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二胎政策正式放开之后,
许多家庭都把再要一个宝宝列入了计划中,
不过生不生孩子,可不是夫妻俩说了算的,
那谁说了算呢?单位领导!
最近,济南的朱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
单位却制定了一个新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按计划排队”生育,
一年两个名额,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一个。
而按照单位的排序,
朱女士要到2020年才能生孩子,
考虑到那时自己已经34岁,年龄较大,
朱女士选择了在去年怀孕并生下二胎,
但事后却发现,
因为没有按照单位计划的年份生育,
自己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对此朱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因为单位去年只有自己一个人生孩子,
如果真是因为超额被罚款,自己也就认了。
对于这件事,
朱女士的工作单位领导也是一肚子苦水:
“单位一共二十五个人,有17个人都要生孩子,要是都去生孩子了,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
“单位并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而是要按照计划,有顺序的生产。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年龄大的先生。”
“大家都违反单位政策,那怎么办?”
而问到对朱女士的处罚依据时,
这位领导的回应是:
“她没有打任何招呼就提前怀孕,
违背了诚信原则!”
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女性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报酬、降低薪酬。
另外,这个单位制定的生育计划表,包括因为生育而克扣工资的行为,明显和《劳动法》的规定不符,朱女士可以通过申请劳动总裁、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像这样的“霸王规定”并不罕见,
许多以女性为主的单位,
像是医院、幼儿园、学校等,
都有这样的要求——
即使不会被辞退,
单位领导也会对这些女职工重新安排工作,
比如,学校小卖部售货员……
女职工生育二胎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
用人单位限制生育时间,职工怎么看?
大部分女职工对单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如果不服从规定,
就要面临被解聘或被迫离岗,
但也有人表示异议:
推后生育二胎时间后,
届时如果发现自己生育不了小孩,
那怎么办?
单位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在“全面二孩”的大背景下,
多个省份相继修改本地计生条例,
所有省份均对女性产假进行了不同程度延长↓
▲20余省份婚假、产假一览表。
有网友说,全面二孩政策是放开了,
可是作为二三十岁的职场女性,
每次参加面试都会被问到结没结婚,
计划什么时候生孩子,
现在又要问打不打算再生一个。
生孩子本就是女性求职的一道障碍,
更别说生两个了。
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员工集中生产带来的是岗位缺人,
部门甚至整个单位的运行都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单位出此规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然而,
这能成为单位给员工附加生育义务的正当依据吗?
在知乎上,有不少类似的提问
↓
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确实考验用人单位的智慧和情怀。
如果能用尊重和保障的基本善意,
来处理员工生产带来的用人荒,
还愁回岗之后的员工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吗?
学学这位知乎匿名用户的做法吧
↓
▲注:该回答太长,只截取了第一部分。
来源 ▏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综合整理自都市新女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女职工生育二胎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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