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士訚: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当代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尽管民族矛盾和冲突不断,但是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不同民族群体和平共存、共同发展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其中蕴含了不少族际政治文明的新理念和成果。尽管这种理念和实践的发展层次不一,但它代表了一种新方向。本文尝试性地提出族际政治文明概念。族际政治文明是多民族国家在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共同事务上形成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进步状态和成果的总和。族际政治文明在当代不少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它强调不同民族之间良性的共有文化和包容精神,通过积极价值的引导,使不同民族群体超越狭隘的身份认同,实现民族的和平、合作和共生。尽管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实践,族际政治文明在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和障碍,但它所体现的精神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整合提供了内涵性发展的基础。
正文
冷战结束以来,多民族国家尽管内部民族冲突不断,但“大部分国家仍然保持着统一和完整”,国家依然是唯一的合法统治形式。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这些国家的政府努力改善治理,妥善缓和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如20世纪90年代的南非、卢旺达,21世纪初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等国家都在付出血的代价后,最终走向了和平、和解和合作。在这种政治现象中,一种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和实践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在众多中外学者把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冲突作为关注重点的今天,有必要对这种新的理念和实践做一个分析。
从学术状况看,在对多元文化管理和民族冲突调控上,学者们提出了诸如民族间接触、对话、民族融合、语言政策、民族平等等理论,其中大量涉及到族际政治文明方面的理念。这些研究主要以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主。从中国知网发表论文情况看,涉及政治文明的文章汗牛充栋,尚未见到以“族际政治文明”为关键词的文章。有关政治文明的专著,如《政治文明论》和《政治文明:理论与实践发展分析》两书,主要从政治学角度探讨政治文明。有的对政治文明的论述涉及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没有提到族际政治文明概念。近年来,中国学者在民族政治学研究中关于多元文化主义、族际政治民主化和民族和谐等理论的讨论,蕴含了不少与族际政治文明相关的思想。在国外,以和平、合作为主题的“冲突转化”理论也蕴含了不少族际政治文明的观点。笔者于2010年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发表了《多民族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族际政治整合和政治文明建设》一文初步提出这一概念。2012年4月20日,有学者在《中国民族报》发表了《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一文,提到了“族际政治文明理念”,但对什么是族际政治文明?上述两篇论文尚未充分阐述。
近几十年来,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层出不穷,但这些国家的政府和民族群体从来没有放弃过对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寻求。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宗旨,构成了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总结和指导方针。2015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的“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的思想,更彰显了中国“族际政治文明”在国际政治中的运用。在此背景下,反思世界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族际政治文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族际政治文明的建设大有裨益。
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们不可避免地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形成一定的民族群体。而且不同的民族群体在交往中也形成了一定的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主权国家的确立,不同民族群体均归入到一定的政府管理和一定的政治秩序之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族际政治关系格局。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族际政治关系格局的形成途径不一,大致有两大类型:一种是由于历史上这些国家对外征服而形成。如泰国在历史上征服马来半岛,之后由于英、法两国殖民者在势力范围划分上的博弈,泰国南部马来人居住的四阜归入到泰王朝治下。另一种是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后,一些民族群体并入或移民而形成一个国家中的少数民族群体。上述两种状况对发展中国家的族际政治格局构成了重要影响,逐渐形成了和平共处型、平等互助型、政治联合型、相互竞争型、实力对峙型、压迫与被压迫型、族际战争型和政治分离型等8种类型的族际政治关系。在这些类型中,前3种带有较强的政治整合取向,后5种带有对立、冲突和对抗的特点。两大类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前一种类型在内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可能向着后一种类型转变,后一种类型也可能转变为前一种类型,如南非和卢旺达。
