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其中最受广大车主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目前,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
此前曾针对便道以上乱停乱放车辆,城管只是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具体处罚仍由交管部门负责。
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容易引发拥堵,对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难免会遇到紧急情况找不到停车场,临时将车停在道路两旁,
然后......就被交警(以后也可能是城管)贴了罚单……被贴后,车主只有乖乖地交罚款的份儿。
很多车主觉得自己很冤,
那么临时停车都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给大家详细的讲一下。
在没有明确禁令标志的路段,临时停车后但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
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但考虑到会有特殊情况,秉承着人性化执法,交警在开违停罚单前,应事先查看车内是否有人。通常情况下,司机不在,车内会留有一位乘客,如车上有人,交警应劝其告知司机赶回现场,但在告知无效的情况下,就必须贴罚单了。
在有不准临时停车的禁令标志和标线的地方,不能临时停车,即使驾驶员在车上也不行,其行为已违反了交通禁令标志指示。交警蜀黍可以对其做出罚款 100元的处罚。
当交警蜀黎要求您马上离开时,要立即服从指挥,不要用各种理由搪塞。
有人说,交警让我走,我确实走了啊,只不过晚走5分钟,这样为什么要贴条啊?
那亲你有没有想过,你自己倒是方便了,可你有没有想过你晚走5分钟,路面交通可能就因为您要堵塞5分钟,1公里以外的路段就可能堵上十分钟,只是你小小的耽误了几分钟,大家就要堵上一个小时。想想平时堵在高速上时您自己暴躁的心情,这样您还觉得交警罚的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及法规规定禁停的路段停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上述提及的都是硬性规定,需要广大车友们牢牢记在心上,遵守交规,避免无辜罚单。毕竟以后不论是交警还是城管都可以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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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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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模八艳”,看到想舔屏~
旧轮胎千万别扔,99%的人不知道这些用处!!
奇葩车主竟然把车弄成这样
世界上最美丽的石头,我都没见过~!美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