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原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共同召开了全国森林旅游工作会议,共同主办了2011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明确了“森林旅游”的内涵,即:把依托林业“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开展的各类旅游活动统称为“森林旅游”。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发展好森林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通过开发森林旅游创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提出了当前森林旅游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森林旅游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牵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森林旅游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有关森林旅游的建议和提案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共有全国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6件。森林旅游行业管理机构也逐步建立,行业管理的组织推动力度逐步加强。原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森林旅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明确了负责森林旅游工作的牵头处室,大部分林业厅(局)、森工(林业)集团独立成立或与旅游部门联合成立了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森林旅游已上升至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