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广州市发改委起草了《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重点区域每小时最高单价或达26元,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或达328元。
中心六区包括: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白云、黄埔,
重点区域是指在医院、政务(办证)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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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区域设最高限价
征求意见稿包含两套费用方案,将广州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中心六区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均采取累进式加价阶梯收费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临时泊位收费时段为: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他时段不收费。收费路段方面:全天准停临时泊位在收费时段内收取使用费,夜间准停路段和临停快走区域不收取使用费。
临时泊位采取累进式加价阶梯收费标准,按停车时长设置若干个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一定的停车时长。
第一阶梯内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较低,随阶梯升高每个阶梯内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也逐步升高。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重点区域停车考虑到与重点区域的供需状况差异和泊位设置目的不同,当采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方式后,如收费总额不设置最高限价,将会导致周边的居民车主刚性停车经济负担有较大增幅,需设定最高限价,即每个计费周期的最高限价以收费时段内连续停放4小时的收费总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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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泊车15分钟内免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临时泊位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停车后,停车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免支付使用费。
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放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放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费。
在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桩泊位停放并充电的,免予支付首次充电首一小时(含一小时)的泊位使用费。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享受在执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非重点路段泊位每日停放三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
前述两类车辆,如停车时长超过一小时的,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泊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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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案共性:长时高收费 促车辆快停快走
比较两个方案,方案一在短时停车收费标准更低,长时停车收费标准偏高,在总体惠民基础上采取的累进式阶梯幅度更大,对促进车辆快停快走、提高泊位周转率的效果更加明显。
在中心六区重点区域,当停车时长小于5小时,方案一收费总额低于方案二,当停车时长为5小时,两个方案收费总额相同,当停车时长大于5小时,方案一收费总额高于方案二,停车时间越长,差额越大。
方案一停车时长首小时收费较低,重点区域为5元/半小时,非重点区域为2元/半小时。
方案二停车时长首小时收费适中,重点区域为7元/半小时,非重点区域为2元/半小时。
两个方案都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
一是短时停车收费标准低,让大部分泊位使用者受利;二是累进式阶梯收费标准,通过短时低标准、长时高标准的方式,促使车辆快停快走,提高泊位周转率。
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