永远禁止生产经营;而醉虾、醉蟹、醉蟛蜞和咸蟹经许可,可以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底生产经营。同样是虾,为何炝虾一年四季都禁售,而醉虾却能季节性复出?
专家表示,炝虾以活河虾为原料,加入酒、酱等调料几分钟后即供应,这种制作加工工艺时间短,很难彻底杀灭寄生虫和致病菌,而目前养殖类水产品的寄生虫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感染率都很高。
而醉虾主要用酒、食盐浸泡,时间较长,已有实验证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杀灭部分寄生虫和致病菌,醉蟹、醉澎蜞和咸蟹也是如此。
由于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和咸蟹需要具备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要求和一定的技术、软硬件等条件,本市禁止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生食水产品。任何食品生产商要生产,都要上报工艺标准,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许可证。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属于高温季节,有利于细菌生长繁殖,是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性疾病易发、多发的高风险时段,所以该时段获证生产商也不得生产经营。
但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饭店等餐饮单位可以销售有预包装的、来自有许可证生产商的成品醉虾、醉蟹、醉澎蜞和咸蟹,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票据。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而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此时从立法层面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不失为一个好的开始。
但大家也不必过于失望,此次修改的公告显示,现在这些食品只能由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去生产经营,且只能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30日这段时间里生产经营(取得《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醉泥螺除外)。
其他方面,新老两版“黑名单”并无太大差异,除了上文提到的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贝壳类水产品外,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