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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看电路类专利撰写的“八项注意”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1-02 08: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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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梳理分析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件发明专利案件的撰写特点,结合近年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中的实践经验,并参考相关著作总结出 ‘八项注意’,以期不断产出具有保护价值的电路类专利产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金永刚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一件发明专利“充电控制方法、电子设备、充电盒和电子系统”(申请号202010076924.5)[1](以下简称本案),被评为2023年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通过梳理分析本案的撰写特点,结合近年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中的实践经验,并参考相关著作总结出以下 “八项注意”,以期不断产出具有保护价值的电路类专利产品。

注意保护主题


1

本案的保护主题共有4个,包括电子系统、电子设备、充电盒和充电控制方法,其中前3个主题保护的是产品,第4个主题保护的是方法,具体对应的权利要求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在满足单一性的前提下,“可以从商业目的出发并根据实际保护效果确定其要保护的客体”[2],考虑以不同的主题进行专利保护。其中,电子系统这一主题包括了电子设备和充电盒,在二者之间建立充电通道和通信通道,并实现这两个通道的切换。基于从电子设备侧进行保护的考虑,确定了电子设备作为保护主题。基于从充电盒侧进行保护的考虑,确定了充电盒作为保护主题。

充电控制方法这一主题,则是描述了在电子设备和充电盒之间由充电状态向通讯状态进行转换的方法,其中避开了电子系统主题中包括的处理器、通知模块和检测模块,而是注重对流经触点的电流信号或电压信号的变化进行检测,作为通道切换的依据。因此,避免了“将方法性特征和结构性特征混在一起的撰写方式,有可能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3]

本案启示专利代理师在获得发明人提供的电路交底材料后,要能够根据保护需要以电路组成和/或电路工作方法为主题进行布局,还可以细分出单侧或单端主题。

注意保护范围


2

对于电路类专利而言,将发明构思公开的同时却容易将保护范围限定在具体电路方案上,他人使用替代方案则能够轻而易举的加以规避。这显然不是申请人的初衷,对于后期的维权十分不利。

本案的权利要求1中使用了“充电通道、通讯通道、通知模块、检测模块”等功能性特征,在说明书中有多个实施例说明这些功能性特征的具体实现方式。例如“充电通道”是用标号①和⑤在附图中标注,如本文图1所示,而有标号①和⑤的附图则有16幅之多。因此这些实施例对“充电通道”的诠释是充分的,实现了通过功能性特征实现较大保护范围的目的。

图1 “充电通道”示例图

本案对于“通知模块”的保护范围,在权利要求6和19中表明该模块中至少包括“场效应管、晶体管、包括有场效应管和晶体管的集成电路、或者实现开关功能的集成电路”中的任意一种,并没有限定该模块中不同的电子元器件之间的电连接关系,争取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而在说明书中,则是通过图11-图14具体显示了多个“通知模块”实施例的电路组成,如本文图2所示,这是支持权利要求书的有意之举。

图2 “通知模块”示例图

无独有偶,在《电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要》中,对于电路类专利的撰写也给出了“利用这种功能性的限定来撰写权利要求时,对电路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的概括要合理、适度” [4]。因此,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电路类专利时,欲求权利要求书中具有较大保护范围,还要力求说明书给出多个实施例,从而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注意逻辑主线


3

贯穿专利文件的逻辑主线“包括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缺点、本发明的发明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以及本发明的有益效果”[5]。对于本案,在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与充电盒之间并不是不存在通讯,而是缺少来自电子设备的主动通讯。因此,技术问题是要实现电子设备在充电过程中主动向充电盒发起通讯。

可见,对该技术问题的定位很“精准”,说明书中对解决该问题的多个实施例方案的说明则是很“精细”,还在多处不断回应这种主动通讯的有益效果,例如第[0008]段、[0019]段、[0036]段、[0121]-[0124]段、[0128]段等处。

“逻辑主线是理解方案、撰写权利要求以及答复审查意见中的重要武器”[5],有利于增强对后续审查意见答复说理的针对性。本案是经过两次审查意见后授权的,申请人争辩的关键就是对比文件1和2均不涉及“电子设备无法向充电盒发起主动通讯” 和“如何使耳机实现充电与通讯切换”[6],最终是将从权3、9与权1合并,局部再适应性修改而授权。权利要求项的数量由申请时的34项变成授权时的30项,保护范围并没有因审查而大幅缩限。本案启示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文件时,要有“逻辑主线”意识,准确定位技术问题,精心准备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为答复审查意见做好伏笔,确保授权。

注意术语解释


4

技术术语,特别是说明书给出的特定术语必须要清楚,否则在后续的确权和/或维权程序中常会产生“不清楚”的风险。例如本案中的“触点”,说明书的附图2和附图3分别以实物示意图的方式呈现,如本文图3所示。


图3 “触点”实物示例图


在文字介绍中,还表明“通讯触点和充电触点”既可以是不同的触点,也可以是复用的触点,在实现形式上包括引脚形式或弹片形式,说明书附图4-图21均对“触点”进行了示意显示, 如本文图4所示。


图4 “触点”原理示例图


又例如“电连接”,说明书的文字说明中有多处表明:包括器件“A”与器件“B”直接电连接,也包括器件“A”与器件“B”间接电连接,即器件“A”与器件“B”之间还可以电连接有其他元器件。在具体的说明中,又进一步加以回应强调,例如“第一处理器303与第一开关模块305之间还可以电连接有其他元器件”。


