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内博士后根据其学术水平、博士后工作计划书、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分 A、B、C 三类。
(一)认定标准
A类:入站前以一作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文科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1篇及以上,或者为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国际公认的四大全球大学排行榜:ARWU、QS、THE、US News)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
B类:入站前以一作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文科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1篇及以上,或者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际公认的四大全球大学排行榜:ARWU、QS、THE、US News)大学或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博士毕业生。
C类:其他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具有较好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
(二)薪酬福利
年薪+突出科研业绩奖励+博士后公寓(租房补贴)
1.师资博士后年薪 38.4 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其中 A类博士后业绩优秀的年薪 46.4 万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2.在站期间取得突出科研业绩成果额外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其中,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者奖励 5 万元;获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者奖励 4 万元;获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二等者奖励 2 万元。
3.可按学校规定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如未租住学校住房,可享受 2.4 万元/年的租房补贴。
4.出站奖励:出站后奖励 3 万元/年,2 年合计 6 万。在站期间可申请落户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福利待遇,子女可享受当地常住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
(三)科研启动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 20 万元。
(三)项目申报
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人才项目”、“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和“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项目。入选后将视情况按相关政策提升待遇或发放奖励。
(四)人才待遇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且未满 40 周岁的出站留(来)穗博士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并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租入住 85 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补贴 100 万元。
(五)职称评审
在站期间可参评职称,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六)出站留校
1.师资博士后首个聘期(2年)出站考核优秀的,聘全职特聘讲师/副教授,签订3年聘用合同。出站考核优秀且业绩突出、符合当年百人计划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进入事业编制,另行商定聘用合同。出站考核达不到优秀的,按规定出站,不进入第二个聘期。
2.计划内博士后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考核结果优秀的,可参照师资博士后进入第二个聘期。
(七)出站留穗留粤后续资助
1.可按照广州市现行相关规定申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系列相对应人才层次,并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2.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
3.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可申请“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申请住房补贴40万元,但不重复享受广州市安家费待遇。
此次招聘常年有效,申请人可随时位提出申请。应届博士生应保证能够在申请当年毕业,如未能按期取得学位证,不保留录用资格。
(一)申请人请先联系合作导师,导师同意招收后,将广州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交至学院人事秘书处审核。
(二)申请人亦可将简历发至学院工作邮箱(邮件主题:本人名字+合作导师名字+毕业学校+研究方向),由学院转发给合作导师,导师同意招收后学院将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
进站申请有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http://rsc.gzhu.edu.cn/info/1053/22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