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有媒体曝光了上海静安区巨鹿路上一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完全拆毁,改建为一处貌似现代风格建筑的消息。记者了解到,静安区已经介入调查,并要求业主对建筑进行复建。
这处被拆毁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位于巨鹿路888号内,目前这里大门紧闭,院墙有一人多高,内部建筑被全部用绿色网罩包裹得密不透风,从马路上看不到里面的情况。但有媒体曝光,原来的历史保护建筑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基本荡然无存,业主还在原址上盖了钢筋混凝土的貌似现代风格建筑。
从涉事建筑北部向南望去,房屋原始风貌已荡然无存,满眼尽是现代金属结构。
从巨鹿路由南向北观察涉事建筑,这一角度已被绿色纱网全部阻挡。
记者8日从多方了解到,此处建筑几年前被一个私人业主以8000多万元价格买下,这个业主为一个90后海归女孩,其母亲在对这处工程进行照看。目前,静安方面已经介入调查,责令其立刻停止修建新建筑,并对老建筑进行复原。
巨鹿路888号处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在1999年被上海市政府列为上海优秀历史建筑。其所在的建筑群(巨鹿路686—892号),为英式花园住宅,砖木结构,1930年建造,共12幢,沿路排列,南面设大花院,背面有小院。单体为假三层,红瓦坡顶,三角形山墙露木构架。有资料显示,这处建筑群为国际著名建筑设计师邬达克成立邬达克洋行后所承接的第一个项目。邬达克在上海留下很多知名作品,有国际饭店、大光明电影院、市三女中等。从1918年到1947年,他在上海接手并建成的项目不下50个(单体建筑超过100幢),其中25个项目被列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近年,上海私自拆毁历史保护建筑的事情并非没有,但如此影响之大的事情比较少见。“上海交大建筑学系副教授曹永康说,在处罚上应认定其违法,不能用复建本身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拆毁历史保护建筑,违反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如果新建建筑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那么还违反了《上海城市规划条例》。
记者查询这两个条例,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根据《上海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如今,老建筑已毁,复建是否可以挽回?在曹永康看来,所谓复建其实是个伪命题。“为了保持历史风貌区的统一性,对此处进行复建未尝不可,但复建就是重建,造好的建筑是仿造的或者叫赝品,与原来历史建筑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
毗邻涉事建筑西侧的房屋,展现了巨鹿路888号附近老式建筑群的风貌(画面右侧老洋房系正常维修)。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位业主进行产权交易时,应该收到过相关部门出具的历史保护建筑告知说,明确告知此处为历史保护建筑,如果需要修缮、改动建筑结构等,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更不用说拆毁了,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被准许的。所以,业主这一行为,实在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尽管这处建筑被高高的大门和围墙围住,里面又有网罩包裹,从巨鹿路上看不到此处建筑内部情况,但有周边居民告诉记者,拆毁建筑与修建新建筑已经有几个月时间了。日前,有细心网友绕到了建筑背立面拍摄到了其内部情况,这位网友通过微博向媒体透露了这些图片,才引起媒体关注。
从涉事建筑南部观察,这一角度已被绿色纱网全部阻挡。
“无论是改动历史保护建筑或者新建现代建筑都应该向相关部门报备,但是在被网友曝光前政府部门似乎毫不知情,政府肯定是有责任的,而这个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到底是哪个环节问题。”曹永康说。
最新进展
上海将尽力恢复巨鹿路被拆历史建筑原状,严处违法行为
日前,媒体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违规拆除一事进行相关报道,静安区委、区政府目前已明确分管副区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据了解,巨鹿路888号是上海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为“四类”(即建筑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内部允许改变)。该房屋系私人产权房,按规定可以正常交易过户,并于2015年2月完成交易过户登记,程序合法。同时,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区房管局与购买人签署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承诺书》中明确:受让人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但房屋业主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房屋主体进行拆除重建。
对此事,静安区已开展查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今年3月31日,“12345”市民热线接报称该处有违搭。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获悉后上门查勘,当时房屋并未遭到破坏,也无违搭。5月18日,区房管局收到电话投诉,次日即上门调查,并发现房屋内部结构被拆除,随即要求立即停工,但施工方拒不配合。经多次联系,区房管局于6月2日下午联系到业主的委托代理人王女士。6月5日,区房管局立案,6月6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先后三次约谈王女士,要求停止一切违法施工行为。王女士现已承认违法事实和行为,愿意配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尽快恢复房屋原貌。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静安区专项工作小组将抓紧推进下一步相关工作:一是尽全力恢复原状。区内富有历史建筑修缮经验的单位全面接管,全面调阅原始图纸,努力追寻已拆除的原始材料。根据房屋部分尚在的墙体,已组织专家对建筑开展复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论证,并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修复方案设计工作。二是依法严肃处理。市、区相关部门联手严格依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查明事实真相,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三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区相关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管理,依托当前正在开展的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建档工作,落实最严格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机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静安区新闻办
2017年6月8日
追问
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拆毁:是谁在让巨鹿路哭泣?
