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RC48-ADC
是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
-MMAE
偶联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HER2
过表达或
HER2
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
RC48-ADC
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的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
RC48-ADC
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的安全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
试验分期:其他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36
人
4.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75
岁(含界值),男女不限;
3
预期生存期超过
12
周;
4
根据
UICC/AJCC
第
8
版,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
NSCLC
患者;
5
既往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治疗阶段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治疗失败;
6
研究者根据影像学判断(
RECIST1.1
)或临床状况判断,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之后存在肿瘤疾病进展;
7 HER2
蛋白过表达(定义为
IHC 2+
或
3 +
)或
HER2
基因突变(定义为
20
外显子突变),经研究者确认的既往检测结果、研究中心或主要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均可接受;
8
经研究者确认
EGFR
基因突变状态为阴性或阳性。针对
EGFR
基因突变阳性患者,符合以下两者之一:
1
)第一代
EGFR-TKI
药物耐药后
T790M
基因突变阴性、
c-Met
基因扩增阴性且
HER2 IHC 2+
或
3+
;
2
)第三代
EGFR-TKI
治疗失败且
HER2 IHC 2+
或
3+
;
9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处有可准确测量的病灶;
10 ECOG
体力状况
0
或
1
分;
11
足够的脏器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5
×
109/L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
;血红蛋白≥
9g/dL
;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
(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时,
ALT
,
AST
和
ALP
≤
2.5
×
ULN
,有肝转移时
ALT
,
AST
和
ALP
≤
5
×
ULN
;血肌酐≤
1.5
×
ULN
,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
CrCl
)≥
60 mL/min
,或测得
24
小时尿
CrCl
≥
60 mL/min
;
12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13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5.
排除标准
1
曾使用过
T-DM1
或参加过其他
HER2-ADC
的临床研究;
2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迟发毒性的化疗(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则为研究给药前
6
周),放疗(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局部放疗为研究给药前
2
周),生物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为研究给药前
8
天)或免疫治疗等;
3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4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5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6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7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者有效治疗后已经缓解
3
年以上、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4.03
版
]0-1
级,以下情况除外:
a.
脱发;
b.
色素沉着;
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9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
[
在研究给药前至少
4
周内未见影像学检查确定的进展证据,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
]
,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停止使用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10
血清病毒学检测符合以下任一结果: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阳性,
HCVAb
阳性,
HIVAb
阳性;
11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
/
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
12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存在其他需要系统治疗或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14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等;
15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分级为
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16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17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
18
已知对
RC48-ADC
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9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0
已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
/
男性;
21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状况。
6.
研究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