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企业网站被篡改和网络系统被攻击的事件,强调了企业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某电子公司系统存在违法信息图片,因该公司未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被处以罚款。文章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法条,提醒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网站被篡改和网络系统被攻击事件
文章讲述了一个企业因其网络系统未得到足够保护,导致网站被篡改和网络系统被攻击的事件,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关键观点2: 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该企业未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
关键观点3: 法律法规的引用
文章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法条,详细说明了网络运营者应该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观点4: 公安网安部门的提醒
公安网安部门提醒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正文
近年来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
网站被篡改
网络系统被攻击的情况
时有发生
那么
“公司的网站被篡改了”
“公司的网络系统被攻击了”
企业自身有没有责任呢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中发现某电子公司系统登录页面被植入违法信息图片,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经调查,该公司既没有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部署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简单来说,即该公司网络系统在网络上处于“裸奔”状态。违反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应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
依据《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