在当代世界,远离战争、关爱生命、追求发展、实现公正、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中,成为族际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从文化层面看,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将一国之内的民族动员起来,市场竞争使民族群体的身份建构和竞争被凸显出来。在这种竞争中,处理好“我们”与“他们”,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族际共有文化的核心。健康积极的共有文化有利于不同民族相互合作和发展。互相猜疑、彼此交恶的共有文化使民族间相互敌对,甚至分疆裂土。例如,巴尔干地区留有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乃至纳粹德国的铁蹄印记。不断变更的疆域,民族认同的重新塑造,给不同民族群体留下了数不尽的创伤。成长在这种文化中的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和今天战火燃烧的乌克兰一度有过民族和平共存的和风细雨,但脆弱的族际共有文化经不住外部势力的风吹雨打。当旧有的嫉妒和怨恨膨胀而占据主导地位时,这种脆弱的共有文化便转变为敌对的共有文化,国家最终四分五裂。与之形成对比的东南亚国家,地处欧亚大陆中间地带,自北向南延伸至南海和印度洋。历史上,多山的陆地和海洋屏障使北方强国难以远征,素有礼仪之邦美称的中华帝国以“协和万邦”的原则善待南海诸国,鲜有发兵讨伐。远在中东的阿拉伯人以和平方式跨海经商,将带有和谐文化内容的伊斯兰文化传播至这个地区,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和佛教文化汇合,相互交流,和平共存,为这里的各个民族群体相互包容奠定了基础。历史上,东南亚地区存在过不同的王朝,但统治者以父权家长的家庭伦理或伊斯兰思想中的协商精神治国理政。在开罗、巴格达、伊斯坦布尔等穆斯林王国中,“都有许多公共讨论的支持者”,为今天东南亚国家出现的“协商的威权主义”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当代东南亚国家,包容精神同样占据重要地位,在伊斯兰文化居主导地位的印尼和马来西亚,面对不同民族群体,均采取世俗原则立国,带有很强的包容特点。在新加坡,按照共同价值培育和谐的族际共有文化使这个地处战略要地的小国成为亚洲的富裕国家。东南亚国家和谐的族际共有文化已经演化为东盟国家的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通过对话协商寻求共识,相互让步,彼此互惠,维护良好的关系为和谐的族际共有文化营造了和平的国际环境。
就现实政治秩序而言,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在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之前或是王朝国家或是部落社会。殖民者到来后,凭借其强势力量将本地民族和外来种族混合到一起,奠定了最初的新兴国家领土范围。而那些处在独立地位的国家如泰国和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受到了殖民主义势力的挤压或分割。此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在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团结合作共同建立了各自的独立国家,形成了今天的多元一体格局。在这种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有两个基点:其一是“国族”建构。在这一建构中,不同民族群体不管其身份如何,都是一国之“民”。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同属一个政治共同体。在这一方面,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是典型;在发展中国家国族建构中,一些国家曾以强制方式,同化或排挤弱势民族群体,但事与愿违。它所带来的只是国家和民族群体之间,优势或主体民族群体与弱势民族群体之间的对立和不信任。大量的教训使不少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改弦更张,开始探索新的国族建构之路。其二是善待民族群体文化或权利,即从政治和法律上保护对民族群体的认同。在这一方面,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先后确立了联邦制原则;新加坡将民族事务纳入到政府管理范围,设立了专门机构。尽管上述两个方面各有局限,但都试图通过一定的法制方式承认不同民族具有的身份和文化差异,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存。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大多为民族、宗教、家族和部落制度所困。这些历史传承下来的制度和规范往往强化着民族群体或部落群体的认同,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交往的障碍。独立后的国家通过宪法、法律和制度明确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确立了各民族群体的平等地位,为族际政治文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这些制度已经逐步落实,族际政治法制化已经生根。