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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80条!对标世行标准!宁波要在这方面打造国内一流

乡恋  · 公众号  ·  · 2018-11-14 17:00

正文

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包含80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突破性大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是完整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意见。



主要内容





主要特点

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

《若干意见》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提升企业开工建设便利化程度、提升企业获取资源要素便利化程度、加强产权转移与登记保护、提高实体经济融资便利性、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程度、优化企业国际贸易环境、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增强企业合同执行效力、提升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化程度等10个方面,基本对标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10个一级指标。第11方面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属于新增内容,体现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要求。


突出政策“集成+创新”

本次《若干意见》吸收整合已发文或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同时也推出了大量创新举措,有31条内容是国家、省、市已有相关文件中选取较为核心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占条文内容的39%;49条是我市创新提出的举措,占条文内容的61%。



主要突破点


着力简化企业办事程序

◎在企业开办方面,全面推广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等企业设立登记全新模式;

◎在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审批方面,取消或合并一大批审批事项,共直接取消审批7项、合并办理6项、取消审批前置条件3项,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即时办理制度;

◎在跨境贸易方面,全面实现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物流单证流转电子化,2018年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率达到100%,货物进口无纸化申报比例达到95%以上。


着力压缩企业办事时间

◎在开工审批方面,规定工业类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规划放线测绘报告,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

◎在获取水、电、土地等要素资源方面,10千伏高压正式供电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正式供水项目办理时间压缩至28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时间,年底前实现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1小时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在供电环节,提出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等营业服务收费,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般工商业电价比上年度平均降低10%以上;

◎在口岸进出口环节,通过下调集装箱作业费率、实施无纸化操作等措施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年底前实现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成本同比降低5%。


着力健全营商法治保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提出要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力度;

◎在增强合同执行效力方面,提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行率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合格率每年均达到90%。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着力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优化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内涵相通、相辅相成。提出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最多跑一次”全覆盖,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就能把一件事办成。细化制订一批办事事项的受理标准和办理标准,提供“一事联办”集成审批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远程办”,2018年年底前50%以上的民生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同时,提出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负面清单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各相关部门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80条政策一览


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1.全面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提高审批部门层级;不得要求专门的材料证明,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2.积极推动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宁波设立分行和子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鼓励外资进入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

3.深化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放宽外资持股比例。

4.广泛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城市开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城市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5.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协同推进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打造“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企业开办流程。

6.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7.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推广“政银合作”模式,方便企业申报登记。

8.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

9.推行新办企业“一站式”涉税事项服务,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的事项即时办结。

10.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额抵减。

提高企业开工建设便利化程度

11.全面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业类和房产类等为重点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一般工业类、房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压缩至59个自然日和95个自然日,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12.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13.取消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区级初审,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联审。取消园区内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规定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取消交通组织方案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联合审查。

14.取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作为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或能评机构承诺书)在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提交。规划初验线、复验线合并为一次验线事项。

15.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由企业将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信息及扫描件自行录入、上传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6.同步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和初步设计审查。同步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特殊类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海绵城市设计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

17.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承诺制审批(即办),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合并审查临时道路开口的相关审批事项。

18.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支撑性文件。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不再作为人防报批报建(含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纳的前置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前置条件。

19.建设用地审批意见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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