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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与文物:《剑桥中国古代史》书评(上)

东方历史评论  · 公众号  · 历史  · 2017-08-08 12:20

正文

撰文:史嘉柏(David Schaberg)

翻译:张瀚墨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ohistory


【译者按】鲁惟一和夏含夷两位教授编辑出版的《剑桥中国古代史》,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于上个世纪末(1999年),但收稿截止日期是1995年,细算下来,书中所包含内容,其下限距今已有二十余年。此书的出版,正如两位主编在该书《导言》中所言,既弥补了此前费正清和崔瑞德两位教授主编的剑桥中国史丛书未能包含先秦中国史研究的遗憾,又是西方汉学界在条件成熟之后对帝国之前中国历史研究探索的汇总;就当时而言,《剑桥中国古代史》的出版,集中展示了西方汉学界在早期中国研究领域的前沿性成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西方汉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积累起来的自信心的表达。这种自信不仅体现在研究者对早期中国研究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新近的考古发现以及以其他方式发现的最新资料——的占有和研究上,而且更突出地体现在相当一部份学者对于传统中国史学方法的反思,以及通过最新发现的物质材料对古代考古文明的重建和不同文明间关系的构拟方面。这一点,读者既可以在全书主要章节安排上饶有意味的二元结构中看出,也可以在《剑桥中国古代史》导言的相关部份以及史嘉柏教授有针对性的批评中看到。


史嘉柏教授的书评,无论从篇幅还是深度而言,都与《剑桥古代中国史》相称。这是一篇译成中文近六万字的长篇书评,内容涵盖了一部长达一千一百多页的巨著的方方面面,包括其谋篇布局,章节安排,图片使用,以及书目引用和章节间的参照互检,等等。更重要的是,该书评能够始终围绕如何界定和使用早期史料这一核心,从对中国概念的理解、先秦史研究的独特性以及早期中国研究学科的界定等方面统领整个书评,从而既将批评的目光扫遍全书的每一个角落,又能捕捉住重心,提纲挈领,使读者在把握《剑桥古代中国史》的广博内容同时,深刻思考书评中所提出的影响古代中国研究现状及其走向的重大学术问题。这些问题,不但是有着几百年历史的西方汉学研究发展到今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在考古材料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中国上古史研究亟需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我们应该如何回应西方汉学界中解构永恒中国的强大声音?应该如何理解中国观念的产生?如何在研究中界定和使用这一观念?在文献材料缺失的史前史的研究中,考古文化是不是我们重建古代文明的唯一工具?考古的证据是否积累到可以无虑地抛弃借助文献建构起的中国历史框架,而仅凭藉考古理论就能解释古代社会和古代文化的地步?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处理考古数据与传世文献的关系?二者的关系互补还是互斥?古代文明的延续性是否强大到可以让我们根据较晚时期的历史推断更早历史时期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某些要素?即使在有甲骨、金文以及其他不同性质的传世文献史料的商周历史研究中,我们是否可以把这些材料直接拿来当作史料使用?如果直接拿来作为史料使用有失妥当,我们应该对这些材料怎样辨别处理,才能让这些宝贵资料在古代史的研究中真正发挥作用?最后,综合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从方法论的角度定义早期中国研究或者中国上古史这样的学科?是考古与传统史学的简单叠加,还是从广度和深度方面对包括二者在内的多学科或跨学科的整合?总之,我们应该如何在协调各种方法之间矛盾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有意义的整合,从而更加明晰,更有说服力地呈现出早期中国研究的格局、目标和方法?


史嘉柏教授的书评,与其说解答了他提出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借助《剑桥中国古代史》这一平台,从一个更高的高度推进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并激发我们从方法论和学科论的高度,深刻反省早期中国研究的现状和走向。这样的反省和思考正是我们所需要的。这或许也正是我们在《剑桥中国古代史》出版近二十年后翻译和出版这篇书评的意义所在。但愿这份迟到的努力,不仅能让我们感受到西方汉学和中国考古及先秦史研究方法论和切入点方面的碰撞,而且能够促进我们真正放开视野,超越中西史学立场和方法的局限,整合局内和局外历史视角的对立冲突,从而从内容、方法和学科的高度为早期中国研究开拓新路。


考虑到史嘉柏教授书评的篇幅,为方便读者阅读,译者在适当的地方附加了原文所无的小标题。全文被划分为十九个部份,如下。




1


书评序言


《剑桥中国古代史》出现在早期中国研究的非常时期。上世纪的考古发现,尤其是轰动过去三十年的新文本的发现,大大丰富了学者们的研究资料。研究方法和技术的改进也从各个方面——包括从对甲骨文的最初解读到最近对数据库的使用——促进了对于早期中国史的某些新的共识的产生,并且有助于把这些新的共识传达到世界各地的学者面前。与此同时,世界各地的早期中国研究学者作为一个群体,也一再由于对某些基本问题阐释的不同,尤其是由于对传世文献价值认知的不同,而被弄得四分五裂。自从晚清今文学者对《左传》的攻击在世界范围找到了其支持者和反对者以后,在欧洲,美洲以及日本,对于某些重要方法论的争论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个国家的学者群体,而是从此具有了国际性特征。最近,一场牵扯到该领域的数位著名学者之间的争论——其中三位是《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作者——也将该领域的某些重要的方法论问题端将出来;有论者甚至提出,早期中国研究学者所赖以产生的独特民族主义传统,有可能负面地影响了国际上对于该领域研究方法的共识的达成。诚然,跟其他研究领域一样,早期中国研究既是由其研究者已达成一致的那些问题、也是由其研究者仍存在分歧的那些问题来界定的。但最近的这场争论表明,早期中国研究学者之间的分歧,无论是否源于学术的民族主义传统,已经深入到让人怀疑早期中国研究以及早期中国历史文献是否存在学科的一致性的地步。《剑桥中国古代史》的出版让这一分歧显得更有戏剧性。


在导论中,《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主编鲁惟一(Michael Loewe)和夏含夷(Edward Shaughnessy)认为,历史研究的明显障碍事实上可以转化成机会:


某些古代中国的研究者或许会艳羡现代历史学者所拥有的满图书馆成堆的档案资料,但我们古代史研究所面临的资料稀缺也可以转化成一种优势。正因为证据相对稀少,我们才得以不会贸然将学科范围划得过窄。那些不注重考古证据的研究者很快发现自己在该领域的落伍,而那些不熟悉传世文献的考古学家必将错失那些可以给死的出土实物带来生命的材料。(原文第13页)


在此,两位主编暗示,如果古代中国史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是可能的,它的成功存在取决于“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原文第13页),这一方法至少应该是考古调查结果和对传世文献文献研究的结合。这一信念使得《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两位主编采取了与《剑桥中国史》明显可见的不同编辑方针,促使他们在该书所包含的对上古中国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研究中,都同时收入对其分别从考古和历史两个不同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他们也意识到这种编排难免会产生偶尔的重复以及对材料阐释的不连贯性,因为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在他们的文章中对相同材料的处理并不相同(原文第13~14页)。


重复与自相矛盾的问题在序言里的一个出处不明的注解里已经有所显示。一开始,该注解关注的似乎是本书各章节的作者们对于早先学术成果的处理问题,但行文一转就变成了对于本书自身包含的不连贯性的辩护:

 

