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理上来说,西方宗教在城市和农村的传播只是传播的具体物理空间不同而已,而不能成为互相否定的证据。不能说西方宗教在城市传播快慢与否,就可以用来否证其在农村传播的快慢状况。然而,《卢文》花了很大篇幅来论证西方宗教在城市传播并不见得慢,从而来延伸否定西方宗教在农村传播快。此处暂且搁置他们这种逻辑上的不足,转而从他们论证的城市与农村的数据对比来展开讨论。
第一,从信徒数量上看,《卢文》认为无法说明农村西方宗教信徒传播比城市热。
从数据呈现看,《卢文》发现,在2012年CFPS的数据中,农村人口信仰西方宗教的比例比城镇高0.5%,而2016年的数据表明,农村仅比城镇高0.2%,这些百分比的城乡差别并不显著。《卢文》指出:“20世纪我国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到2010年左右城乡人口已基本相当,而今城镇人口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因此,城乡人口中,西方宗教信徒的比重相当,就意味着生活在城镇的西方宗教信徒的绝对人数要高于农村。”。《卢文》并没有像推算总体那样给出城乡各自的西方宗教徒的绝对人数,而是用所谓比例相当的说法模糊处理为“城镇西方宗教信徒的绝对数要高于农村”。对此,我们需要厘清的至少有如下两点:其一是,按《卢文》推算,城镇和农村西方宗教徒的绝对数到底有多少?其二是,涉及宗教信仰这个非常特殊的主观变量时,城镇和乡村的区别到底在哪?
为了厘清这两个问题,笔者检查了《卢文》所运用的CFPS公开的原始数据。其中,2016年的数据表明,在有“宗教信仰模块”调查的成人问卷所收集的数据结果中,按问卷给定的第A301条“现在的户口状况”区分,他们共区分了“1.农业户口;3.非农业户口;5.没有户口;79.不适用”四个选项,其中,“没有户口”专指“在中国没有落户,也没有其他国籍”,“不适用”则专指“非中国籍受访者”。数据结果表明,农业户口的样本合计有24393例,非农业户口的样本合计有8801例,总样本合计是33244例,也就是说,农业户口的样本量占比为73.38%,非农业户口的样本量占比为26.47%。那么,对于这样的比例匹配,是不能说成“基本相当”的。或者说,即使有什么公开的其他数据表明城乡人口已经基本相当了,但是CFPS这里的样本量却是不相当的。再看比例,按CFPS数据,2016年的调查样本中,农业户口的基督教徒有510例,占比为2.09%,天主教徒有110例,占比为0.45%,由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共同组成《卢文》所定义的西方宗教占全部农业户口样本的比例为2.54%。而在非农业户口中,基督教徒的占比为1.94%,天主教徒占比为0.40%,按《卢文》所定义的西方宗教,两者合计占总体非农业户口样本的比例为2.35%,推算出来的差值是农村比城镇高出0.2%,而不是相反,且这与绝对数字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反,如果比值真的符合实际的事实,那么,农村的西方宗教徒的数字在绝对数上不仅与城市不相当,反而是多出很多。
有鉴于此,按照《卢文》数据计算所实际区分的统计口径,即按农业户口代表农村、非农业户口代表城镇,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2016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有13.8271亿人,其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据此可以推算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人口有5.6967652亿人,而农业户口的人数则为8.1303348亿人。其中,当年16岁以上的人口占比为82.3%,据此可以推算出与CFPS问卷调查的成人问卷所需要推论的16岁及以上的总人口数为:非农业户口的有4.68843776亿人,农业户口的有6.69126554亿人。再根据《卢文》所援引的CFPS2016年的数据推算,在16岁以上的人群中,《卢文》统计口径的西方宗教徒的数量在农村则达1699.5815万人,而城镇则有1101.7829万人,两者的差值表明,在绝对数上农村比城镇多出597.7986万人。同样,如果按照他们另一篇发表在《开放时代》的论文中“若假定我国未成年人的信仰分布与成年人相同”,那么,全口径的农村西方宗教徒的数量达到了2065.1050万人,而城镇则只有1338.7398万人。两者相比,农村西方宗教徒的绝对数量比城市多出726.3112万人。然而,实际上是不能这样去“假定”的。在0-15岁年龄组的人口中,特别是测量宗教信仰时,怎么可以“假定”他们跟“成年人”相同呢?显然,0-6岁组的婴幼儿不知道他们的宗教信仰。那样“假定”,除了处理数据时人为扩大分母以论证研究者自己的“假设”外,没有实际意义。在《卢文》第161页的第二段中,作者说:“从数值上看,2012年农村人口中信仰西方宗教的信徒比重比城镇高0.5%,而2016年城镇人口中信仰西方宗教的信徒比农村高0.2%”(实际情况是,2016年的数据中农村比城镇高出0.2%,《卢文》故意将之处理反了)。而在该文第162页第二段、第三段中却说成“农村信仰西方宗教的人口比重并不比城镇更高,也不存在数量更多的西方宗教徒”,“在信徒比重和规模上西方宗教在农村的发展并没有高于城镇”。《卢文》说规模的时候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而是采取了在比重上模糊的办法,进一步的问题还在于,比重其实也不能支撑他们的论证。
