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提高审批部门层级;不得要求专门的材料证明,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2.积极推动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宁波设立分行和子行,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鼓励外资进入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
3.深化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放宽外资持股比例。
4.广泛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城市开发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城市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5.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协同推进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打造“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企业开办流程。
6.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7.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推广“政银合作”模式,方便企业申报登记。
8.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
9.推行新办企业“一站式”涉税事项服务,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的事项即时办结。
10.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