对一部由多名作者合著的涵盖了一千多年历史的著作而言,某些涉及到不同时期、不同方法、不同阐释的标题难免会在不同的章节里被提及。尽管该书的编者已尽力使得各个章节互相关联,但仍然觉得生硬地强调对语词翻译的一致性或是排除不同作者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释有所不妥。因此,尽管本书编者不强调对相关语词和观点的关联比照,但还是希望书后的索引能够满足读者对其进行比照的要求。(原文序言第xxiv页)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于小到关于语词的不同翻译,还是对于大到对同一现象的不同阐释的取舍,本书编者都决定让这些差异同时存在,并且强烈暗示,早期中国历史研究资料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所采取的立场和方法大大优于通过编辑手段强制达成一致的做法。他们没有试图隐瞒书中的不一致——所有读者,不管他们的学科背景如何,都被鼓励去阅读跟他们感兴趣的历史时期有关的根据考古或根据“传统史学”写成的章节(原文第14页)——但他们也没有刻意去宣传书中的不一致性。值得指出的是,他们只是宣布了不强调关联比照的决定,但对为什么作出这一决定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而且,书末的索引也并不像他们宣称的那样能够充分满足读者进行比照的需求。


因此,根据读者阅读方法的不同——是从头到尾通读还是只读取跟某些历史时期相关的部份内容,《剑桥中国古代史》由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组成。但无论如何,该书应该而且也将成为从本科生到非专业的中国史爱好者、到本书撰稿人的基本参考书。从这个意义上说,与两位主编所希望的大相径庭,该书不大可能被当作一个整体来阅读,而只有其中部份的章、节或页,才会被拿来作零打碎敲式的使用。但除了以让人敬佩的勇气勇敢面对这些指责,该书似乎也拿不出什么具体行动来改变这一点。尽管解释上有不一致,质量上有不均衡,而且书后索引也让人失望,但该书仍不失为一部重要的参考书,而且其重要性在未来的很长时间里都难以被取代。


对于那些认真听从本书编者敦促的读者而言,无论是只读过有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成组文章,还是读完全部十四章的所有文章,均会发现《剑桥中国古代史》堪称早期中国研究的大师级作品。因此,每一位刚开始研究生生涯的学生都应该阅读此书的全部内容,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任何对当下如何治先汉学问的问题做过认真思考的人。应该指出的是,两位主编在本书前言中间接指出的他们未解决的不一致的问题,既非偶然,亦非细枝末节,而是关系到自上世纪以来如何界定早期中国研究的基本问题和争论。两位主编把他们的方法描述成是“多学科”的,并且指出(至少是暗示),研究上古中国不宜冒然声称考古和历史这两个学科所提供的答案孰优孰劣,但是如果通读全书,书中的内容却告诉我们并非如此。多学科的方法意味着对于成熟的、自主的学科的挑战:如果中国上古史作为一个学科不比中国上古考古学更成熟和自主,那么《剑桥中国古代史》就不能被说成是多学科的。这种将用考古与“传统史学”写出的文章并置的做法无疑在主题、程式及论证标准等方面更适用于考古学,但作为结果,它却打破了“传统史学”方法的学科连贯性。就像大家很快就会在后文看到的那样,事实上,“传统史学”并不完全缺少方法论方面的共用典范,而且其具体实践领域的界定也并不模糊。


《剑桥中国古代史》所说的“传统史学”方法指的是“传统史学”对传世文献的依赖。但单单是对传统文献的依赖还构不成一个学科。人们指望从中国上古史学家那里得到的东西,正是人们指望从考古学家那里得到的东西,也正是人们指望从别的地方或历史时期的历史专家那里得到的东西,这就是那种不但对于什么构成证据而且对于怎样使用证据的高度共识。没有这种共识,中国上古史就构不成一个学科;如果对于上古史的研究尚不足称为一个学科,就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上古史,有没有别的学科的帮助都是一样。就目前中国上古史方面已有证据的性质而言,即便最严密的方法也只能产生出孤立的、不完整的早期中国“历史”,远不如那些对资料保存更丰富的历史时期的研究所成就的。这一点我在下面还会论及。从这个角度来看,《剑桥中国古代史》是一个巧妙的伪题目:书中所收还构不成一部历史;如果硬要说成是历史,也只能是从最松散的意义上而言;但它确实也收入了非常有用的考古发现,展现了传统史学方法中常见的成功及失败之处,并以此提醒我们,在早期中国研究有可能成为一个历史学科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剑桥中国古代史》绝非等闲之作。书中的作者都是他们各自领域或研究时期的资深学者,他们要么过去就发表过与他们收在《剑桥中国古代史》里的文章内容有关的专著而利用这一机会作进一步的更新升级,要么就是利用他们经过检验的专识对那些极少在西方研究中触及的论题发表高见。该书的编年史识以及针对每个历史时期所收题目的广度均令人惊叹,这一点我在具体讨论书中各章时还会论及。正如人们可能会期待的那样,该书的大部份作者不仅大量征引英文和其他欧洲语言的学术研究成果,而且也大量引用了中文和日文的诸多研究成果,并且他们通常都能做到既不浪费口舌又能有效地在自己当下的观点中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论争。从整体上看,考古的各章,对截止到1995年——也就是该书交稿时——为止发现的主要的汉以前文化及其代表性遗址,作了近乎全方位的介绍。历史诸章也是这样,尽管方法上存在不一致,但都既能总览传统观点,又能对那些观点提出批评改进意见,使人们在通过《剑桥中国古代史》回顾旧有常识的同时,又对其进行检验。诚然,这两点都有必要:如果对过去通行的不足信的、无依据的观念没有介绍,我们就不能说对早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史有过研究。最后我还想说,本书不仅以插图、地图、图表和数字的形式,而且通过大量的注解和详细的书目,帮助读者读解书中的内容。没有多少学者能像鲁惟一和夏含夷那样博学能劳,以成就这样一部皇皇巨著,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定能为早期中国研究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贯穿《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主要方法论的论争聚焦在如何使用文献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通过考古发现的还是通过传承得来的。人们通常认为,没有相应的文献,就写不出给定的历史,因而书写的使用就成为一个社会从史前过渡到有史时期的标志。针对这一观点,吉德炜(David Keightley)评论说,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真正”的中国文明史可以说仅仅始自商王武丁,因为迄今最早的甲骨文就出在武丁统治时期(原文232页)。像我在后面还有检讨的那样,尽管这种观点不无问题,书写的产生确实是学者们能够观察到的某个地区技术出现质的飞跃的那些重要时刻的一个标志。《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作者们对这一飞跃的性质的评估存在显著的不同,结果也就导致了他们对文献资料处理的不同。每一位作者似乎都愿意承认,无论是后来发现的还是传承得来的文献,其实都是文物;因此像对待任何其他的文物一样,我们一定要从它们产生的特定的环境入手来理解它们。但在实践中,这一理解却导致了文献使用上的巨大分歧。对某些史学家而言,这不值得大惊小怪;一旦确立起文献资料精确记录史实这样的信念,这部份作者就通过整合现有材料来重述那一时期的历史。有些史学家走另外一个极端,强调他们所见资料的本质上的“实用和虚构”性(原文587页;引文为陆威仪Mark Edward Lewis语),总是极其清醒地意识到文本首先是文物,并据此来构建事实。这种分歧在考古学家那里也同样存在。尽管与史学家的章节相比考古学家的章节在方法论上更具一致性,但他们在文献的有用性这一点上还是各怀己见。当然,没有哪一位作者使用文献的方法站不住脚或可被轻易地驳回,但在每一章,对于文本这一不寻常的文物的处理,每一次都会让我们想到学科连贯性的问题。