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可以对族际政治文明的涵义作一个概括:第一,族际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共同事务和相互关系。第二,族际政治文明是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一种积极的共有文化。第三,族际政治文明是一种通过和平的、协商的和民主的方式发展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共同利益的一种机制。第四,族际政治文明是一种公正地协调国家全局利益和民族群体利益的一套规则体系和秩序。第五,族际政治文明的目的在于实现整个国家和各个民族群体的共同发展。基于上述涵义,笔者认为,所谓族际政治文明就是多民族国家在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共同事务上形成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方面的进步状态和成果的总和。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大多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推进族际政治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其作为新兴国家的首要任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一些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众所周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内部存在着不同民族、宗教、语言和部落,内部文化充满了异质性。如何使这些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既能够自我约束又能够超越自我?如何有效地遏制族裔民族主义?如何使不同民族群体能够捐弃前嫌和平共存?都是族际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这一方面,发挥国家在价值观念上的积极作用,通过超越宗教和族属的世俗价值观念灌输,潜移默化地影响民族群体意识的发展方向,培育这些群体的国家意识,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实践。在印度这样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政治领袖们选择了世俗主义作为宪法的基本取向,同时和政治民主、联邦主义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宪法的三个原则。在印尼,苏加诺提出了建国五原则:信仰神道,正义和文明的人道,印尼的统一,协商一致的民主,社会正义。这些原则后来都写人宪法。尽管在印尼后来的政治发展中,这些原则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但其促使社会内不同的宗教、民族群体既自我约束,又协商团结的宗旨一以贯之。
发展中国家独立后,无论是整个国家还是其中的不同民族群体总体上都处在严重的贫穷状态下。发展不仅成为这些国家的基本任务,而且也成为动员不同民族群体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实践。在这一实践中,不同民族群体通过交往,增进理解,相互合作,在促进国家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发展了族际政治文明。但在现实中,由于各个民族群体实力不同,由发展而得到的回报也不同,甚至出现“反发展”现象,即发展不是带来民族群体从贫困和剥削中的“解放”,而是重新或继续走向贫困和被剥削、被压迫的状况。有学者指出:“在整个非西方世界,哪里存在着主导市场的‘外来者’少数族群(我们在大多数民众贫穷的时候享有辉煌的财富),哪里的民主化就产生‘为真正的主人’‘收回国家的财富’的巨大的民间压力。这是从印度尼西亚到俄罗斯到委内瑞拉的真切现实。”在这种“反发展”背景下,族际政治文明步履维艰。因此,在独立后的不少发展中国家,如何遏制反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在马来西亚,马来人务农者多,华人经商者众,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20世纪60年代末,巫统(即马来西亚民族统一机构)充分利用“5·13事件”后马来人掌控政权的有利形势,推进了一种带有“不平等和谐”的新经济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是,通过不分种族、消除贫穷和重组社会两个步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进步和繁荣的国家,并列出了各项指标和具体措施。这一政策实施后成功地造就了一些马来人企业家,缩小了马、华两个民族之间的贫富差别,对马来人和华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与融合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催生了一批依赖性强、没有经验、缺乏竞争力的马来人。20世纪90年代后,马哈蒂尔总理调整经济政策,希望通过马华合作,吸收华人在商业中的成功经验和创业精神,以保证马来人的永久经济利益。尽管这一政策中的“马来人优先”原则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但以政策平衡民族群体之间关系的做法不乏合理之处。
