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022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成为东北三省唯一一家专门环境资源法庭,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保护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服务保障生态强省建设中持续发力。成立以来,环资法庭探索“1+10”集中管辖改革、创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模式、多措并举破解环保难题。
吉林法院推动全省“1+10”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改革,突出对特色自然资源集中分布区、典型代表区域的特殊保护,以黑土地、长白山、松花江、鸭绿江、查干湖、东辽河、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向海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形成了独具吉林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
2012年至2022年间,孙某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开垦沼泽湿地约122亩种植黄豆、人参和玉米,致使原有草本植被严重破坏。经法官释法明理,孙某主动向“补植复绿”基地缴纳了2.5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由林场代为种树4726株。
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成、周某艳等四人合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某矿坑内盗采金矿矿石,非法获利约12万元,严重损害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严重危害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犯罪,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从严处罚,对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守护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小到一草一木,大到森林矿山,吉林法院对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一直在探索中持续发力,不断探索“最优解”。
“环资法庭坚持守正创新、协调联动、多维发力,逐步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胡玉明说。
截至目前,“1+10”指定管辖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025件,发出原地管护责任书3份,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40份。共修复受损黑土地1万余亩,种植红松等各类树木49869株,增殖放流86.97万尾,极大地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多年来,吉林法院围绕自然要素特色,开展跨地域、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建立林业碳汇价值保护赔偿机制;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复绿区域从铁路沿线辐射周边;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创新适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承诺书;前郭县人民法院将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司法保障有机结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灵活适用原地管护责任书;东辽县人民法院增强生态修复方案针对性、专业性……集中管辖法院坚持贯彻公正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司法理念,不断创新生态修复司法举措。
保护吉林河湖。多家法院在松花江流域、鸭绿江流域、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图们江、东辽河等流域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
守护黑色沃土。法官们走进乡镇村屯,深入田间地头,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梨树县人民法院建立“金玉米调解室”,创设黑土学堂,构建黑土地保护特色品牌。
巩固长白山森林生态屏障。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长白山管委会等单位共建“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切实保护长白山地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保障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分别在向海国家保护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立司法保护基地,临江市人民法院发布古树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
建立修复基地。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因地制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22个,积极打造“生态司法+环境修复”工作模式。
此外,区块链、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技术在庭审办案、审判管理中广泛应用;跨域立案、远程庭审、线上调解、网络执行等功能不断完善;线上诉讼服务中心利用率越来越高……
“我们正通过强化专业审判、集中管辖和跨区域协调,有效解决环境资源纠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张建国说。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不断完善和环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为此,环资法庭采用“借助外脑”、层级联动、细化赔偿金等办法破解难题,取得了一定效果。
——“充分借助外脑力量”,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等问题。环资法庭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和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专业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证人”模式,不断满足环资案件对司法专业性、技术性提出的新需求。在2024年8月审理的一起玉米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中,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特邀长春市农业科学院育种专家作为黑土地技术调查官参加庭审,对案涉玉米种植、栽培措施和种子适应性等专业技术进行调查,为60余户当事人节省鉴定费204万元。
——跨部门、层级联动协作,解决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审判衔接不畅的问题。环资法庭联合生态环境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9家单位,建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共同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罚无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协同公安、林业部门签署《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搭建“生态司法”+“林业执法”协作机制。
——探索“四合一”审执模式,解决环境资源案件执修分离问题。环资法庭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执行修复依法协同,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执统一。探索执行法官参加环境公益诉讼或含有修复内容的案件等方式,增强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由执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为后续被破坏土地恢复原状的执行修复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细化“赔偿金”使用办法,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难、监督缺乏统一规范、资金支出方向难以对应到案件所指向的修复项目的问题。环资法庭积极与相关财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管、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盗采泥炭黑土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粮食安全屏障。”张建国说。
作者: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胡玉明、滕雨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