下面,我将对《剑桥中国古代史》各章依次概述其包含内容及论点,然后集中考察这些章节的作者处理文本证据的方式。我自己对文本地位的考虑散见于我对本书各章所使用方法的评估回应中,也可视为我对各种方法的优劣作公正评判的一种尝试。然后,考虑到这些评估回应的零散性,作为补偿,我会在本篇书评的正文之后,花几页篇幅对本书对于中国历史学科的意义作更一般性的考量。文章的最后是我对本书的些微批评和校正。


2


关于本书开头内容


为帮助理解,《剑桥中国古代史》一开始就针对本书所包含之时空框架给出了有用的导引。除了通常见到的目录页、所用插图、凡例、缩写导引以及致谢页以外,两位主编还给出了常见青铜器的精确线图以及标有界标城市和地理特征的现代中国地图。《导论》将本书与20世纪早期中国研究的主要革新和争论联系起来,而且对书中内容和作者们使用的材料作出了有益的评论。在一篇带有前言性质的文章《历法与编年》中,夏含夷简短地回顾了中国的历法编年传统,讨论了《史记》年表给出的年代的某些已知的错误。接着,在一张粗略估计的、传统的、不时地对所有商和西周以及几乎所有主要东周时期的统治者的统治年代作出更正的表格中,他总结出到目前为止比较可靠的编年知识。在另外一篇短文《上古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对距今大约五千年前决定了人类生存环境的地理气候特征及其变化的描述,吉德炜的细致研究对夏含夷的编年研究作出了补充。


3


关于本书导论


对《剑桥中国古代史》自身的文化背景进行解释是《导论》的主要工作。为此,两位主编对过去一个世纪中考古学给上古中国研究带来的变化作出了评论。尽管他们也提到了顾颉刚和疑古派、诸桥辙次及当代中国学者的贡献,但他们还是把重心放在西方学者是如何革命性地影响了早期历史研究这一点上,将他们自己的著作放在一个可以上溯到沙畹(Édouard Chavannes)、伯希和(PaulPelliot)与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等先驱者为代表的学术传统中。在描述《剑桥中国古代史》的作者们所使用的文化物质遗存的过程中,他们适时地为自己的跨学科的方法作出辩护,从而指出引发目前学者们争论的深层隔阂。毫不奇怪,这些纷争必然跟大家是否愿意赋予文本以权威息息相关。在提到信古派和更早一点的疑古派的对立立场以及信古派的观点时,两位主编没有明显地选边站队,除了断言“难以否定的是,过去一代的考古发现往往是证明而不是推翻了传统文献对上古中国的记载”这一点(原文第10页)。就像两位主编指出的那样,把从现代中国版图内出土的古老的考古层中出土的文物硬说成是原始中国的东西,通常跟站不住脚的片面强调中国文化延续性的观点有关(原文弟13页)。他们自己也承认,这一做法不仅能在“中国官方书写”中找到先例,而且也能在本书作者们所依据的“传统文献记载”中找到先例。两位对此点的讨论极短,而且(可能确有必要)显得模棱两可。然而,考虑到作为《剑桥中国古代史》里唯一对其整体方法论问题作出讨论的地方,此处对“中国”文化的古老以及区域多样性的意义的讨论,暴露出两位主编在这一问题上的根本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尽管《剑桥中国古代史》各章的作者们对其应对途径各异,其实跟作为文物的文本的地位有关。


4


关于第一章《有史时代前夜的中国》


本书的第一章《有史时代前夜的中国》由张光直先生撰写,主要介绍了中国地区的史前时代,也就是商代晚期之前人类生活及文明的发展。本章将考古报告内容与基于文献作出的推想相结合,典型地体现了使张光直成为早期中国研究著名人物的诸多品质。本章最好的部份包括东亚大陆智人的出现、大约一万年前开始的人类社会向越来越依赖农业时期的过渡,以及在史前人类石器和陶器遗存中清晰可辨的文化差异。与人类起源于非洲——即在非洲进化出的智人从非洲一路迁徙到世界各地——的假说相比,张光直将大家的注意力转向人类进化的多地区假说,认为从直人到智人的进化发生在多个地区,东亚也在其中(原文第40~42页)。同样,在对农业的讨论中,张光直强调粟和米首先在中国地区培育的可能性。他还简短综述的了辽河流域(兴隆洼、新乐、红山文化)、黄河流域(仰韶、大汶口文化)、长江流域(大溪、马家浜、河姆渡文化)及更南的地区(大坌坑文化)的新石器文化的考古证据。在“中国互动圈的形成和地区文化的发展”部份中,他追述了“原子核假说”——即龙山文化从仰绍文化发展而来并扩散到其他未开化地区的观点——的缘起以及为什么要用能将数个几乎同样古老的文化联系起来的“互动圈”这一概念来代替过去的“原子核假说”。他强调苏秉琦在这一理论模式转换中起到的作用,并以谦卑的坦诚讲述了他在自己的《古代中国考古学》中连续数版对自己的观点进行的修正;但他自己的努力对这一理论进步的贡献是决定性的。“互动圈”一词最早由张光直提出;像他指出的那样,这一词也是理解原始中华文明起源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到公元前3000年的时候,中国互动圈可以被恰如其分地称作是中国,因为它成为中国历史展开的舞台,有着界定清晰的演员、事件、动机以及故事线索”(原文第59页)。


本章的最后部份更多的是依赖传统文献证据。在良渚文化的部份,张光直详细讲述了分层社会的出现以及假设的对于诸如璧和琮一类文物的萨满式使用。最后,他把目光转向神话和夏朝历史地位的问题,检视了战国秦汉时期文献中某些有关宇宙发生的相关说法,列举出传说中的主要文化英雄和国王,然后重提他的关于夏朝的理论,即二里头及其他相关遗址的发现代表了历史上的夏代遗存。在这里,以及其后的很多地方,人们期望两位主编当初进行编辑的时候能加上注解,使得相关论点论据得以互相参照,因为本书其他章节在处理二里头文化的时候并不把它当作是夏,比如在一条被索引忽略的参考资料中,二里头显然被看成是代表了商文化的一个时期(原文第899页);而在对商文化作出最详尽讨论的由罗伯特•贝格利(Robert Bagley)执笔的一章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二里头文化显然不能毫无问题地被归入商文化的范畴,当然更不能跟夏文化划上等号。张光直关于早期萨满教的观点,跟他对夏朝的假说一样,都源于他在社会科学知识(在此为在萨满教方面的比较研究)的支持下对出土文物和传统文献进行调和的努力。张的专著《艺术,神话,礼仪》集中阐述了这一观点,但自1995年以来一直遭到审慎的质疑,而“萨满教”在普通意义上已不可能毫无问题地被援引来解释新石器时期和商代时期的文物。但张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剑桥中国古代史》其他一些章节的做法。张对萨满教和夏的处理可被视为一种即使有争议也令人尊重的解决文献类文物问题的方法:对他而言,即使相对较晚的文本也可以充当解释考古发现的证据,尤其是当解释结果能够迎合像人类学这样的学科里的模型时就更是这样。