这些看起来略显重复的多次说明,旨在表明特定术语在本案中的实际物理意义。由此启示专利代理师撰写专利过程中要对术语概念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说明,这样在后期确权和维权时,可以避免技术术语含义不清楚的问题。


注意技术正确


5

本案文字内容和附图都较多,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没有出现技术性错误,十分难能可贵。例如,本案中虽然在附图11中的电流负载模块仅以NMOS管为例进行说明,如“NMOS来说,当Vgs大于一定的值就会导通,适合源极接地的情况”,但在之前的说明中已经对MOS管的分类做了交代,因此有“对于PMOS来说,Vgs小于一定的值就会导通,适合源极接电路的供电电压(volt current condenser,VCC)时的情况。”这样对于PMOS管而言,同样适用于电流负载模块,保证了上位概括“电流负载模块306-1包括MOS管与电阻”的技术正确。


由此启示专利代理师撰写电路类专利,要能够利用电路基础知识分辨交底材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也要能够对撰写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错误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能“带病”申请。这种技术错误在笔者承办的案件编号为“4W115273”[7]等电路类无效宣告案例中屡有发现,这些错误成为这些案例被无效的关键性内部证据,可见保证技术正确的底层功夫始终要具备。


注意整体对应


6

专利撰写需要做好整体“三对应”,即:权利要求书中的独权与从权对应,旨在体现保护范围的梯次布局;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对应,旨在体现说明书要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文字与附图对应,旨在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清楚、完整、可实现。


本案中,仅以说明书中的图文对应为例,例如,图1-图3是实物示意图,对应文字[0090]-[0101]段,旨在以耳机为例介绍实物产品特点,重点说明“触点”的含义;图4-图5是概括性的原理图,对应文字[0102]-[0106]段,重点说明有哪些上位概念的模块组成;从图6开始进行细节性说明,图6对应的文字[0107]-[0131]段,内容较多,重点对充电通道、通讯通道和开关模块进行说明,也对“主动通讯”的发明点进行阐释,整体对应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这部分内容奠定了本申请的基础。后续其他图的说明主要是关注与图6的区别。


建立专利文件的整体对应关系,有利于专利代理师从整体上把握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组织架构,即便是在实施例内容较多的情况下依然不失条理性。


注意撰写沟通


7

“实践中,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整个过程中,需要不断与申请人或发明人进行必要的沟通”[2]。从本案实施例呈现出来的丰富程度来看,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应该是进行了充分的撰写沟通,体现出二者分别在专利保护和技术实现两个方面的专业深度和密切配合。我们认为专利撰写沟通中,专利代理师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要能够从最初的交底材料中发现和挖掘有价值的创新点,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材料本身的加工。

专利代理师应当将想要的素材具体的、明确的告诉发明人,向发明人解释这样做的目的,不能笼统的要求发明人补充实施例。例如本案中的“检测模块”,其实现形式是“电流检测模块或电压检测模块”,其中包括比较器、运算放大器、集成电路等。图11-图14又进一步给出了“电流检测模块”的具体电路,图18-图19又进一步给出了“电压检测模块”的具体电路,如本文图5所示。在发明人看来可能会认为公开这些近似的实施例显得重复和繁琐,但是专利代理师会懂得,如果没有在说明书中呈现出来,就会让“检测模块”在权利要求书中确定的保护范围缺少说明书的支持。当然,专利代理师还要充分尊重发明人的性格特点和工作习惯,在沟通形式、时间安排、材料呈现等方面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图5 “电压检测模块”示例图


注意模板模型


8

对于本案这一典型案例,不仅要提取其中可以复制的内容作为模板参照使用。还通过分析该专利的撰写特点,尽可能还原该专利的撰写过程,以形成可供复用的撰写思维模型,也称之为专利撰写的结构化思维,然后将这种思维模型应用到电路类专利撰写的实务中。

本案可以作为电路类专利撰写模板的内容包括:以权利要求1、15、23、29为模板体现不同主题的权利要求布局;以权利要求1为模板的“模块+用途”式电路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4、6、10、13等为模板的“元器件”式电路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5、8、11、12等为模板的“连接端”式电路权利要求;说明书融合实物图+电路框图+电路原理图的撰写模板。

本案可以作为电路类专利撰写思维模型的内容包括:电路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形成宽范围保护的撰写思维;电路类专利的说明书能够对权利要求书充分支持的撰写思维;代理师与发明人充分沟通、深度挖掘电路实施例、确保逻辑严密和技术正确的撰写思维;预测后续可能面临授权、确权和维权挑战的撰写思维。

本案作为典型案例自然有诸多优点可以被参考借鉴,笔者的上述分析实属“挂一漏万”。相信本案还有更多地方值得被挖掘和发现,也希望业内同行能够对此提供更多的观察视角和经验总结,以期撰写好电路类专利,促进其保护价值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申请公布号CN113242483A,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08;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第3版),吴观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电学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酆迅,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03
[4]电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要,李永红,肖光庭,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06
[5]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战教程,王宝筠,那彦琳,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07
[6] “202010076924.5”专利申请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05
[7]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16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05

(原标题:从华为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看电路类专利撰写的“八项注意”)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金永刚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