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根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广告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需为符合广告业发展导向的广告产业市场主体。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按要求完成纳统;
(二)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年报、统计等工作。
三、支持项目
1.营业收入。支持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广告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2.开办设立。对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鼓励优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商会等功能性机构落户长宁。
3.重大项目投资。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高能级市场主体的投资及增资给予支持。
4.贷款融资。对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因开展服务升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获得的贷款给予支持。
5.研发投入。支持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研发投入。
6.行业领军企业。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领军企业给予支持。
7.产业链主。支持广告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链重点“链主”节点功能,根据企业辐射、集聚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8.新质生产力。支持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9.品牌提升。鼓励广告企业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企业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表现给予支持。
10.产业培育。支持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拓展产业新领域,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11.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
12.市场拓展。支持广告企业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
13.绿色发展。对符合广告产业发展导向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14.就业惠民。支持广告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拓展就业新空间。
15.职业培训。支持广告企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6.达规纳统。对首次升规达标的广告业市场主体或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第二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广告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17.活动推介。支持广告企业举办或参加各类行业峰会、交流论坛、展览展会、行业竞赛、新产品推介等活动。
18.重大行业活动。鼓励广告业市场主体或者单位主办、承办、协办各类广告行业重大活动。
19.公益广告。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益广告重大赛事等相关活动,支持公益广告相关工作。
20.广告园区建设。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带动园区其他关联企业集聚发展。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户管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户管服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产业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审核,产业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召集联合审核小组开展综合评估并最终审定。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具体咨询:户管服务单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广告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告产业支持政策申请表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