在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社会合作水平同样是检验族际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这里,农耕文明培育了社群主义基础。它与伊斯兰文化、儒家文化和佛教思想中的“包容”和“合作”精神相得益彰。在东南亚国家,随着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往来,不少国家内部出现了“陌生人”或“他者”。他们在参与所在国家的建设中,已经和这些国家的民族群体之间形成了相互包容的共生关系。在印尼,爪哇的人力、技术与外岛的疆土、资源的结合,构成印尼经济生活以及国内市场的基础。经济上的互补性使爪哇族与外岛民族相互容忍进而相互需求,促进了印尼的和谐与统一。在泰国、越南、印尼和柬埔寨生活着不少华族,他们与当地民族群体形成了相互包容与合作的关系。华族通过他们的商业网络延伸到不少地方,方便了那里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而当地民族群体在与华人交往中相互接受,甚至出现了不少的通婚现象。在印度,由不同的种族、等级、阶级、宗教或其他因素相关交叉而组成的“二级联系网络”成为政府之外的一种网络,“不同主体为了发展经济、社区和平以及政治参与而共同努力。”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不同民族群体在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中,捐弃前嫌,共同创建了主权国家。即使在威权体制岁月,也以包容精神吸纳了不同民族、宗教群体参与国家治理,有效缓和、缩小了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即是代表。在民族解放斗争中,苏加诺曾以民族主义作为动员各族民众的精神力量。此后执政的苏哈托实施“有领导的民主”,对民族主义思想和民族主义力量实行怀柔和吸纳政策。1973年,他通过对不同倾向政党的整合,将左右倾向的政党分别纳人到新政治秩序中。既向民族主义者开放了有限权力,又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秩序。在印尼这种吸纳性机制中。人民协商会议(即人协)作为印尼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议席分配,将不同民族和宗教群体纳入苏哈托的领导之下。20世纪90年代后期,印尼开放党禁,人协实行两院制。中央和地方分权,实施联邦制,印尼成为多元政治国家。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印尼消除了国家分裂危机。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马来西亚巫统、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导的政治体制中。这两个国家的政党本身带有包容性,同时通过其控制的议会吸纳不同民族群体精英,通过对话平台的搭建,处理和遏制不同民族群体和宗教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在20世纪70—80那年代的叙利亚,阿萨德执掌政权后,注意吸纳与自己对立的逊尼派和潜在对手,有效地缩小了激进的逊尼派的暴力行为。
在发展中国家的族际政治文明实践中,一定的非政府组织成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联系社会和国家的重要纽带。在泰国他信时代和新南非,类似于民族和解委员会的组织秉承非暴力、促进宽容、接受差异等理念,努力为政府和民族群体以及不同民族群体牵线搭桥。在拉丁美洲的哥伦比亚,由大学生和教授组成的基层组织,自愿为偏僻地区的渔民和土著居民服务,他们积极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对防止政府的政策失误以及土著居民或边缘群体的极端行为起到了缓冲作用。典型案例是20世纪80年代,哥伦比亚农业部成立了全国渔业委员会,吸收渔民代表,组织渔民负责培训,展开基层民众对话。在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肯尼亚、巴西、厄瓜多尔和许多中美洲国家的群众环境运动,努力维护低社会阶层或土著人的权益,同样也缓和了民族群体之间的冲突。
独立后,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在族际政治文明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族际政治文明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巩固,但受自身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依然存在着种种问题。
从发展层面看,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悖论影响着族际政治发展的稳定。这里说的发展悖论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同时,也存在着“反发展”。具体而言,当发展中国家集中力量增强国家实力时,获利的更多是那些优势民族群体,而弱势民族群体利益受到侵害;其次,民族群体的权力的获得或限制意味着国家实力的下降或扩大,两者的权力呈现反方向变化。当代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多数是资本主义国家,但这种资本主义不是西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而是一种“政治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家族资本主义”,这些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的明显标志就是政治和资本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国家没有民主和法治上的严格保障,获得“发展”的首先是那些优势民族群体;大多数弱势民族群体或这些民族群体的生活地区成为主导民族群体的“臣民”和“殖民地”。族际政治文明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国家全局和民族地区,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采取公正原则积极帮助弱小民族群体,族际政治就比较稳定,民族群体相安无事。如果政治腐败或政府被富有的民族群体的资本控制,族际政治文明则难以为继。在今天的非洲国家中,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关键在于他手中是否有资源和货币,所谓的民主主要是以某个掌握这种资源的领导人为中心的部族联盟。领导人拥护者的部落将得政府支持,反对者的部落将面临经济制裁和困境。
