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层次结构模型、构造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层次单排序和总排序及对应的一致性检验等步骤后,获得该模型对应的运算结果。准则层指标权重分布见图1。示范片区建设指标在指标体系中权重(0.3340)最大;设施建设指标权重(0.1840)次之,略高于体制机制建设指标权重(0.1690);信息报送指标权重(0.0166)最小,分类作业、组织动员和教育工作3项指标权重相近,分别为0.0886、0.0817、0.0746。
指标层权重见表2。在指标层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指标权重排序在前4位的依次是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比C9、资金投入保障机制C5、生活垃圾混合投放C10、示范片区基础台账C8,权重分别为0.2003、0.0805、0.0620、0.0532。
表2 指标层权重
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已逐步形成,工作重点已由宣传动员和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转移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通过台账检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选定线路地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调研,以增强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结合调研情况,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模型运算结果及分析对表1中的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整合,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为重点,加上体制机制建设和文明习惯养成构成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表3)。该体系采取百分计分制,一级指标包括
体制机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文明习惯养成
等5个方面,对应23个二级指标,按计分方法归类为4种,分别为
非此即彼法、减分法、层差法
和
说明法
。
1. 非此即彼法
非此即彼法对二级指标的评估只做两个结果的认定,即0或者满分,有2个二级指标采用该计分方法。
2. 减分法
减分法是对二级指标以满分为基准,针对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减扣的方法。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达标情况时,就按照对应的标准扣分,有1个二级指标采用该计分方法。
3. 层差法
层差法是将二级指标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所对应的分数即为该指标的计分分值。指标体系中共有7个二级指标采用该计分方法,其中3个指标采用整数计分制,4个指标采用相关公式进行定量计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计分量化公式见式(1):
式中:x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计分量化公式见式(2):
式中:x为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计分量化公式见式(3):
式中:x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占比计分量化公式见式(4)
式中:x为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占比(%)
4. 说明法
说明法主要是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情况酌情计分的一种方法。指标体系中共有13个二级指标采用该计分方法。除了完全没有执行对应工作的情况计分为0外,其余需酌情打分的情况应用模糊数学原理采用七级评价进行定量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对应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分为{很不好,不好,不太好,一般,比较好,挺好,非常好},相应标为{1,2,3,4,5,6,7},应用柯西型函数求解见式(5):
式中:α、β、a、b为待定参数,c为等级中基本可接收的等级值,通过计算确定参数α=4.8003、β=0.7798、a=0.5371、b=-0.0451,由此确定(f1)=0.01、(f2)=0.2367、(f3)=0.5066、(f4)=0.6995、(f5)=0.8193、(f6)=0.9173、(f7)=1。该类二级指标的计分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满分分值×评估对应等级的量化值。
1. 体制机制建设
46个重点城市中有9个城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是大连、福州、合肥、青岛、沈阳、铜陵、哈尔滨、济南、宜春;有29个城市由市长担任组长;其他8个城市由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北京市、深圳市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挥部,高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46个城市负责同志均组织开展了专题会议或实地调研。42个城市建立了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和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为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本研究数据分析节点为2020年10月初。
2. 分类投放
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覆盖7100万户,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到86%,其覆盖率分布见图2。其中:厦门、苏州、深圳、上海、青岛、南昌、广元、长沙、杭州、广州、福州、宁波等12个城市达到100%;日喀则、乌鲁木齐、昆明、贵阳、成都、德阳、咸阳、太原、呼和浩特等9个城市低于80%,日喀则仅为4%。
图2 46个重点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布
3.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46个重点城市均配置了对应4类垃圾的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施设备配置相对规范,如北京市达标分类驿站588座,完成5.17万组固定桶站设置、356座密闭式清洁站提升改造、1632辆垃圾运输车涂装工作。
4. 分类处理
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处理系统,44个城市已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仅宜春市和拉萨市未建成)。如北京市自2017年以来,相继建成8座焚烧厂、9座生化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11t/d,其中焚烧设施11座(16650t/d),生化设施23座(8130t/d)。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和生化等资源化方式处理量占比由2017年的50.85%提高至2020年的72.07%,填埋处理量占比由49.15%下降至27.93%。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达31%,其分布见图3。其中有18个城市达到35%及以上,杭州最高,达到45%,宁波、哈尔滨次之,均为40%;呼和浩特、西安、拉萨低于20%。
5. 文明习惯养成
46个城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总数达到100万人,志愿者达到300万人,开展入户宣传3000余万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累计8.5万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46个重点城市中,40个城市所在辖区所有学校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41个城市印发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版本的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
发挥党建引领,形成工作合力。
46个重点城市已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领导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基层有效落实。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46个重点城市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有条件的城市陆续建设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强化示范宣讲,切实从娃娃抓起。
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末端能力。
46个重点城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预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46个重点城市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为垃圾分类各环节、各场景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规范流程以及技术指导。
健全常态长效考评机制,压实分类主体责任。
部分重点城市不断加强垃圾分类考评监督机制,充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部分重点城市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取证手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构建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
部分城市在健全规范高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补贴、完善收运处理系统等方式,促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社区垃圾分类。
社区垃圾分类是当前垃圾分类推进的难点之一,也是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部分城市按照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社区协调、物业参与、志愿者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共治共建,扎实推进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提高源头分类质量,提升垃圾分类成效。
源头分类垃圾质量不高是当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难点之一,尤其是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偏低,对后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部分城市在关注垃圾分出数量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厨余垃圾分类质量。
1. 重点城市分类工作存在问题
46个重点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平衡;分类垃圾处理能力仍需加强;可回收物管理及其产业链有待健全,源头减量工作仍需持续推进;资金投入压力较大,收费机制有待完善;投放准确率偏低,垃圾分类质量仍需提升;部分主体责任落实应持续压实,监督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