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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借“辱母案”煽动仇恨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30 09:12

正文


文/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1、


舆情发酵了几天,似乎该冷静了。持续红热没有意义,就像热铁要去淬火,才能变得锋利。


但是眼看着事情却在悄悄变味,冷静分析的少了,谩骂的多了,仇恨与暴力充满了舆论场。公众已经不能接受任何反对意见了!


我说他们是黑社会,你说不是,你就是黑社会的狗腿子。我说是正当防卫,你说不是,你就是没脑子的洗白狗。我说没有事实,不要道德审判,你说新闻都报道了还要什么证据。


还有类似这样的话,“如果你妈被侮辱了你怎么办”、“让主审法官的妈妈也来被侮辱一下,看看他怎么办”充斥整个网络。然后舆论开始转向人肉搜索、抱怨社会、攻击体制每个人都倾诉自己遇到的不满。舆论逐渐偏离了案件本身,人们不关心定罪量刑的问题,好像舆论已经进行了“末日审判”,媒体与公众正义在手。而所谓的案件成了情绪的突破口,仇恨的火焰烧的很高。


2、


媒体暴露了这个事情,事实证明随后的舆情也就脱离了媒体的控制。


宣传总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口号化。《乌合之众》中说,跟大众不要讲什么逻辑,不要讲什么论证,需要的就是煽情,是煽动性的口号。


刺死辱母者案真的应了这一点。本来复杂的刑事案件,公检法一起工作一年半才能结案,新闻媒体三天就审判终结千真万确了。新闻在只采访一方的情况下发了出来,然后自媒体又剔除了主要的背景与经过,突出了高利贷、黑社会、生殖器、母亲与愤怒的少年形象,最后煽情的提炼出一个词“保卫母亲”!


静等着的就是民众情绪的燃烧,有人叫嚣“不保卫母亲还保卫国家干嘛”,有人则高呼“母亲都保护不了,我们抗日干嘛”,一切的问题被简化为母亲与敌人的对立。有人则大肆攻击司法腐败、黑社会高利贷、警察不作为与体制黑暗等等问题,情绪喷发,失去控制。


 当然,这里少不了媒体添油加醋,渲染了大量捕风捉影的故事,比如所谓的黑社会身份、生殖器侮辱、警察不作为离开现场、于欢被暴力殴打等等事实。而这些报道被证明并不完全与事实相符,却正是这些“莫须有”的事实,一次又一次煽动着舆论的中的愤怒。


3、


 “刺死辱母者案”据说是“引爆”新闻,席卷各大媒体,持续评论有1亿多次,但我相信参评的人看完判决书的不会超过10%。所以整个舆论的发酵,很大程度上是脱离了事实,是完全情绪化的。


很多公知、学者、律师都喜欢做事后诸葛亮,看着媒体搞业务学习,显得自己很正义、自己业务水平比别人高一筹。好像当年同样是学法律的,公检法的都是一群笨蛋、贪官污吏,就他们才华横溢又为了正义事业奋斗。


其实都不过是马谡、赵括纸上谈兵,看看媒体报道高谈阔论还行,真让他办未必会更好。我们就以刺死辱母者案来说。因为要债存在非法拘禁与威胁,于欢拿刀捅人导致一个死亡、两个重伤、一个轻伤的情况,你把那一票公知叫来,我敢拍着胸脯说,没人敢判无罪。


所以我很不喜欢爱上网的学者,不好好给学生上课,动不动卖点菜、卖点酒、骂骂政府出个名。然后有案子出问题了,他们又爱煽惑说肯定无罪,这其实是根本不负责任的,根本不是法律人的做派。事实上有的学者外界看着名气大,实际上都成了学生的笑话。


另一方面,有个错觉就是公检法办案子,给人感觉好像总不如记者,不如我们可以多养些记者,取消公检法了。实际上评论者往往忽略了,公检法自身受到法律的约束,而记者基本上是无法无天的。法官、检察官是一个人忙着办几百个案子,而媒体是几万人炒一个新闻。 


而且一定不能忘了,在中国有个无法解释的怪现象:老百姓不喜欢去法院作证,却偏喜欢向记者爆料,导致法院与媒体掌握完全不同的事实。我有时候在体制内工作就是这样,你想找个证人出庭,他们都藏起来,说怕报复、都是邻居怕得罪人。但是媒体来了,他们又开始想着主持正义了。


比如“刺死辱母者案”中也是这样,很多媒体披露的事情并没有出现在判决中,判决中也没有什么证人证言。但是媒体采访的时候,这些人又跑出来大放厥词,说就在现场目击了。这样一来,媒体审判的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有很多出入。很多人又会回来说,你看看你们公检法,连事实都查不清。


4、


我这两天看新闻都觉得麻痹了。我也觉得案子可能有问题,但却不敢说话。因为舆论明成了山顶的雪球,滚下来随时砸死挡路的人。更有很多人,开始借个案拉起来仇恨,把火苗烧向了法官、检察官与办案的警察个人身上,甚至有人开始借机大肆攻击社会与体制。


但是不要忘了,这仍然不过是个一审判决,二审还没有开始,现在事实怎么样、结果如何都说不好。我觉得讨论案件,仍然应该在事实与法律的范围内讨论,哪怕你对正当防卫的解释无限扩大,你认为只要别人侮辱了你,你就有权杀了他全家,这也叫正当防卫,我觉得都有讨论的余地。


但是如果有人过度简化问题,把案件简写成对抗黑社会,刻画成保卫母亲,或者抽象为道德与法律,然后抛弃事实,大谈道德与正义,甚至为了宣泄不满,煽动仇恨,乘机钓誉,那才真是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