从认同层面上看,族际政治文明需要承认民族认同的合理性,因为这种认同是构成一定民族群体尊严的一部分。然而,族际政治文明又需要不同民族的相互承认。当民族认同和不同民族群体的相互承认失衡时,族际政治文明的心理基础将面临挑战。其原因在于,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是由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民族群体组成的,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同化另一个,也不能脱离另一个而独立。这些群体在忠诚于自己的民族群体的同时,又要与其他民族群体共同组成国家。在这样一个内部存在断裂点的国家中,彼此利益和文化不同的民族往往“为了最大可能的自治和/或为了在与其他族群所共享的国家里拥有较大的份额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而斗争。”不同民族群体认同的若即若离状况,就使族际政治文明面临着种种不确定的因素。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利益和认同上的内在矛盾,也影响到了族际政治民主的健康发展。族际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民主政治支持,但在一个民主政治名不符实的国家,民主政治不一定支持族际政治文明。众所周知,在不少多民族发展中国家,虽然宪法宣布了人民主权原则,但这里的人民往往被部落、教派所分割。民主之“民”不是公民,而是部落或教派之“人”。因而民主极易蜕变为各个部落或教派竞争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民主难以整合民族国家”,也“替代不了民族意识”,族际政治民主也容易走向反族际政治文明。如在中东国家,“宗派主义/部族主义传统,使阿拉伯人形成了一种‘同心圆式’的政治认同理念;其忠诚对象总是沿着‘家族——部族——部落联盟——国家’的方向依次外扩,越往外忠诚越差,感情越淡漠。”当这些国家照搬西式总统选举、议会民主、平等协商或政治妥协时,“对话是争论的开始,而争论又是内战或分裂的开始”的连环逻辑也就顺次展开。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族际政治文明多数依赖于政府或政党。当这些国家的政权强大且秉公治理时,它可能会促进族际政治文明发展。如果这一政权存在的时间越长,其所支持的族际政治文明越持久。然而,当国家实力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下降时,其解决民族群体之间矛盾的能力也相应下降,族群间的紧张关系也在走强。20世纪90年代,阿富汗、利比里亚和黎巴嫩政府陷人危机,地方军阀伺机而起,各个民族群体为自己的生存和安全担忧,纷纷采取自卫措施。在东南亚国家,“没有哪个少数族群像或曾经像东南亚华裔社群那样富可敌国,在市场上无与匹敌,这些华裔共同控制着该地区几乎所有最先进的和最有利可图的产业,把持着经济的命脉。当美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不断呼吁进行更快更有力的市场改革时,该地区的本地多数族群中郁积的对华裔的怨恨随之加剧”。在国家权力衰弱的条件下,这种族群间的怨恨极易转变成大规模的冲突。
族际政治文明需要制度保障,但发展中国家制度的脆弱性制约着族际政治文明的发展。尽管这些国家建立了宪法、法律和各种政治制度。但部落制度、宗教信仰、家族、裙带和庇护关系侵蚀着上述正式制度的实施。由此造成在一些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国家所制定的政策和制度难以深人民族地区,成为调节不同民族群体以及民族群体内部矛盾的规范。不少民族群体之间的矛盾只能借助于制度外的力量,如军事暴力或恐怖,和平与发展难以保证。同时,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义政党推波助澜,更使部落组织只为自己着想。喀麦隆总统阿希乔说,他的国家有200个“部族”,“如果部族对自己实行封锁,议员从部族的立场出发考虑问题,公职人员为部族从事日常工作,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实现统一方面取得进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多民族发展中国家,韦伯(Max Weber)所说的传统统治和魅力统治均有典型代表。在这种环境中,统治者的个人魅力成为众心所向。不少开国领袖,如印尼的苏加诺(Sukaino)、缅甸的吴奴(U Nu)等人,审时度势,救民于水火,领导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因而也贏得了各族人民的拥戴。这些杰出人物“能够将社会能量集中起来,但是社会能量也随着这些领导人的消失而消失。”魅力型领导人的统治有其脆弱性,他们在位时如不加强制度建设将给国家带来危机。铁托领导南斯拉夫时,国家统一。铁托逝世后,中央权威衰微,族际矛盾四起,西方势力乘虚而人,挑拨离间,终于使南斯拉夫分崩离析。
族际政治文明建设受到国际环境的制约。多民族国家中的一些民族群体有着跨国背景,致使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不单是本国问题,而且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国与国之间存在着的复杂关系和矛盾与一国内部复杂的民族关系纠缠在一起。尤其是当一国中的一些民族群体与中央政府或控制政权的民族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与该国对立的国家就会利用这些民族群体作为反对力量,制造麻烦和政治动荡。而一些跨界民族群体就会寻求与自己同宗国家的支持。以泰南的马来民族为例,在泰国内部民族关系紧张时,这些马来民族群体把马来西亚视为其归属和靠山。当他们的权利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会寻求马来西亚的支持。
不仅如此,一些大国为了实现自己地缘政治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采取分裂他国之策。现实主义代表人物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将“分而治之”作为实现权力均衡的上策。他指出:“那些分化竞争对手或使之保持分裂从而使之受到削弱或持续受到削弱的国家,都是在使用‘分而治之’的这一策略。”在殖民主义时代,西方殖民者采用这种政策对待殖民地人民,人为地制造了殖民地内部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冲突。殖民地独立后,新兴国家往往注意加强不同民族之间的族际文明建设,缓和民族关系,以加强自身的安全。但对于某些西方国家而言,为了确保其在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强行推行西式民主,以此培育亲己的民族群体及其政党,破坏那里的族际政治文明建设。