一栋明文规定的历史保护建筑,在光天化日下被拆个精光,而监管部门前后半年毫不知晓。这样的事发生在上海,不断强调保护历史建筑、保留城市文脉、构筑人文之城的上海,教人瞠目结舌。
若不是近日媒体披露,巨鹿路888号的“改造工程”或许还将紧锣密鼓下去,直至一座崭新的时髦的钢结构的或许属于“后现代”或者什么风格的建筑正式亮相,成为成片历史保护建筑中一道“别样的风景”。
而它的“前身”,已经存留近一个世纪并本应持续保留下去的出自邬达克之手的老洋房,则只能“永远地”留在一些有心人的记忆里,并因其肉身消失而被更多人忘记。
这就是一栋老建筑以8000万元价格转手卖出之后的下场。业主的任性毁了一段城市记忆,至于其是完全无知,还是有意为之,我们还不知晓。能确定的是,在这起个案中,针对历史保护建筑的诸多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均被熟视无睹,如同废纸。
对老建筑怀有感情的市民,把这件事写到了微信公号里,起了个标题叫“巨鹿路在哭泣”。诚哉斯言。而我们所知道的是,并不止巨鹿路会“哭泣”。
这些年,类似事件并不是孤案。像巨鹿路这栋老洋房一样,近年也有不止一处挂牌或不挂牌的老建筑被公然“误拆”,待到人们惊觉要保护,已经为时已晚。
上海并不是一座善于遗忘的城市。恰恰相反,上海正在努力成为一座倍加珍惜历史记忆的城市,不然也不会将旧区改造中的“拆、改、留”方针改成“留、改、拆”,也不会把“建筑是可以阅读的”写进城市纲领性质的党代会报告。这些年,亦有大批来自方方面面的有识之士为历史建筑保护奔走呼告,倾注心血。只可惜,整座城市的努力付出,有时候依然难敌个别人士的肆意妄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只是巨鹿路在哭泣。为这座百年建筑的遭毁,整座城市都在哭泣。
而哭泣过后,我们又能够做什么?
仅仅谴责业主,或是指着资本骂“任性”,已经无济于事。作为一起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这位业主所应受到的不只是谴责,还有法律的惩处。但人们不无担心的是,既有的法律制裁方式,或许并不足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根据目前的行政处罚,业主可被处以建筑重置价三至五倍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但谁都知道,钱很多时候并不是问题,而一栋拆得几乎不留只砖片瓦的历史建筑,还能“恢复”什么原状?
监管者的失责,亦应被严肃追问。历史建筑的交易、改造,程序并不简易,也都有法可依;既然要严格保护,自然需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但长达半年时间,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大规模的违法施工行为竟毫无察觉,存在于基层的管理真空,及其背后暴露出的“文化无意识”,无疑更教人痛心。
上海要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城市文脉——这一条,是上海业已明确的方针,亦是整座城市大部分人的共识。但有了共识,还需真正落实。无论对各层级的管理者,还是城市的参与者来说,将共识变为现实,都是需要小心翼翼、切实努力的事,不然稍不留神,就可能抱憾终身。
这栋被拆的老洋房,便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事已至此,它不能被轻轻放过,人们需要通过公正、公开、严肃的追责处理,看到捍卫城市人文和法治尊严的决心;更需要通过由此展开的延伸努力,去弥补潜在的隐患和漏洞——法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监管者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志还有没有短板,这些都需要细加追问,勤加改进。
而一切努力,是为了不要有下一次悲剧,再不要有悲剧。
上海不能再“哭泣”。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综合上海市静安区新闻办、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彭金美 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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