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首付款,银行在审核时发现购房者征信不过关,一张信用卡欠费48元且逾期12次未还款,房屋贷款将无法提供。昨天,蔡甸一居民向致电新闻热线反映此事连称委屈:经查询,欠费是信用卡年费导致逾期,并非自己恶意不还。
陈先生昨介绍:自己去年底在汉阳王家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40多万元的首付款。前几天,建行工作人员通知陈先生,在审核资料时发现陈先生的征信不过关,无法给他提供房屋贷款。
陈先生一头雾水,自己经商多年,从未欠款不还啊。他立即到人行查询自己征信情况。原来,自己有一张信用卡欠费48元,且连续12次逾期未还,已经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陈先生回想了起来:这张信用卡是2007年为方便缴纳交通罚款统一办理的,自己开通后很少使用,不知欠费是如何产生的?
昨天,陈先生赶到发卡行查询,原来,所欠的48元是信用卡年费及利息,但陈先生对自己欠费并不知情。银行工作人员称,可能因陈先生手机更换导致无法联系其还款。考虑到陈先生是因年费产生逾期导致不良记录,属于非恶意透支,在陈先生还清钱款后,银行昨为陈先生开具了结清证明。
尽管如此,陈先生的个人征信却无法更改。陈先生表示:虽然自己更换过手机,但银行方面也可以通过信函通知自己还款啊。如今因为48元欠费,导致自己房贷办不下来,今后自己的生意可能也会受到影响,陈先生觉得十分委屈。
邱华律师表示:如果陈先生对欠费毫不知情、且是因为银行未能通知到位导致的年费逾期,可以尽量要求银行免除逾期记录。(武汉晚报记者 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