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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辱母案」于欢案二审庭审实录,于母出庭讲述案发过程(附视频)

微墨紫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5-30 00:13

正文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骗局,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亲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微友加入打假、反骗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网络骗局人人有责。


据央视新闻消息,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今日8时20分左右,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8时34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来源:山东高法微博 (注:原视频无声音)



5月26日,山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于欢案处警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27日,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庭审结束后,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调查认为,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聊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对案件起因、双方矛盾激化过程和讨债人员的具体侵害行为,一审认定有遗漏;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对此均未予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通过第二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



最高检称于欢刺死辱母者属防卫过当 3D还原检方认定细节 新京报动新闻(ID:xjbdxw)出品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日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称此事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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