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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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己的人生若有意外,英语该是最大一桩。倒退三十年,我根本不会想到,真的可以把英语学下去,一直学到今天;更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不仅会以英文阅读为主,而且会靠英文吃饭乃至救急。
过去十年,我从英文翻译了四本书,还写了不少文章,凭借读的原著,介绍英文世界的新旧作家。这些“成绩”,现实收益有限,更多收获在于内心自由,换句话说,也是多年前我自学英语的一大初衷。
这几年,偶尔也看到别人撰文称我“翻译家”,但是总觉不配;尽管不需要文凭、学位和职称来衡量,在我眼中,只有傅雷那样的人方可称得上翻译家。所以,不论出书,还是在报刊等媒体发稿,自撰的个人简介,我一直用“译者”二字,不是假谦虚,而是真的觉得还不够格。
不像现在的小孩,没进幼儿园就开始所谓“素质教育”,我上初中才学英语。一九七七年,“文革”刚过去,“不学ABC,照样干革命”那样的口号不再时兴,但是,初中第一册英语课本,除了字母音标,首先教你的,还是“Long Live Chairman Mao”(毛主席万岁)或是“We study English for the revolution”(我们为革命学习英语)。
当年学的不少单字,既乏味也不实用,除了工农兵等名称,还有干部(cadre)这类生僻字。师资更说不上,初二的英语老师,原是教我语文的班主任,上过一阵市里或区里“教革委”(教育革命委员会)办的英语老师短训班,回来就改弦,领着一帮少男少女叽里呱啦。现在想来,她的“鸟语”发音很有可能不准。
初中高中,我为革命都没学好英语。那时学英语的人,似乎也不再为了革命。我跟祖母住的省城小街,一端街口横对稍宽的文庙前街,有一家人就住那条街的铺面;家里三兄弟,老三大我好几岁,帅气,早上去臭烘烘的街口公厕,蹲坑也捧着英语课本。
那几年,高考刚恢复,知识终于可以让你出人头地,社会上的学习风气很浓。不单蹲坑你会遇到苦学青年,去街上的国营店铺排队买东西,你也会看到手不释卷的年轻书呆子。初三,教我英语的黎老师三十来岁,并非外语系出身。我们不是重点学校,学生不优秀,黎老师也不太用心,但你随时见他捧着自己的英文教材,哪怕课堂上,我们在做作业,他也一卷在手,来回踱步,沉浸在一个人的学习天地。
我当然无从验证黎老师的英语学成啥样。他后来考上省城师范学院的古典文学研究生,也许早就当上了中文系教授。快念高中,我听邻居伍大郎说,住在文庙前街铺面的那位帅气老三,蹲坑也在苦学,考取了留美的公派理科生;我羡慕得很,因为内蒙的父亲常在信中鼓励我,要我将来争取留学,但自己成绩不好,做梦都不敢想。
过了这么多年,文庙前街早就面目全非,那一家人不知去向,更不知道留美的老三究竟学成归来,还是留在彼岸,但他的英语,应该不会很差吧。其实,初学英语时,我的成绩也不差,常常名列全班前茅。“掉队”是在初二下学期,跟着班上一帮落后生鬼混,各科成绩下滑。到了高中,我的英语已经无可救药,ABC根本提不起我的兴趣。一九八二年文科高考,英语我大概得了二三十分,是各科的倒数第一。
▍二
但我模糊知道,英语重要(出国留学,或有更好出路),也羡慕英语好的人。只不过,身为没考上大学的街道“待业”青年,周遭并没这样的人让我膜拜。邻居伍大郎在脱产读电大,学的理工科,常常跟着黑白电视上热门的英语学习节目“Follow Me”结结巴巴,英语并非他的专业。从内蒙回来养伤的父亲,虽是北大历史系毕业,当年学的主要是俄语;俄语英语,他忘得肯定差不多了,就算能说几句,也是醉了酒才胡讲一气。
如同中国很多大城市,省城有一个自发的英语角,也叫“English Corner”。除了大学一类象牙塔,英语不错的人,想说英语的人,大概都爱到那里。English Corner就在我家附近的老南门,锦江大桥河边,每周固定两三次。我去过几回,多在晚上七八点。昏暗的路灯和树影下,一小块空地,这里一群人那里一堆人,都在练口语,或听别人练口语。以我当年的无知,无从判断他们的水准,但似乎都比我强。间或,一两个“奇装异服”的“外宾”路过,场面就更热烈,或怪异;不管听得懂听不懂,扎堆的所有人竖起耳朵,像在聆听千载难逢的天籁。