5



关于第二章《语言与书写》


第二章是《语言与书写》,鲍则岳(William G.Boltz)作,代表了一种独特的研究文物遗存的方法。从学科的角度而言,它既不属于考古学也不同于“传统史学”,但在有些时候对二者又均有依赖。作为一名历史语言学家,鲍则岳能够从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知识所及的范围之外提出问题并作出结论。因此,他的贡献是别一种处理文本与文物的例证。围绕“中国语言”和“中国书写系统”,鲍则岳将这一章分成若干小节。在“中国语言”部份,他的讨论围绕蒲立本(Edwin Pulleyblank)提出的相关理论展开;而他的“中国书写系统”部份则主要建立在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国书写系统的起源和早期发展》(The Originand Early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Writing System)得出的某些结论的基础之上,而且很多地方是本书的压缩版。


鲍则岳在本章有关中国语言方面的论述比题目所示要高远得多,而且涵盖了大部份已知的关于早期中国所用语言的知识,但同时也并不排斥某些跟汉语无关的语言。首先,他在本章检视了支持汉藏语系假说、南亚语系语言在公元前一千年被中国南方和西南方广泛使用的假说、以及作为印欧语系一支的吐火罗语很早以前就在塔里木盆地地区使用之假说的相关证据。接着,文章聚焦于中国语言早期发展的相关证据,提出了中国语言早期发展三阶段的分期:即甲骨文和商代短篇金文所代表的上古期,周代长篇金文和《诗》、《书》及《周易》早期部份所代表的前古典期②,以及严格意义上由被视为标准散文风格的文本(例如《论语》、《左传》和《孟子》)所代表的古典期。联系最后一个时期,鲍则岳在简述一批深深启发了与简文同数文字的文献批评(“isocolometric” textual criticism)相关的论文的材料的基础上,还描述了竹简作为一种书写材料是如何被使用的(原文第90~91页)。


接下来的两节均建立在蒲立本理论的基础之上,主要基于其对早期汉语词族中的类型学、形态学特征(已失的各种词缀)以及语言发声系统的研究。其对汉语发声系统的研究既包括蒲立本对诗经音系的评估,也包括其更受争议的对上古汉语声系的重建(他假设这一系统是根据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名字“拼写”的)。鲍则岳对历史语言方面的介绍清晰易懂,尽管熟悉这一领域的学者对其不提不支持蒲立本理论的学者诸如白一平(WilliamBaxter)、塞尔基•斯达鲁斯汀(SergeiStarostin)及其他学者的著作或许会感到遗憾。④本章这一部份比较奇怪的一点,是在讲述形态学和发声系统两部份之间插入了几页让人费解的关于“语言哲学”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关于《论语》、《荀子》论晚墨学派名物学说之处所宣扬的正名思想的内容。这一部份插于此处略显不伦不类,而似乎与倪德卫(DavidNivison)的那章更协调。倪德卫那章虽然既讨论到语言学也讨论到哲学,但并没有涉及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学问题,而且也没有提到鲍则岳所讨论的东西。


“中国书写系统”,也就是该章的第二大部份,是鲍则岳对自己专著的精彩概括。文中,鲍则岳认为中国书写的发明始于公元前1200年左右;他还解释了将书写与某些新石器时代陶器上的刻画符号区别开来的标准,而且重建了表意系统的演化历史。鲍则岳认为,在这一系统的最早阶段,表意符号(logograph)尚非象形文字(pictograph),因为对表意符号的阅读远不像仅仅认图那么简单。这些表意符号应该更像形意图形(zodi⁃ograph)那样的表示语词的传统图形。在这一进化历程的下一个阶段,也就是多义化(multivalent)阶段,象形标音文字像画谜那样使用或者用于表达双关语义,这就使得书写那些听起来很像象形标音文字所表达词汇的词汇成为可能。再下一步,这一书写系统得到语词多音化(polyphony)的进一步推动,这样,一个图标即可拥有多个与语义而不是语音相联系的读法。到最后,也就是汉语书写的“确定”阶段,当既表意又表音的限定词汇加入进来,以表达多义图标的特定含义时,书写语言就进化成现在的形式。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剑桥中国古代史》包含几条跟金文书法有关的参考资料,但整体上缺少从早期到战国时期关于地区性书法风格及发展的综述。当然,我们并非认为这种遗漏是由鲍则岳造成的。


主编之一鲁惟一


历史语言学家跟“传统史学家”很不同的一点是,对于相同的东西,“传统史学家”会把它看成是看不见的拼图的一部份,并利用想象力来进行解释,而历史语言学家则选择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解释。其不同在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给予研究者的指导方针不同。打个比方,即使历史音韵学家在《诗》韵值的高低上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他们也会在成熟的方法论的框架内,基于公认的音韵变化模式进行讨论,因为他们的的讨论一定与领域内的通用标准相关。历史学家则不同,大部份拒绝接受清楚的方法论的限制或接受其他学科(比如历史哲学或社会科学)的模式;④尽管有待商榷,但总起来说今天的中国上古史学家比其他研究领域的同行要更少约束。从某个角度说,历史学家完全有理由选择他们已经采用的方法,因为他们感兴趣的事实属于特殊而非常规的历史事件。但是,尽管特殊历史事件并不是有规律地发生,研究者自身却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研究。正像考古学家编写的那些章节,鲍则岳关于语言学的这一章也对《剑桥中国古代史》提出了一系列挑战。比如说,中国上古历史学家们能不能就某些东西达成一致,以给自己的研究领域一个限定?再比方说,能不能给某些已知史实一个上限,就像鲍则岳将书写的产生定在商代晚期而不是新石器时代?他们能不能像鲍则岳和其他音韵学家那样,同意历史的重建应建立在当前已知的资料基础上,而同时也给予晚期资料的不同文物价值以认可?还有,他们能否像语言学家那样——比如像蒲立本的干支假设那样——小心地区分开知识和假说的不同之处?的确,除了怎么翻译文本,历史学家还有很多要向语言学家学习的东西。


6


关于第三章《商代考古》


第三章,《商代考古》,罗伯特•贝格利作,可以视为一篇对中国上古史学家若干痴望的无可辩驳的否认和拒绝之作。本章是对中国地区公元前两千年左右考古遗址发现的综述,包含几乎所有大家期待的东西。贝格利在文中详细描述了中国所有地区的考古文化和遗址类型,既重视像郑州、安阳那样的典型的商代遗址,也不忽视其他并不能那么清楚地跟商联系在一起的文化。但本章对于《剑桥中国古代史》的重要性更在于围绕贝格利对材料的使用这一关键问题上。以传世文献存在年代错误为由,贝格利几乎完全不用传世文献作为证据,而且其仅依据考古材料得出的结论也异乎寻常地简约,因此,这一章就成了《剑桥中国古代史》方法论上最具挑衅性的宣言,其意义远远超出了考古学领域。


