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针对苹果税采取了反垄断行政执法或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中国也不例外,在笔者代理的金鑫诉苹果垄断案中,中国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 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苹果税的主要问题是税率过高,且通过强制IAP内购限制第三方支付和通过苹果应用商店限制第三方下载渠道,以达到强制收取苹果税的目的。苹果在中国收取最高达30%的苹果税,从反垄断法视角看,无论是与安卓等生态比较,还是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均构成不公平高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价格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业务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具体情况等因素。
苹果IOS系统和安卓系统作为最重要的两大移动操作系统,两者对于应用内虚拟商品交易收取服务佣金的费率具有可比性,通过比较两者价格,可以判断苹果税是否明显高出同类业务经营者。
非联运场景下,苹果应用商店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明显高于免佣金的安卓应用商店
在苹果公司和开发者并没有就应用程序存在联合运营关系的情况下,苹果应用商店针对所有IOS应用强制接入IAP并对虚拟商品交易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
在安卓应用商店和开发者并没有就应用程序存在联合运营关系的情况下,安卓应用商店并无针对虚拟商品交易强制接入IAP并收取佣金。
非联运场景下,安卓应用商店免费,苹果应用商店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显然苹果税明显价格过高。
联运场景下安卓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与非联运场景下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属于不同市场条件,不具有可比性
华为、小米、OPPO和vivo等手机厂商的官方应用市场,推出的联运服务中,确实存在要求接入IAP并收取佣金的规定,但目前仅限于强制要求游戏应用程序联运,其他类型应用程序开发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加入联运。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应用商店,也仅有游戏应用程序加入了联运服务,其他类型应用程序并未加入联运,也不用被强制要求接入IAP而被收取佣金。
联运场景下,安卓应用商店并非如苹果应用商店仅提供应用程序上传和下载,而是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联合运营服务,服务内容一般包括账号系统提供、营销推广资源提供、数据运营能力提供、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等,如华为联运服务包括应用市场平台能力接入、数据报表、活动运营、用户运营等一系列服务。
联合运营是在应用商店的上传和下载应用程序的基础功能之上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而不是如苹果应用商店提供的简单上传和下载的基础功能,两者不属于反垄断法项下的“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以苹果应用商店非联运场景下强制收取的佣金(苹果本身不存在联运服务)与安卓应用商店联运场景下收取的佣金作为比较,最后得出佣金价格相同或者接近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在自愿交易这个维度上,两者属于不同市场条件,也不具有可比性
安卓应用开发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安卓应用商店、自己的官方网站或者任何渠道来分发应用程序。即便选择了安卓应用商店,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联合运营,只要不选择联运,并无安卓应用商店强制开发者必须接入其IAP并收取佣金。即便安卓应用市场强制要求在其应用市场上架的游戏应用程序必须参加联合运营,但游戏应用程序开发者依然可以选择在其开发者官方渠道或者任何第三方渠道分发,而不选择在安卓应用市场分发从而避免被强制接入IAP并被收取佣金。
而苹果应用开发者并没有自愿选择官方渠道或者第三方渠道分发的权利,同时在没有被提供联合运营服务的情况下,必须强制性接入苹果的IAP并被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
由此可见,在接入IAP和收取佣金这个市场交易里面,安卓应用开发者是有选择权和自愿的,而苹果应用开发者没有选择权和被强制的。从自愿这个交易最重要的维度看,两者并不属于同等市场交易条件,所以两者的所谓佣金费率并无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可比性。
综上三点所述,仅有非联运场景下收取佣金的情形,苹果应用商店与安卓应用商店才符合反垄断法项下“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而该场景下,苹果应用商店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而安卓应用商店免费,显然苹果应用商店的价格明显高于安卓应用商店。
相对于欧盟、韩国和美国
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的佣金
也明显偏高
苹果公司创立应用商店并强制开发者接入IAP和收取虚拟物品交易的佣金的商业模式时,其作为一个提供全球性服务的公司,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均收取相同的30%的佣金。随着全球针对苹果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发起反垄断法律行动后,苹果开始调整其在全球的佣金费率。截至目前,苹果在欧盟、美国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降低了其佣金费率,而中国还保持着全球最高的标准费率,详细情况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