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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安徽公开征求
《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此次《意见》将“带量采购+医联体+医保支付”3个医药行业热门词汇相结合,并将“全国最低价”进行到底!
一、组
织形式: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县域医共体”成亮点
《意见》要求,以市为单位组建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负责药品目录遴选、价格谈判等工作。
县域医共体
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纳入采购联合体,实行药品集中
统一
采购。值得注意的是,“县域医共体”还体现在《意见》的多个方面:
1
、
统一用药范围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统一
用药范围;
2
、
制定采购清单
——县域医共体由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集中
统一
报送,再由采购联合体编制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采购预算(金额);
3
、
遴选配送企业
——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集中
统一
遴选配送企业;
4
、
规范购销合同
——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
统一
签订购销合同;
5
、
采购目录调整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目录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统一
维护。
可以看出,“县域医共体”是一个整体,其将在带量采购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县域医共体”所采购的药品,用药市场将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明确表示,要继续推进医联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在县域的范围内,可借鉴天长模式的成功经验……安徽此次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将天长模式全省推广,后期不少省份或将借鉴天长模式的成功经验,“县域医共体”将成药企必争之地。
二、采购
方式: “单品种带量采购”+“打包带量采购”
安徽此次对采购量大的药品进行“特殊照顾”,预计这部分药品的价格将被进一步压缩。另外,采购联合体
带量采购目录外的药品
,则由医疗卫生机构、 县域医共体
自主议价采购
。
三、限
价:“全国最低价”成关键,“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将加大医院议价动力
1
、《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统一按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其中
实际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2
、
未确认
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
不高于
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 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
最低价销售
;
3
、其他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销售。对
省属
医院采购联合体
单品种带量采购
的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
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
其单品种
带量采购价格
;
4
、2017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产品、国家谈判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
2016
年12月,安徽发布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
,明确按2014 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近一次省级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
最低价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
。而未确认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药品,此次也要求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销售,可见“全国最低价”已成安徽的限价。
此外,《意见》明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虽未明确低于医保支付参考价部分的差额归属,但早在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中就已提出“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与医保支付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超支自付、结余归己”
将加大医院议价动力。
四、严格执
行两票制,参考第一票的出厂价?
目前,全国多地正在推行“两票制”,安徽也在实操进行中,从今年5月份开始已公布多份界定结果。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采购联合体应将执行“两票制”和保障药品供应放在首位,除了要求遴选符合“两票制”要求的配送企业之外,还在价格参考方面提出要参考
“两票制”第一票价格
,
意思是要参考药品出厂价吗?
回想今年7月份湖北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实行
药品成本公开制度、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等要求,可见在两票制推行过程中,出厂价、成本价公开透明将成为新的要求,若是如此,药品价格将“裸奔”,这对于药企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五、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