从贝格利甚至质疑本章的题目--猜想是命题而不是选题——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批判走得有多远。诚然,贝格利在本章正文中描述了习惯上与商有关的考古发现,但他所呈现的年代顺序和文化地图完全由物质遗存来定(尤其是根据冶铜术)。在此基础上,他描述讨论了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包括郑州和湖北盘龙城遗址)、与二里岗文化有关的过渡性遗址(包括江西新淦和吴城以及位于安徽、湖北、陕西等地的其它遗址)、安阳、长江流域中部遗址、四川三星堆、山东苏埠屯、北方地区①以及陕西渭河流域。其中,贝格利对安阳遗址的介绍比其他任何地区都要详实;考虑到那里几十年的考古工作所发现的大量物质资料,这样做也是应该的。但是,以上所提的任何地区中(包括安阳在内),没有哪一个可以完全被解释成传统理解中的商朝或其政治势力范围。在贝格利那里,安阳并不代表商城,它甚至也不代表晚商,它只代表“安阳时期”(原文第125页及它处)。也就是说,在《商代考古》一章,商朝被排除在外。


本章开头的几个小节解释了贝格利为什么避免使用“商”或“商朝”之类的字眼,它们也因此成了整本书里最让人振奋的部份。贝格利认为,对公元前两千年考古遗址的研究因受传统文献研究的影响而受损,后者往往想当然地把文献材料强调的商政权的集中性和统一性当真,结果,再怎么多样性的考古发现也被视作商文化的不同层面来处理。为了反对这类想当然的假说,贝格利一开始就先进行“正名”(原文第125页),他说:


[在本章]“商”和“商朝”仅指安阳出土甲骨文中提到的真实的或是传说中的国王们的家族“。安阳时期”指的是安阳出土甲骨文中提到的九位国王统治的时期,而且仅适用于安阳遗址。因为我们还不能从考古学上意义上来定义“商代”,因此本章不会使用这一词。我们尤其应该注意“朝代”一词,中国史学中“朝代”一词的含义要远远超过字典对该词的定义,即其实际上是统治家族的代名词“。中国文明”的说法存在同样的问题,因为它也是一个模糊的、存在年代错误的概念,将这一概念倒置至公元前两千年前只能说是误导视听。


除了两三百年的城市生活,公元前两千纪的历史属于史前史。我们不能以后来的传统来指导史前史的研究,因为这样做只能是把晚期的信仰和目的强加给考古信息……


本章的开始部份保持了这种批评导向,追述了“商代考古”的简短历史,即在贝格利看来错误地将各种各样的发现都说成是商或是中国的诸多解释的历史(原文第131页),他说:


早期青铜时代的考古一直被视为商代考古,也就是说,早期青铜时代的考古一直以来都受一种关于过去的幻象指导并依此进行解释,而这种幻象不是来自于考古信息,而是基于晚周和汉代的文献。


他进一步指出,民族主义倾向导致了对于遗址间存在的巨大文化差异的有意忽略,这样,即使在像“多元中心”和“互动圈”之类的假说中,其重心也维系在那些遗址与后来的“中国文明”的源流关系。他说:


事实上,上古中国的研究长期受某种不真正关注中国领域内文明的起源而只在乎“中国文明”起源的视角的扭曲,而“中国文明”作为一种存在从未被定义,只存在于由后来的某些词汇所构成的想象之中。(原文第135页)


像贝格利指出的那样,类似的做法既不局限于中国学者的研究,也不是所有的中国学者都如此。挑战这种说法也不是不可能,但只能是基于中国学者的独一无二的学术贡献,想必这一点贝格利也会欣然接受。贝格利对“商代考古”的批评并非为挑起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的争斗,也不是某个学者跟其他学者的对抗,事实上,这一批评牵扯到每一个试图根据已有资料对公元前两千年中国地区区域文化多样性进行解释的学者,无论他或她来自于哪一个国家。


如果说对公元前两千纪的考古研究受到了经学家偏见的影响,那么不仅考古学如此,研究商代及晚期的“传统史学家”大多也受此种偏见支配。我们这样说并非只是想重提历史始于传世文献之类的老生常谈,事实上,真正的问题要远深于此。多数情况下,早期史学家们研究的文本产生较晚,而且来路不明。它们要么在事情发生几百年以后才被记下来(比如《史记》所记的),要么更糟糕,对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写成以及谁写的这样的信息我们一概未知。甚至考古发现的作品也是这样,比如说甲骨文和金文,本身并不带有多少宝贵的关于其创作、使用以及写作与相关历史真实的联系的信息。再进一步,即使存在少数的考古发现明确证实了传世文献的正确性的例子(比如著名的甲骨文证实《史记》所载商王称号的例子),我们也不能不合逻辑地以此来证明说传世文献中的叙事基本准确。如果“传统史学”在某种情况下就是基于传世文献的历史研究,那么它从一开始就必然带有强烈的不确定性甚至是轻信的倾向。早期史学家是根据晚期的、出处不明的传世文献建立起历史框架(包括仅仅几个统治者的年表)及其细节的,因此,他们永远不能像考古学家那样精确地谈论过去。


事实上,就对传世文献的使用而言,一流的史学家总是按常规视其为出处不明的文物来处理。他们注出围绕这些文献产生的疑问,引评关于他们产生的最好的理论,并小心作出文献本身所能支持的结论。尽管方法上的不同将考古与史学分开,但是贝格利对证据的处理,对未经证实的、年代错误的文化统一体观念的拒绝,以及他对公元前两千纪文化联系的简洁描述,在方法论上确实是史学家们学习的榜样。让我们以一个在长江流域出土的不带铭文的鼎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这个鼎本身不含任何历史信息。考古学家必然会视此鼎为早期遗存的器物,从其制作、器形及装饰来推测此鼎之制作者与其他地区其他时间出土的青铜器之制作者之间的关系。跟鼎不同,传世文献已经遗失了其最初产生的物质特征,在传承过程中经历无数次的转抄、编辑和结集,而且我们对何人何时完成的这些转抄、编辑和结集一无所知,我们在实践中无法复原文本的最初形式,而只能根据想象大致猜想它们最初是誊在竹简上的手稿,可能是口头布告,也有可能是出现在其他材料上的表演出来的东西。


史学家也许是不可避免地将那些不被看好的关于早期文本最初物质形态的问题搁置,而将注意力集中在文本的内容方面。通常,即使当史学家使用的是没有其他证据支援的文献,他们还是把不论什么文献所说的东西都视为历史信息,就好像是知识的缺乏逼迫我们去相信那些碰巧传到手边的证据。但同时——如果《剑桥中国古代史》代表了早期中国研究这一领域——我们可以接受不把传世文献使用的语言及修辞看成是历史证据(即当成其最初物质形态的唯一片段遗存以及与其他文献相关的潜在的有价值的指征),而看成是文献中历史记录的中立的、具有透明性的载体。这就好像一个人要用杂凑在一起的鼎上的装饰来还原饕餮(一种早已灭绝的动物,不见于已知的化石记录中,但青铜器制作者却很熟悉而且知道怎么表现它)的自然历史和生活习惯,其结果不想而知。更负责任的方法(也许是出奇地激进)或许是搁置早期文献所宣称的,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它们是什么这一点上。


