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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刘德科
好像大家都很关心房地产税,今天我们来聊房地产税背后的那个相关问题:住宅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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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怎么办。
·新闻事件·
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尽快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70
年后怎么办。
·背后的逻辑·
周光权教授的具体建议是,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并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
他认为,现在实施的两部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打架」的,在公众看来,这两部法律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制定、
2007
年
8
月
30
日修订)第
22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7
年全国「两会」前夕,有
2000
多万网友对「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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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到期后怎么办」表示关注。李总理在去年「两会」记者会上表态:「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
21
世纪经济报道》说,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原因主要是,房地产税的问题还没解决。
在法理上,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应该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物权法》说得很清楚,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没有明确说自动续期要不要交钱。
按我们的理解,是应该交钱的。以什么名义交?要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么是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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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楼市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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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楼市不能说
每一个楼市事件,都有不能说的东西。
我努力把它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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