第二,从宗教实践活动状况和宗教重要性的程度测量看,《卢文》认为数据不仅不能支撑农村西方宗教热,相反,城市表现比农村更突出。
为了论证西方宗教在城市比农村更可能“热”从而否证“农村西方宗教热”的命题,《卢文》除了在上述教徒数量或规模这一指标上进行论证外,还从“宗教实践活跃度”与“宗教信仰重要性”两个指标上做了进一步测量和论证。就宗教实践活跃度来看,《卢文》没有在文中具体就何为活跃、不活跃、完全不活跃做出界定,其表述是:“在‘不活跃’一端,城镇不活跃信徒的比重(12.9%)显著低于农村(23.8%),在‘活跃’一端,符合每周做礼拜一次以上的活跃的西方宗教信徒的比重在城镇(63%)也要显著高于农村(51.8%)”。循《卢文》的思路,笔者查阅了问卷原题与原始数据。其中,对应测量的题目是2016年CFPS成人问卷中的“第M602B”题“您做礼拜的频率有多高”,一共设置了“1.从不;2.一年一次;3.一年几次;4.一月一次;5.一月两三次;6.一周一次;7.一周几次;8.几乎每天”8个回答选项。中间回答选项如何在活跃程度上加以区分,《卢文》没有交代。但是,笔者认为把回答中的“选项1.从不”界定为“不活跃”,把“选项7.一周几次”和“选项8.几乎每天”界定为“活跃”应是不会有争议的。
在不活跃这一端,原始数据的结果是,选择选项1即从不做礼拜的人数,在农业户口中有20584例,占全部农业户口人数24393例的比例为84.39%,而非农业户口选择选项1从不做礼拜的人数有7743例,占全部非农业户口人数8801例的比例为87.98%。在活跃一端,选择选项7即一周做几次礼拜的人数分布是,农业户口有111例,占比为0.46%,非农业户口有25例,占比为0.28%,选择选项8即几乎每天做礼拜的人数分布是,农业户口有165例,占比为0.68%,非农业户口有17例,占比为0.19%。因此,无论是不活跃端,还是活跃端,仅仅是从数据看,只能证明农村西方宗教实践活动比城镇更活跃,而无法证明城镇西方宗教信徒的实践活动比农村更活跃。此外,用17个人的样本去推论整个中国城市的西方宗教信徒的宗教实践也是欠妥的,中国幅员之辽阔足以稀释掉17例样本的效度。
至于测量人们对于宗教信仰重要性的程度,2016年CFPS问卷中对应的原题为“第M603题”:“不管您是否参加宗教活动/事宜,宗教对您来说是否重要”,对应的回答选项有3项:“1.很重要;2.有点重要;3.不重要”。《卢文》并没有说明这里的宗教信仰是仅指西方宗教徒还是全部应答人群。从逻辑上推理,如果仅指西方宗教徒,既然都选择了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很难想象有那么高比例被调查者回答宗教不重要的。《卢文》在其文中的“图7”给出的结果显示,城镇信徒(没有明确说是“城镇西方宗教信徒”)选择认为宗教不重要的比例有12.1%,而农村信徒(也没有说是“农村西方宗教信徒”)则有19.4%。即便如此,那也是城镇信徒认为宗教不重要的比例要比农村信徒低。同样,《卢文》图7的数据表明,城镇信徒认为宗教很重要的比例是63.9%,而农村信徒的比例是62.4%。如此接近的比例,很难支撑论证“农村西方宗教信徒并没有比城镇的信徒更重视自己的信仰,反而是城镇信徒体现出来的对宗教重视程度更高”的结论。如果单就人群分布来看,2016年CFPS原始数据显示出的结果与《卢文》所要立论的观点是不相符的。也就是说,根据原始数据,在不区分是否西方宗教信徒的情况下,这一题的回答结果显示,选择“宗教很重要”的农业户口的人有1833例,占比为7.51%,而非农业人口的人有511例,占比为5.81%。选择“宗教有点重要”的农业人口是4176人,占比为17.12%,非农业人口是1744人,占比为19.82%;选择“宗教不重要”的农业人口有18338人,占比为75.18%,而非农业人口是6537人,占比为74.28%。应该说,这个数据同样很难压倒性地说明城镇信徒对宗教重视程度更高。
第三,关于西方宗教组织化程度的说明。
《卢文》得出的数据是:“农村西方宗教的组织化水平(56.0%)要略高于城镇(51.9%)”。虽然《卢文》此处的数据表明农村西方宗教组织化水平与城镇的差值并不是特别大,但同样是更有利于论证农村西方宗教比城镇热的。对这种不利于他们论证的数据,《卢文》仅用“这一比例上的城乡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进行了模糊处理。
综上,《卢文》不仅很难驳斥《修远报告》的研究发现,从所给出数据的实际结果看,反而只能更加支撑《修远报告》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