7


关于第四章《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


接着贝格利质疑书写商代史的可能性的是第四章,吉德炜的文章《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这一章告诉我们小心而准确地使用证据能够帮助我们走多远。就像他后来在自己的著作《祖先景观:晚商(约公元前1200-1045年)中国的时空及社区观念》中讨论的那样,吉德炜将他对安阳时期人们生活的描述完全建立在对甲骨文的研究基础上,只是偶尔提及传世材料(原文第233~235页)。甲骨文作为证据在性质上既决定了讨论内容也决定了其局限,而他也不止一次地拒绝对卜辞没有提及的事情作判断。本章一开始就提出吉德炜认为中国历史可能仅始于武丁及其继任者们的观察(原文第232页)。在回顾了传统材料、甲骨文书写管理及制作人员、以及关于年表的一些事情之后,吉德炜概括描述了晚商国王活动的诸多方面。他对此的讨论分为两个主要部份,即“商王室的宗教”和“王朝国家”。第一部份主要展示了祖先崇拜的结构及其在商代多神崇拜中的地位,这些神包括帝、各种自然力、前商王朝的领袖及其祖先等。吉德炜的论述干脆俐落,在极短的篇幅里涉及到自甲骨文发现一个多世纪以来占据史学家们脑海里的诸多问题。在该部份的结尾几页,吉德炜讨论了出土随葬品、人牲以及墓主社会地位标志物等问题,之后又重述了贝格利那一章论及的某些问题;不过跟贝格利从考古的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同,吉德炜主要依据的是与宗教相关的甲骨文证据。


第二部份,也就是关于王朝国家的部份,吉德炜重建了晚商安阳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等级系统,向外依次从王室和贵族世系延伸到地方官吏及地方生活(包括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小节),到依附劳力,军事组织,以及官僚秩序的开始建立。围绕这些问题,别的学者有时候会得出无根无据的结论,但吉德炜却非常谨慎。举例来说,在关于商王名单及其继位次序的问题上,他强调假定的从兄弟继承到父子继承的转换的不确定性,他不使用原来的视商代为奴隶社会的假设,转而提出“商代不存在个人权利的法律观念,更有意义的说法是:与其使用奴隶制和自由这样的词语,还不如根据依附程度和特权来描述商代社会”(原文第286页)。


吉德炜这一章在《剑桥中国古代史》一书里方法论上的重要性在于他如何根据证据得出史学结论。纵使真像吉德炜说的那样历史始自文献记录的出现,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历史时期都以同样的方式被写成历史,或者说,我们不应该指望晚商可能会拥有像别的被更密集地记载的时期那样的史料。尽管事实上所有的甲骨文都跟历史事件有关,但是甲骨文受占卜功能局限这一常规做法与现代史学家对史料的需求很不一致。比如说,绝对日期和占卜商王的名字几乎不见于甲骨文,甲骨文中所提及的事件,诸如求雨、战役和疾病等等,无法拼接在一起成为连贯的叙事。因此尽管甲骨文确实留有跟真实事件有关的书面痕迹,史学家在处理这些文字的时候应该采用近似于考古学家采用的程式。也就是说,甲骨文的内容一定要在物质层面来处理,就像处理龟壳或甲骨本身、它的大小、形状、文字气质、以及上面的卜纹一样。甲骨文只是某一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本身并非史料,属于卓绝的文本性文物。吉德炜这一章堪称表率,因为他既没有依据甲骨文编制历史叙事,也没有试图将甲骨文可能暗示的那些事放在从其他地方搬过来的虚构故事里去理解,而是尽力勾勒出产生这些文物的文化母体。因为他的发现只蕴含极其松散的编年次序,吉德炜从甲骨文这一文本性文物本身所凸显出的时空及景观观念开始,依主题安排本章的结论。本章结论的谨慎和洞察力都同样让人敬佩,既补充了贝格利那一章没有顾及到的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贝格利的挑战。下面我还要论及,甚至搞周代研究的史学家在很多地方也应该向吉德炜的方法学习。


8


关于第五章《西周史》


第五章是夏含夷的《西周史》。作为西方该领域的资深学者,夏含夷十分清楚现有证据的局限以及根据现有证据编纂传统西周史的困难。夏含夷先是谨慎地检讨了现有资料,包括金文,《书》、《诗》和《周易》的早期成分,以及保存在晚期史料——比如说《竹书纪年》——中的信息,然后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文以证史的立场,认为这些资料体现了西周书写的使用程度。在夏含夷眼里,顾颉刚以及其他古史辨运动的骨干们在评估早期文献价值的时候,过于相悖与传统,不认为文献记载的是西周历史事件而视其为东周人的观点。他说:


[古史辨运动]对于传统文献资料价值的怀疑和否认在西方汉学界很有影响。很多汉学家认为考古发掘出的证据是“硬”证据,因而比经过成百上千年传下来的文献更权威。但是,像金文这样的“硬”证据已证实了关于该时期的传世文献的可靠性。(原文第197~298页)


他进而徴引某些传世文献与金文语法方面的类似来证明以上观点。接着,他将宋簋铭文翻译成英文。该铭文作为朝廷指示至少出现了三次,一次在授职仪式进行之前,一次在授职仪式进行当中,一次在铸造该纪念性铜簋之时。他说:


可以想见,一个如此关心自己的文字记录以至于连低级官员的任命都要保留三份记录的文化,应该也会保留着王室演讲、宫廷讨论、礼仪颂歌、以及在祖庙和王室宴堂上演唱的称颂王朝始祖的诗歌,比如说《书》和《诗》里保存下来的那些东西。忽略这些材料的西周史将会是一部非常贫瘠的历史。(原文第299页)


一方面,小事情也能激起重复抄录;另一方面,《书》和《诗》的早期部份提及的事件及场合绝非不重要。因此,夏含夷总结说,《书》和《诗》的早期部份,跟宋簋铭文类似,是人们在朝廷和祖庙听来的实际公告与歌曲的转写。尽管夏含夷没有直说,但他暗示这两类抄本都是由同一群抄手完成的。①最后,夏含夷表示,如果《书》里的早期演讲和《诗》里的早期诗歌均可证明是源于宫廷转录,那么他们就无可厚非地成为西周史研究不可或缺的材料,其价值绝不亚于考古发现的“硬”证据,而考古证据不管怎样也往往是证实而非否认从传世文献引出的结论。


主编之一夏含夷


本章剩下的部份顺由此结论展开。夏含夷既能得心应手地使用传世文献,也能轻车熟路地驾驭考古材料(包括金文),从而将本章写成一部西周叙事史。其叙事可能稍嫌粗略,但毕竟是连续的,而且,通过假设,夏含夷建立起制度与思想史方面的关联,而这种关联要求西周中晚期的发展与早期事件相联系。为此,他从考量先周人民的起源和迁移、周人对其他政权的征服、以及周公摄政入手展开讨论。在“周人统治的哲学基础”部份,他讨论了天命观这一重要问题,认为《召诰》和《君奭》所记周公和召公的话属于当时贤能主义与其他思想的争论的一部份,其中周公主张天命不仅仅属于周王,而是属于所有周人。接下来夏含夷认为,这场论争有可能导致了周公退隐东方的传言,并从而解释了这一有名的棘手问题。他说:


早周统治者三巨头中,召公的立场得到成王的支援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因为毕竟成王从中攫取到大部份权利。尽管稍欠明显,但有证据表明,成王和召公联手足以先迫使周公让出一把手的位置,再逼他最终彻底从政府退出。(原文第317页)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夏含夷所暗示的西周时期书写使用的广泛程度:因为他相信西周时期对记录以及长期保存演讲的制度性先决条件已经具备,因此他视《书》中各篇犹如已提及的对实际演讲的笔录,并坚信《书》里所记周召二公之言确实出自二公之口,因此能够被当成二者个性、执政方针、甚至其论辩习惯的真实反映来进行分析。


