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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DK楼市不能说No.86

德科地产频道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8-03-16 18:4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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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刘德科

好像大家都很关心房地产税,今天我们来聊房地产税背后的那个相关问题:住宅土地使用权 70 年后怎么办。

·新闻事件·

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尽快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70 年后怎么办。

·背后的逻辑·

周光权教授的具体建议是,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并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

他认为,现在实施的两部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打架」的,在公众看来,这两部法律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制定、 2007 8 30 日修订)第 22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 2007 10 1 日起实施)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7 年全国「两会」前夕,有 2000 多万网友对「房屋产权 70 年到期后怎么办」表示关注。李总理在去年「两会」记者会上表态:「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21 世纪经济报道》说,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原因主要是,房地产税的问题还没解决。

在法理上,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应该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物权法》说得很清楚,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没有明确说自动续期要不要交钱。

按我们的理解,是应该交钱的。以什么名义交?要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么是房地产税……

更多内容,你可以点击原文链接收听这一期的《 DK 楼市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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