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陷入生产生活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导致遏制社会投资、阻碍经济发展等问题,通辽法院在全区率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工作。2024年4月以来,通辽法院导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案件1115件,出清终本案件874件(其中578件执行完毕,其余296件达成和解),涉及599名被执行人,实际到位金额1435.08万元。
一、
创新工作理念,规范指引先行
通辽法院聚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功能定位,深化办案理念创新,2024年起草《通辽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本通》,明确办理流程和办案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鼓励探索原则。
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第三人代为履行、提前解除限高等方式,同时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
范围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
三是府院联动原则。
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在财产登记、公职管理人、专项资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化个人破产的制度环境。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债务人在审理、仲裁、执行和破产等程序中应当自始至终是诚信的,不存在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名义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诚信行为。
二、
多重筛选甄别,诚信审查为本
优先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外债的案件中进行筛查。树立以“诚信审查”为核心的办案理念
。
一是形成以核查财产申报为中心的正向评价。
债务人要如实、全面、完整申报个人债务规模、形成过程、形成原因并附具体依据,将债务人申报情况与法院财产调查情况进行“对抗式”数据碰撞,以此初步评定债务人是否基本诚信。
二是形成以债权人提供线索为补充的反向评价。
对评定初步诚信的债务人,债权人可随时提供债务人财产、收入、消费、债权、债务等线索情况,认定债务人是否有不诚信行为。
三是形成以诚信评价听证为兜底的社会评价。
法院主动对接人大、政协,邀请代表委员、村居干部、地方乡贤参与债务人诚信度公开听证,形成社会评价结果,更深入检验债务人诚信度。通过以上三个维度构建分层递进诚信审查模式,精准揭开债务人诚信面纱。
三、
做细释明工作,权利地位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