我在英语角几乎没开过口,只是竖起耳朵的沉默大多数之一,因为好奇来凑热闹。我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学好英语。不比我痴迷的文学,多读名著(外国的就读译本),至少可以提高眼光,英语你无从下手,自己听说读写都差,更不要说让人生畏的单词和语法。
当年的我,可能很像English Corner见过数次的那个小老头,他长得极像伍迪·艾伦(我那时爱读电影杂志,只是知道这位美国导演),小个子,黑框眼镜,按当时标准,穿得甚至有点洋派(灯心绒裤子,夹克衫),一副腼腆怕事的小知识分子模样。他沉默寡言,转来转去只听别人讲。我很想跟伍迪·艾伦搭话,不管用菜鸟英语还是省城话,但我跟他一样害羞胆怯。
那一阵子,我去了一家民营眼镜行上班,跟老板去北京学习隐形眼镜配制。在中美合资的隐形眼镜总店,我遇到大我几岁的验光师赵师傅。他在自学英语,打算自费留美。除了蹲坑苦学的帅气老三,外表斯文的赵师傅是我见过的第二个“志向远大”的人,却又望尘莫及。从北京回来,我成了比上不足比下有馀的隐形眼镜验光师,想学英语,但又怀疑自己能不能坚持下去。
有天,一位高中男同学介绍一位女同学来配隐形眼镜。浓眉大眼,脸盘稍宽,她高我一届,大我两岁,高考落榜在我这一届的班上补习,现在省内一家师范学院外语系读英语本科。我俩在学校从无交往,聊了一阵,女同学原来跟我一样喜欢文艺,还知道我在写诗,想当作家或诗人。
回学院不久,她来了一封信,表露好感。我俩开始频繁通信。再次见到,她送我一盒Karen Carpenter的磁带,她在学院翻录的。这位得了厌食症去世的美国女歌星,声线醇美忧郁,当年很对中国文青的口味。她把歌词大意译给我听:Rainy days and Mondays always get me down(雨天和星期一总是让我低迷)……她是我遇到的第三个英语好的人,而这次,不同一般。
女同学那时快毕业了,她想报考英语研究生,又想跟着国内某位知名的大熊猫研究学者,去深山野林从事动物保育。面对英语高才生,家境和前程比我好得多,我有些自卑。她不介意。更让我意外的是,她对我,比我对自己还有信心。不管信中还是见面,她要我一定得学好英语,同时自学大学中文系课程,争取过几年直接报考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生。
这一“人生规划”,当年并非发梦,诸多升学无望的“有志青年”,有的就是这样出人头地。自学中文系,对我来说问题不大,英语就太难了。很快,她寄来中文系课目和考研试卷,还给我拟了一份自学英语的计划。没老师,她可以教我;接踵而来的暑假很长,她也毕业,就从国际音标开始吧。
不知道时代所限,还是都很天真,这场恋爱,始终很柏拉图。除了冒雨攀上青城山顶的上清宫,各居陋室过了一夜,我们没拉过手,没亲过嘴,也没抱过;现实层面,她的示爱,就是给我织过一件厚毛衣。
每次见面,我俩更像志同道合的好友,不像谈情说爱。但我至今觉得,她的英语很好,发音准,当时就能读让我咋舌的英译本《红楼梦》。在她面前,至少说起英语,我像个小学生,她也像教小学生那样,严格纠正我的每一个可笑的发音。有柏拉图式的爱情激励,我当然不敢偷懒。
她给我选的自学教材,不是当年流行的许国璋英语(认识她之前,我在眼镜行抽空上过一阵许国璋英语的夜校班),而是北外英语系一套课本,也许没我后来自学的四册《新概念英语》(
New Concept English
)活泼地道,打基础却很坚实。我渐渐有了信心和乐趣。
可惜的是,她毕业回了省城,很快在一家大工厂的子弟校教书,我那时早也离开眼镜行,考进省级国宾馆做了服务员,从通信到频繁见面,不到一年,我俩却分手了。
柏拉图式的恋爱,毕竟不能持久,彼此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性情都有差异。但我仍得感谢她,分手之后,还做了一阵我的老师;直到彼此难以为继,她还惦记我的英语,正如她的最后一封信所写:
“还差两课你的一册就结束了。按我的估计,也许你能够自己把这两课自学完。也许你能另请一位远比我高明的老师,若不行,按过去所说的自学方法,我想你能继续把英语学下去的。我过去的计划是在你学完这套书的二册以后(或一册之后),适当看一些泛读的材料,以巩固和扩大你的单词量。现在你可以适当找一些极浅的读物阅读,不求甚解,只求大概粗通故事意义。阅读时不要逐一查生词,只查关键的动词或相应的词,然后再猜全句意思。泛读就是泛泛而读。在泛读基础之上,一定要坚持学会这套教材的一、二、三册。不懂的语法项目可在语法书上查找。”
▍三
她这段话,今天仍是很好的学英语贴士,但我再没请到“一位远比我高明的老师”。少了爱情,自学中文系课程,我没能坚持太久,也因为不喜欢正统乏味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情愿写诗和写我所谓的现代派小说。然而英语我不仅没丢,反倒更有兴趣,只是不再为了报考现代文学研究生。
在省级国宾馆,一开始我觉得新鲜,之后却感压抑,也激起我的憎恶和反叛。公开反叛,就是顶撞上级、装病、旷工和我行我素(为此常被停工,坐在客房部办公室“反省”写检查);内在反叛,则是文学和英语。身在那样的封闭空间,周遭多是逢迎、盲从和无知,文学和英语不仅让我内心得到部分自由,给我开了两扇多少可以呼吸的天窗,也让少年时代因为家庭遭遇就已萌发的“反骨”恣意生长。
她给我选的那套北外课本,我慢慢学到第三册,随即自作主张,改学更有趣的《新概念英语》(后来还学了一阵台湾流传过来的美语《双向英语》)。没了老师,语法可以翻书,语音只能听磁带;短波广播的BBC和美国之音英语教学节目(或磁带),则是另一“法宝”。
许是语音有她之前用心矫正,自己也不算太笨,我的读音渐渐像个样子(偏重英音),尽管多年后才有了比较自然恰当的语感,但我今天的口语,若无太多滑稽的中式语音,绝对是她的第一份功劳。
至于让无数英语学习者头疼的单词,最初我也死记硬背,好在音标较熟,多数单词,凭字面就能猜出大致读音,记诵相对容易(以我现在的体会,学到较高程度,根本不需要死记单词了)。学完四册《新概念英语》,我的单词量大概两三千,已能应付基本沟通和粗浅阅读,虽然仍是个初学者。
因为自修文学和英语,也因桀骜不驯,我在国宾馆像个异类。客房服务员以楼层为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每天分两次打扫一层楼的二十多间标准客房(上午“大搞”,下午“小搞”,很有中国特色的名目),还要轮流值白班夜班。“大搞”“小搞”间隙,不管是否当值,我们不得串岗,只能坐在小小的值班室发呆或闲聊。
我不喜欢扎堆扯淡和打情骂俏。每层楼都有的开水间,于是成了我的小天地。这里没人想待,有一台集中供气的开水小锅炉,洗涤池,铺了白瓷砖的工作台,摆着挂着洗马桶和脸盆的消毒粉,清洁液,橡胶手套,马桶刷,抹布,拖把,扫帚,痰盂,几十个茶杯和热水瓶。最理想的是,开水间一侧都是玻璃窗,对着宾馆外面的田坝和农家竹林。
很多时候,“大搞”“小搞”前后,我拖一把椅子到开水间,用抹布擦干净一小块瓷砖台面,泡一杯茶,点一支烟,坐下来又读又写。不单学英语,也读其它书。
冬天,开水小锅炉散发热气,夏天,窗户透进田里吹来的凉风,远比成天关在有暖气或冷气的室内舒服。避开话不投机的同事,只跟不说话的抹布拖把痰盂等杂物为伴,你也身心安宁。
天长日久,不论其他服务员还是小组长大组长(后者主管整栋大楼),他们也渐渐习惯或默认了;只要不“大搞”“小搞”或当值,坐在开水间并不违规,尽管与众不同。只有宾馆高层或客房部经理要来巡视,小组长或大组长才会走到开水间,要我马上“归队”。
不像前面写到的英语角对街那家“涉外”的锦江宾馆,远在西郊的省级国宾馆很少普通“外宾”,主要接待中外要员党政会议,我周围几乎没有讲英语的人,也用不上英语。偶尔,一队在市区找不到适当住宿的外国旅游团从天而降,弄得宾馆上下手足无措。访华的外国要员好办,配足中方翻译,譬如里根时代的布什副总统和荷兰首相。在我,虽无机会练习蹩脚口语,也没资格直接为大人物端茶送水,却是另一扇窗。
我在随员客房不时见到海外书报:铜版纸彩印墨香扑鼻的荷兰文报纸,英文版时尚杂志
Cosmopolitan
,美国报纸
USA Today
……这些“天外之物”,总让我的两眼发光,充满“野蛮人”式的敬畏,即使看不大懂,也不敢据为己有(但我一直爱把客人扔掉的外文报刊当成宝贝收藏),却让我更加渴望外面的世界,更想学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