这一过于拘泥于文字的方法在本章剩下的部份也很突出。在致使文本与其所记事件关系复杂化的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夏含夷显然认为假设二者是简单的记录关系不属于不负责任的态度,并且,从这个意义上说,传世文献与金文无别。因此,他通过叙述西周授职与战事来讲述“西周统治的巩固”,顺便也提及《书》和《竹书纪年》。在“西周中期变革”部份中,他仍然从金文中寻取证据,认为穆王(公元前956-918年在位)时周对徐戎发动过战争(且“已不再能对过去控制的东方实行有效管辖”(原文第325页)),并对军队结构、朝廷机构、以及土地所有权等问题着手进行改革,每一种情形下夏含夷都能找到一则或多则大致与该时期相对的铭文作为这一变化的时证。“周王室的衰落”这一短章记录了西周最后几百年的动荡。夏含夷从《诗》、《竹书纪年》以及与军事战事有关的铭文中寻求证据,认为西周朝廷内斗以及与齐、楚的冲突削弱了王室地位。夏含夷迟至本章的最后几页才给出了故事的结论,根据《史记》、《竹书纪年》、《诗》、《国语》和大量金文讲述“西周的衰落和灭亡”,间或论及围绕史料的诸多问题。插在“周王室的衰落”和“西周的衰落和灭亡”之间还有一个部份,叫做“西周晚期世界观的发展”。在此,夏含夷认为,西周时期礼仪上的变化,也就是总体上被称作西周的“礼制革命”或“礼制改革”,在《诗》里某些诗歌的语言上也有体现;他并且认为关联思想的习惯将《诗》里惯用的起兴与《周易》和中国关联思维的历史联系在一起。


从商史到西周史章节的过渡让人多少有些不安。在商史这一章,吉德炜只是设法描述商代制度的大概以及现存卜骨可以预测的看法(这一方法略加修正也被本书晚期的几章采用),但夏含夷却自己设定目标写一部叙事性质的西周史,并因此努力辨认诸种——包括行政及军事制度、礼制实践、甚至在讨论《诗》时提到的文学体裁等--现象的历时的连贯与非连贯性。但是文本的出现并不能让这种方法上的更辙合理化,历史叙事只有当其包含并被置于现有证据的限制中的时候才有说服力。夏含夷自己也迅速指出即使晚期文献也极少谈及的历史时期和话题,而且指出,我们根本不知道是否会出现足够的关于西周的证据来支持现有的零零散散的叙事资料。至于像《书》中所收入各篇章这样的文本证据,我们即使能够确认它们的确是实际演说和对话的信实记录,这些篇章以及其他传世西周文献是如此的孤立,它们最初的具体形制是如此模糊,以至于只有在最松散的限制条件下我们才能对其作出解释。《召诰》和《君奭》的核心内容即使与一场关于精英制度的辩论有关,但那也只是这些篇里提及的诸多问题之一,并且也不是那些演讲的组织原则。更进一步说,《召诰》的作者对清晰区分周召二公的政治立场并不在意(如果在意,他们完全可以连续将“曰”与说话人并用以示区分),比如说有些话夏含夷认为是召公说的,但在别的地方却被当成是周公说的。①更有甚者,文献的其他某些地方根本就无法解释。


与《书》里的那些篇章相比,早期《诗》的情况稍有不同。尽管《诗》和《书》都跟周的历史有关(比如说关于先周的迁徙),但与《书》里的演讲不同,早期诗篇还反映了可能产生在西周早期的礼仪表演的礼仪背景。夏含夷在解读《诗》的时候两种读法都使用了。也就是说,既根据诗里的特殊内容也根据其可能的仪式背景来进行解读。但我们必须清楚,这两种读法中,其中之一比另外一种要较少可能地误导读者。像《緜》里所述先周的迁徙,其内容可能准确也可能不准确地反映了先周事件,但基本上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它反映的是克商以后的观点。基于围绕先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夏含夷和罗森JessicaRawson文中明显的不同之处),我们很难认可那种脱离上下文关系的阐释。


夏含夷试图重建关于西周史的连贯叙事的努力,使得现有证据承受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当史学家们希望在某些场合将传世文献与考古证据互补的的时候,这种压力就显得尤为突出。根据罗森的估计,我们已知的青铜器皿有一万件之多(原文第359页),其中有数百件器皿上刻有铭文,除了那些只留下拓片而无器物遗存的,这些铭文与其器皿是不可分离的。相比而言,只有少数的四五个文本,包括可能十二篇《书》和大多数大雅和颂诗,常常被认为是作于西周时期,而且这些文本仅存的最初的物质形式表现只剩下语言本身。由于这些铭文创作(也就是它们的文体)的场合特殊,铭文记录的都是能够激起个人及家族自豪感的事,尤其当这些事跟周王有关时就更是这样。然而,尽管传世文献与青铜铭文只是偶尔相合(《诗•江汉》[毛诗第262篇]和《书•文侯之命》可能是这方面最有名的例子),但很少像铭文那样特殊、那样有地方性,而且大多只关心王室和贵族共同关心的东西。很明显,这两类文本的目的和用处并不相同。


由于这些不同,这两类文献很少存在像以铭文证《书》中某些篇章那样毫无问题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二者看作是一体的证据会造成一种错觉,让人感觉传世的资料是完整而且连贯的。铭文中关于军事建制、朝廷部门以及土地所有制等内容只是极不规律地有所发现,而且一般来说,铭文中所录事件——比如将领任命或是土地问题的解决等——通常跟长期的历史背景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将一则或一组铭文视为制度性变化的证据是比较冒险的;传世文献有时候所采用的史学视角,也不能就这样被拿过来当成解释具体铭文的框架。相反地,如果能将这些铭文跟它们所在的器皿放在一起考虑,它们就成为某些共同社会因素和大的历史潮流的丰富证据,被合理地看作是代表了铸造传统的发展。《诗》里那几十首被看成是西周时期的诗歌作为证据就显得更为苍白无力,即便我们不追究它们出处的不确定性也是这样,因此夏含夷所持的关于诗经文体变化的说法也就相应地缺少说服力。从根本上说,尽管传世文献中存在着可能被断代在西周时期的材料,西周的情况可能跟商代而不是跟西周以后的时期更相像,而且现有证据只能支持像吉德炜记录商史那样谨慎且有限的记述。也就是说,在还没有充分了解这些传世文献的出处的条件下,我们有必要暂时不把它们看成是权威性资料,而把它们当成是某种异常神秘的文物。


9


关于第六章《西周考古》


相比而言,罗森在第六章《西周考古》中对传世文献的接受方面要迟疑得多。作为一名考古学家,罗森不把传世文献和考古材料的对应关系看成是首要的问题。在阐述夏含夷在其章节中业已触及的问题时,有时候她的看法跟夏含夷的观点相左。但在反对经学家的偏见方面,她又不像贝格利那么激进,而且她似乎赞同夏含夷一章里凸显的证史倾向,她说:


的确,几件青铜器上的长篇铭文使得器物序列跟铭文整体及与其相对应的传世文献所共同提供的历史记述纲要的链接成为可能,这也使得器物序列与王位次序的对接成为可能。这些长篇铭文大致上证实了《史记》中给出的西周王位次序,因此也提高了从考古与风格分析中取得的证据与铭文和文本研究对校的可能性。(原文第364页)