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族际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不一,问题不少,但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获得竞争力和发展,不断克服族际政治文明发展中的问题,巩固族际政治文明成果依然是其努力的方向和重要的任务。20世纪末以来,各个国家在此方面做了不少的努力。
第一,包容性发展是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族际政治文明的基础。发展是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要务,在过去的发展理念和实践中,优势民族群体在发展中往往占据优先地位,它在带来优势民族群体所在地区发展的同时,弱化或边缘化了少数民族地区。这种不平等不仅是发展的障碍,而且会导致不同民族群体关系的恶化,不利于族际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进人21世纪以来,一种“包容性增长”理念出现在东南亚的发展理念和实践中。它以“各方面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市场的保护以及就业的转变”为内容,要求“每个人都参与到增长的过程中;另一方面也要求每个人都平等共享增长的成果。”因此“利益”和“分享”的原则是对传统的竞争性发展理念的修正。《东盟展望2020》提出,“所有的人们都享受到对人类发展的平等的机会,尽管他们性别、种族、宗教、语言以及社会和文化背景不同。”2015年4月24日,印尼雅加达万隆会议公报提出:“我们承诺团结一致制定强劲、前瞻性、包容性和公平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聚焦消除贫困、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经济增长。”这种新的发展理念也对该地区的族际政治文明建设带来重要影响。21世纪以来,泰国政府建立了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交通设施、开发人力资源等105个发展计划并拨款实施,缓和了南部穆斯林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印度曾提出到2018年实现4%的农业增长和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优先发展农村和落后地区,体现了对包容性增长的理念的运用。在巴基斯坦,政府对直辖部落地区给予发展上的支持。据《2013—2014年度巴联邦直辖部落发展项目》显示,政府计划投资16.58亿卢比,用于发展民族地区的小水电、工业、采矿业、技能发展和研发中心等项目。政府还设立了一些地区之间的项目,恢复那里的经济发展。政府还在文化、教育等方面投人资金发展那里的文化事业。这些措施缓和了那里的紧张局面。柬埔寨2011年推行的社会保障战略提出了为穷人提供免费医疗和增加试点的方案,如有条件的转移支付,通过劳动密集型的公共工程来创造就业机会,以改善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有学者指出:“亚太国家(地区)之所以能够推进经济增长,一个特别之处就在于通过‘分享增长’来减少政治不稳定和政治分化。这些国家(地区)通过鼓励使社会每个部门都获益的经济增长来为其政策寻求社会支持。这一策略有效整合了各种社会团体的利益。”
第二,发挥共同价值的引导和纽带作用。多民族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内外多元文化的挑战和影响。就外部多元文化而言,各种价值、宗教和文化观念通过各种渠道深人到这些国家中,不仅影响着一个国家的主导性价值,而且影响着不同民族群体的价值选择。就这些国家内部而言,多语言、多宗教、多民族群体等复杂情况也影响到其国家认同的稳定和巩固。面对内外多元文化局面,一些国家注意发展了共同价值和理想,以形成良性的族际共有文化氛围。20世纪90年代后,新加坡《共同价值》,马来西亚《2020年宏愿》都通过确立一定共同价值或理想,积极推进一种价值共同体的建构,体现出通过一定价值和理想引导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宗教群体超越自我、和平共存的取向。
第三,发展协商治理。在当代多民族国家中,政府和不同的民族宗教群体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小视。无论是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安排,还是利益的分配、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民族之间冲突的调节、打击恐怖主义保护本国公民权利,等等,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有学者总结到亚洲国家发展经验时指出:“国家政治经济部门的水平及其威信的大幅度提高是亚洲保持增长的前提条件。高水平的机构将既有助于快速增长的国家避免陷人‘中等收入陷阱’,也有利于増长缓慢的国家创造基础条件逐步向经济增长迈进。”不仅如此,政府在调节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发展民族经济、分配利益,打击恐怖主义、保护民族权利和宗教信仰方面都发挥着任何一个民族群体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民主价值观念的影响,不同民族群体权利意识得到发展,不同民族群体不是消极地适应政府的安排,而是积极参与其中。在这种状况下,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治理秩序在发生着新的转变,即由过去以政府主导和渗透的行政管理为外在形式的族际政治文明转变为由政府主导的,又有不同民族群体参与其中的协同治理为特征的族际政治文明。在当代一些亚洲国家,国家、公民和民族群体代表的对话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在新加坡,“少数民族团体权益委员会”“宗教和谐总统委员会”,以及一些带有跨族群、跨帮派的社团组织成为政府与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对话协商机构。