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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告!又一家钢厂破产重整!

泰科钢铁  · 公众号  ·  · 2020-12-05 10:31

正文


2020年7月15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与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促使债务人再生,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债务人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4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4666239990N,法定代表人:杨齐文,注册资本1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金寨县红石工业区,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特种钢、合金钢管业、不锈钢、型钢、带钢、线材生产销售 ;废钢、有色金属材料回收、加工(不含冶炼)、铜、铝、铁矿石、铁合金的机械加工,经营期限:自2007年9月24日起至长期。
(据公开资料,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年产27万吨,不锈钢铸钢件23万吨合金钢铸钢件。共建设两台70吨电弧炉,一台70吨LF钢包精炼炉,一台两机两流连铸机,行车16台)

(二)资产概况

债务人已评估的资产主要包括不动产、机械设备等。其中:

1、土地使用权

位于金寨县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现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辖区的北四路南侧、金叶路西侧、滨河路东侧。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合计27,785,600.00元。具体为:

宗地一:证号金国用(2009)第0223号,面积72192.5㎡,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9年4月2日,评估价值8,590,900.00元。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3月5日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瑕疵披露:该宗土地东北部位有承租人金寨金恒工贸有限公司自建的配电房一座,占地面积约500㎡。

宗地二:证号金国用(2012)第789号,面积20368.8㎡,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年1月27日,评估价值2,362,800.00元,土地使用权无抵押登记。

宗地三:证号金国用(2008)第0692号,面积34729.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年3月28日,评估价值4,063,400.00元。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8月7日抵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现债权转让给了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瑕疵披露:该宗土地西北部位存有承租人金寨金恒工贸有限公司自建的无证厂房,占地面积为1368㎡。

宗地四:证号金国用(2008)第0693号,面积111030㎡,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10月24日,评估价值12,768,500.00元。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8月7日抵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现债权转让给了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瑕疵披露:该宗土地西南角约4.06亩(2706.68㎡)土地实际使用者为金寨县制氧站,土地上建有氧气站一座及其他建筑物。金寨县制氧站实际使用该部分土地的时间在债务人公司注册成立之前。据制氧站业主称,该块土地系从债务人前身安徽金安钢铁有限公司转让所得,系历史遗留问题。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债务人有证房产7处、无证房产5处,另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评估价值合计53,413,900.00元。具体为:

(1)有证房产7处,总面积63300.81㎡,评估总价值39,456,300.00元,包括①房地权梅山字第07725号,面积3074.50㎡,评估价值1,622,400.00元。②房地权梅山字第07726号,面积19655.85㎡,评估价值10,780,600.00元。③房地权梅山字第07727号,面积2842.26㎡,评估价值1,357,000.00元。④房地权梅山字第07728号,面积1363.33㎡,评估价值478,800.00元。⑤房地权梅山字第07736号,面积15836.37㎡,评估价值9,400,100.00元。以上①-⑤处房产均坐落在宗地三、宗地四上,一并于2012年8月7日抵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现债权转让给了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⑥房地权梅山字第9350号,系一处厂房,面积16944㎡,评估价值11,649,000.00元。该房产坐落在四宗土地上,其中宗地一占用面积12509.95㎡、宗地二占用面积2704.61㎡(土地价值313,737.31元)、公共道路占用面积218.73㎡、宗地三占用面积1510.71㎡(土地价值176,754.67元),于2013年2月28日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现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⑦房地权证金房字第20121307号,面积3584.2㎡,评估价值4,168,400.00元。该房产坐落在宗地一上,占地面积873.5㎡,于2013年5月21日抵押给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无证房产,包括一处钢构车间、一处员工宿舍、一处设备用房、一处地磅房、一处门卫室,总面积25500.06㎡,评估价值8,762,100.00元。

(3)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包括道路、绿化及围墙,评估价值5,195,500.00元。

3、机械设备
债务人拥有正常使用机械设备、非正常使用机械设备总价值为6,482,740.00元。
以上资产合计87,682,240.00元,不包括不锈钢产能等估值。

4、估值结果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皖中联国信评估字第号《估值咨询报告》第六条,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全部结果为10,500.00万元。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9月25日)召开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146户破产债权人主体适格,破产债权总额644,772,332.61元。其中,抵押优先权87,215,338.66元,第一顺序普通债权880,480.32元,第二顺序普通债权18,695,284.25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340,777,412.68元,第三顺序连带债权及求偿权197,203,816.70元,核减债权225,783,564.17元。本案最终债权金额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证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中所述债务人的相关信息仅为管理人前期初步调查的相关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投资人应自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提供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进行重整投资。
4、承诺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如分期付款,还应当提供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提供担保相关证明文件;
5、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
6、提交债务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实际承租方达成租赁合同解除善后处理一揽子协议、与实际经营方达成公益债务善后处理一揽子协议等;
7、提交现有《职工安置方案》;
8、提交债务人《经营方案》;
9、提交《重整方案》或对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应当大于本公告第1.2条资产评估总值,且明确付款时间、金额等;
10、提交《支付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估算,且明确为交易对价外另行支付。

(二)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12:00前,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1、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本的《重整投资意向书》壹式拾份及与该意向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存入优盘)(若为企业法人,纸质版本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若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和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证明等;
(6)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7)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为个人的,不需要提供(2)、(3)、(6)项材料。

2、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前(2020年12月18日12:00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足额缴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

3、尽职调查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勘察现场并解答相关询问等。尽职调查原则上自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日内完成。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重整方案》或对价方案、《支付管理人报酬方案》等。

自收到《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力邀金寨县人民法院法官、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小组,包括但不限于: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重整方案》或对价方案、《支付管理人报酬方案》、履约能力或保障等方面,择优确定重整投资方案和投资人。

根据择优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分组表决。如表决通过并获得金寨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依法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债务人经营管理权和相关资料,并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和分配。

四、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5000万元,用于报名或履约的担保。
2、管理人经核实,投资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自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退还其他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保证金缴纳账户为: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户名: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842 5780 3444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00前
2、报名地点:安徽省金寨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金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楼(金安不锈钢对面)
联系电话:133056055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评审

(一)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审以实现金安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审
本次评审由金安公司管理人组织,并力邀金寨县人民法院法官、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择优确定重整投资方案和投资人、向金安公司债权人委员会通报后,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报备。

(三)施工参与人选定标准
评审从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报名条件、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重整方案》或对价方案、《支付管理人报酬方案》、履约能力或保障等响应方面评审,择优选定一人投资人,另1人备选。如仅有一人报名,且符合上述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和报名条件,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制作中标通知书。根据已签定的《《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制作中标通知书、相关评估报告及债权清单等文件,管理人将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批准裁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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