就像大家期待的那样,罗森的一章也只是为上文中所提到的对校作准备,而不是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对校。当她借用传世文献的某些范畴时,她也强调随之而来的问题。比如说,她在检视山东半岛地区发现的西周遗址时,将这些遗址按照传统史书里提供的侯国及城市——比如鲁、齐、纪、滕等——进行归类。但她同时指出:


像前一章里说的那样,晚期史书《史记》里描述过有名有姓的西周贵族成员在山东地区建国,比如说在曲阜建鲁、在淄博建齐。考古证据也确实显示了西周在这一地区的活动的迹象。但是,在其他遗址里,我们也同样发现了存在早期和中早期西周活动中心的有力的证据。(原文第408~409页)


就这样,她谨慎的引出结论,并频频提醒读者现有证据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像贝格利在讨论长江流域时指出的那样,罗森也认为,在中国南部及西南部缺少非周青铜生产中心的证据很可能是由这些地区考古调查活动的有限所造成的(原文第404页;对照原文第211~212页)。


罗森对西周考古最著名、最有影响的贡献当属她的关于发生在西周晚期的仪式革命(或是变革)的假说,并认为正是西周晚期的仪式革命促成了该时期青铜器组合中所包含的器物的大小及种类的变化。这一假说被很多人接受,它既构架了夏含夷对西周诗史的讨论(原文第332~333页),也为罗森的这一章以及下一章提供了组织一系列西周考古材料的框架。可以说,仪式革命成了平衡周代贵族物质文化历史的一个重要支点。


尽管严格来说仪式改革发生在西周晚期,但罗森在描述西周早期和晚期的考古发现时的立论似乎含蓄地预料到这一改革的发生。在对出土物质材料——包括断代、铭文、墓葬、窖藏及其他发现——分类做出一般性介绍之后,罗森检视了克商之前的陕西及其邻近地区,接着又讨论了克商以及克商之后随之而来的西周贵族财富的变化如何在考古发现上得以体现。接下来她又讨论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西周遗址,并突出介绍了西周器形对商代器形的继承以及地区与地区间的相似性。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罗森对国——一个从未在传世文献里提及的重要聚居地——的注意。上面已经提过,罗森描述该时期的考古发现时,只是临时借用传世文献里所提及的诸侯国来组织材料。记述西周中期的时候,罗森将重点放在某些新出现器皿的样式和装饰上,并结合传播广泛的在器皿使用方面的标准化趋势,从而让不同墓葬出土的器物与假定的社会等级制度相对应的社会阶层进行直接对比。她还描述了那些可能反映西周贵族与中国南部和西南部非周群体之间进行军事或商业接触的考古发现。在此,她还介绍了南方乐钟铸造和新型切玉技术,并预示了下一部份的讨论:将重心转向乐钟只能伴随着对祖先崇拜仪式的变化的讨论。


对西周晚期的讨论,罗森从对仪式革命的易解的简短介绍入手,描述了祭祀仪式向新标准的过渡,以及随之而来的与此前时期通常所见的考古发现迥异的祭祀器皿类型和数量。她从新的器物类型组合中推论出西周晚期贵族世界观的变化,并认为,乐钟和大型的、明显成套的祭器的使用,暗示出一种试图打动大批丧礼观众的愿望,她说:


对于身份或地位的表达,从关心祭器的高质量和多样化转移到展示祭器的数量和一致性。如果说现在视觉秩序清晰了,那么周王朝试图通过仪式来达到社会秩序的愿望可能也清晰了。那种秩序相对而言是不变的。西周早期的青铜器皿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好像还有不同,西周中期的青铜器至少在质量和表面设计上还有变化,可是到了西周晚期,青铜器皿变得严格地一致。在西周晚期的一百多年里,青铜器皿的使用在不同的使用者、不同地区之间很少有变化。这似乎说明这段时期存在过对于仪式的强烈的向心式控制。(原文第438页)


从那些用来证实仪式革命的发现身上,还可以看到书写的使用也经历了某种标准化,表现在铭文内容的模式化(原文第439页)以及同样的铭文在多件器皿上的复制(原文第435页)。但就像罗森在本章的最后一部份所说的那样,这种标准,即使很严格,也只是最清楚地反映在陕西考古发现的器物上,而其他地区相对较少的发现并非从各个方面都跟我们目前理解的标准相吻合。这一标准化,与其说其似乎曾经作为冶炼和仪式的范本,还不如说是作为某种政治历史的理想拥有更广泛的影响。


一个《剑桥中国古代史》从未清晰表述,而是以诸多方式暗示过却没有回答的问题是:周和周人这样的词语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指的是一个特殊的族群?就像试图通过他们独特的陶器来追溯他们的起源及迁徙所暗示的那样?或者说他们是这样的族群的精英统治阶层?他们是与高地位的其他姓氏的后代通婚的唯一姬姓后裔吗?从何种意义上说卫国或鲁国的一个聚落属于周的一部份?聚落之间的疆界如何划分?因为物质发现和铭文几乎不涉及这些问题,学者们基本上像后来的传世文献一样模糊地使用这些词,从而囫囵吞枣地接受了这些文献中的统一的理想,以及这些文献所包含的反映实际统一的所有证据。


跟《剑桥中国古代史》的其他作者一样,罗森也没有对周给出一个清晰的界定。但她对文物的处理比别人都要精确。她的研究暗示,周是一个地方统治精英群体,拥护一套在青铜铸造以及仪式使用中越来越标准化的共同准则。如果说这样一个界定尚难以解答前面提及的一些问题,但它毕竟优于对于周的传统认识,因为这一界定跟现有证据较为接近。这样的精确界定的优点之一就是,它既使得清晰追溯贝格利所述公元前两千纪历史的连续性成为可能,也使得理清西周与罗泰(Lotharvon Falkenhausen)所写东周的连续性成为可能。不管周人在其他方面有什么样的文化成就,他们跟其他权利集团以及工匠们在中国北方的大部份地区成功地改变、整合并传播了安阳贵族的某些做法。


《剑桥中国古代史》中,像这样能贯穿各历史章节的较强的连续性很少见到,这主要是因为证据的稀缺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但罗森的论点对于史学家所用文献的历史不无启发。在回答周人历史中政治及种族认同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时,史学家根据铭文和传世文献一筹莫展,但物质遗存至少暗示我们某一重要规范何时以及何以得到发展并最终解体的。就此而言,西周晚期仪式革命时期青铜器皿上的书法显示出的“刻意追求的古风”(原文第439页)就显得很重要。如果这一时期在仪式实践中昂贵的、史无前例的规范与复古倾向相结合,那么很有可能也是在这一时期,《诗》和《书》中的早期篇章获得了后来被认为是代表了“周”代文化的声誉。罗森在本章结论中指出,周人的统治成为后代的楷模,而西周晚期仪式革命中所遵循的标准有助于这一模式的形成(原文第449页)。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为,西周晚期可能为像早期《诗》、《书》这样的文本文物提供了大致的出处,或者说是一种语境,在这一语境中,记录老的祭祀歌曲歌词、抄写或再复制周公的言论、甚至产生足够数量的文本来解释某些典范流传后世可能变得特别可行和有必要。


 (《国学学刊》授权刊发,见2017年第二期。未完待续,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明天将刊发余下内容。)



8月12日(周六),东方历史沙龙第133期将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寻找历史学背后的人——打通文史,跨界写作”,嘉宾为李开元、赵冬梅、尚晓岚,详情请见东方历史评论今天刊发的第二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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