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以“马来的精英与非马来人(主要是华人)团体之间的不平等联合”为特征的国家。1992年,马来工商总会和马华工商联合理事会设立机构,合作拟定广泛的原则和方法,确定了联营的优先领域,解决了华巫(指马华工商联合会与马来西亚统一机构)合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泰国,2006年,素拉育政府时期恢复设立了“泰南边境政府行政中心”,这一机构以“和平、和解和发展”为宗旨,通过政府官员、安全部队和民众代表形成一个协商机构,实现族际平衡。上述实践表明,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正在逐渐转变为一种政府和民间、政府和不同民族群体协商共治的机制,协商共治已成为族际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机制。
第四,建立地区和国际合作机制,为族际政治文明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的有些民族具有跨国性,因此族际政治文明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地区或国际问题。通过地区和国际合作机制是克服国际极端势力渗透,维护族际政治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2015年4月25日公布的《2015年万隆公报》明确提出:要在“不同文化、宗教、信仰和文明间营造和谐”,“致力于集体打击极端主义、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情绪和与之相关的不容忍,同时将温和主义视为反对一切形式极端主义的重要价值观,致力于促进对话、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彼此接受。”万隆会议的这种精神已经体现在东盟国家“协商一致”通过对话解决冲突问题的原则中。尽管这一原则随着东盟国家内部问题复杂性的提高而日益受到挑战,但它所体现出来的温和精神为不少国家所接受,成为这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一些有民间性质的宗教团体,希望东盟能够允许它们跨国向所有可能存在族裔宗教问题的国家发布通报、公开出版书籍和影像资料。印尼的穆罕默德年轻知识分子网和菲律宾的温和穆斯林中心就“非常重视与东盟内宗教领袖的交往,并尝试通过他们的努力以防止整个地区的温和伊斯兰向极端伊斯兰转化。”泰国和马来西亚是“东盟内唯一在历史上没有公开对抗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泰国政府和南部马来族群之间的关系对两国关系构成不利影响。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国政府一直在寻求谅解与合作。2009年12月,阿披实政府同意了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提出的泰南马来语区自治的建议。2013年,在马来西亚的协调下,泰国政府与泰南分离运动组织“全国革命阵线”签署协议,两周后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和平会谈。此外,泰国政府也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以实际行动赢得这些国家和组织的信任。
当代多民族发展中国家自独立以来民族矛盾和冲突连绵不断。然而,不少国家的政府、政党、学者和民众都在寻求着各个民族群体共存一体的文明机制和理念。尽管这种探寻和实践发展水平不一,有的已经有了相当基础,有的正在形成中,但它代表了一种新的取向。其中,通过和平、和解、对话和发展的途径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各个民族群体共存一体,构成了族际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机制。
在当代多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各个民族如何共存一体、共同发展是各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进行了各种富有意义的探讨,提出了诸如多元文化理论、族际和谐理论、族际政治民主理论、族际政治整合理论,等等。这些理论不仅从不同方面涉及对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整合问题,而且也昭示着一种新的族际政治文明观的出现,尽管它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将利益彼此矛盾的群体整合到一起,过一种有秩序的文明生活。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各国国情和历史状况不同,采取的路径千差万别,但都在艰难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充实着新的内容。冷战结束之后,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影响和民族问题的凸显,推进着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治文明内容的更新和发展,自然也推动了文明的理念和规则深人到族际政治之中。它表明,民族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物质的,同时也是文化的。族际政治整合不仅需要行政的或某种外部政治力量的作用,更需要一种富有丰富内含的文明力量的支持。换言之,族际政治文明就是更具深刻内涵的政治整合,它通过对不同民族群体以及政府或执政党思想观念和实践的潜移默化,正在成为一种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民族群体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和行为。
本文来源:《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
本期编辑: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