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杀7警拘役30天:“生不如死”之刑罚是否公正?
世界上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
死刑——对于恶贯满盈的罪犯,一了百了的死刑与其说惩罚,不如说是解脱的最好方式。
无期徒刑——即便终身监禁,无恶不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饶他一命又难平众怒。
有一种方式听起来不错——
拘役三十天
三十天都在床上度过,无体力劳动,单人单间,身边有医生随时检查身体状态——待遇不错吧!
但服刑人员却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这种刑罚方式怎么样,刺激吗?
本案被告人
水户国雄,男,20余岁,无业。
案发经过
案发当日,水户国雄与女友开车行驶于东京都,因超速行驶被警察多次拦截,仍拒不停驶;后警视厅交通科派员在隧道内设路障迫使其停车。
水户下车后,双手上举佯装服法,趁警察不备,随后迅速从车中拿出一挺机枪,向执勤警察扫射,击中多名警察,致使七人死亡。
经查,水户此前曾持枪侵夺他人不动产,两罪判处刑罚——
拘役三十天。
什么?拘役三十天,这要是在我国,就水户这行为,批捕——羁押——起诉——审判,怎么也要两三个月,拘役三十天岂不是要当庭释放?!
辩护律师一脸懵(你在玩儿我?)
被告人一脸懵(我听错了?)
不久之前,辩护律师还很认真地告诉被告人,“你这样,估计也要无期徒刑”。被告人豪言放下:还不如让我死了呢!
怎么会只有拘役三十天?!
这时,我们看到了两位法官意味深长、严肃认真的表情。
被告人也开始“短暂”的30天服役。
入所身体检查、违禁物没收,一切都如此正常。
但是,似乎没有哪个监狱(看守所)做脑部检测吧?
被告人骂骂咧咧被被捆在一个床上,一位男医生拿出一个大针管,给水户打了一针,他很快昏昏沉沉得抑制不住睡意,闭眼前,看到了墙上钟的时间,定格在4点的位置。
醒过来,水户被粗暴的带回牢房,他暗自想:30天转瞬即逝,早晚会出来的!(眼睛一睁一闭的事儿,想来还真是讽刺)
第二天,水户被拎起来,带到阳台,开始服刑——每天在阳台暴晒,直到太阳落山。
水户开始觉得这种刑罚愚蠢,不就是脱掉上衣“享受日光浴”残酷版嘛!
可是,正如灼热刺眼的阳光,逐渐上升的气温,似乎把人烤糊了。
已经饥渴难忍之际,管教来一瓶矿泉水惹人眼馋,此外,还有花式折磨法——
把他的鞋子脱掉,让他光脚踩在高温地面上;
在他的身上涂薄盐巴;
绳子浸水后绑在脖子上,水分蒸发后勒住脖子让他呼吸困难,几乎要被勒死;
复仇的火焰支撑着水户,他每天计算出狱时间,准备出狱后算账。
终于熬到第三十天,水户没有再来到天台受刑,而是被带入一间暗室。
真正的高潮才刚刚开始。
固定座位、戴好电击头罩,典狱长如同死神一般告诉他:现在要对你处刑。
死刑不是废止了吗?
拘役三十天就是死刑的意思。哪有杀了七个人只判三十天的道理?民众会怎么看这样的司法?
死到临头,水户似乎忘了自己曾经不怕死的豪言,竟然乞求饶自己一命,并且说——自己什么都愿意做,只要能活着!
然而,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已晚。随着电闸拉下,水户即将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
可是他再一睁眼,什么,自己竟然还活着!
经历了噩梦般的三十天,再次回到人世,水户脸上没有了当初嚣张跋扈的气焰,而是劫后余生的悲戚。地狱般的日子结束了,这个杀人狂魔能放出去了?呵呵,好戏才刚刚开始。
嘴角大小不一的怪医叔叔在听到水户“现在我可以出去了吗”的问话后,邪魅地告诉他:你来这里,还不到五分钟呢!
原来,废除死刑后,对于极其残暴的犯罪,司法和政府似乎没有更好的震慑方法,刑罚的震慑预防功能无法实现,政府对社会犯罪控制一度无能为力。
于是,借助科技,实施了罪恶犯罪的人员经过催眠,他在睡梦中经历的30天,实际真实世界只有5分钟,一个小时对他而言就是一年,一天就是24年,拘役30天就是——724年!
他躺在仪器上,会经历724年“噩梦空间”,对他而言,睡梦中的过程就是真实的现实,他经历的“现实”比死亡还痛苦!
话毕,鬼魅怪医叔叔宣布——再继续余下的29天又23小时又55分的拘役吧!
雅蠛蝶!
三十天后,水户的女朋友妖娆地等待自己的男友出狱。大门缓缓打开,一个男性缓缓走出,原来是一个老态龙钟的老头,女友懒得看他,继续等待水户。
可是,随着这个男子一步步移向镜头——天,这不就是水户!在经历了三十天,不,724年后,他的躯体被抽空了,目光呆滞的他成了一个躯壳。
黑衣大叔告诉我们,虽然每个人生下来就有种种的不平等现象,但是在有一项东西面前,大家确实平等的,那就是时间!
对于时间而言,不论你的身份何等高贵和低贱,都享有平等的对待,每一天都是24小时。但是细细说来,对于每一分钟而言,每个人的感受却是不一样,有的人觉得很长,有的人觉得很短。
通过科技手段作用于脑电波,让个人脑部经历的时间增长,在看似幻境中体验无限拉长的羁押时间,三十天的拘役变成了几乎无限期的虐待刑罚。这种生不如死的刑罚,似乎比死刑还可怕。
无休止的精神折磨也许会让我们想起英剧《黑镜:白熊》。
但《拘役三十天》的恐怖不止于此。
如果服刑人员水户带着记忆,再次进入梦境现实,再次重复经历曾经承受的虐罚。他知道自己即将经历的一切痛苦,知道自己将在梦境三十天的最后一天经历电击死刑,知道自己无力改变,知道自己继续轮回梦魇。
在梦境中,他能够预知自己的未来——在电椅的痛苦中执行死刑,他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惊恐中度过,他的肉体无时无刻不在抽搐,这种极度的痛苦,不断反覆折磨他的精神!
“人活着,有活下去的兴趣,就是因为所有的人,根本无法知道下一分钟,会发生什么事,生活的乐趣来自未知,而不是来自已知!”,科幻小说《丛林之神》曾有这么一句判断。
对未来的“已知”,成为剥夺生命欲望的死亡镰刀,与精神虐待相比,肉体的痛苦似乎成为了解脱的方式。
在现实中,是否存在类似的酷刑呢——未来似乎已经写好,但是又处在某种未决状态——审前羁押 ,是否也是一种“酷刑”呢?
不论是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还是“折抵刑期”的规定,其实都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悖逆。一旦被决定“羁押”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何尝不是“未知的已知”,又何尝不是一种精神的酷刑!
在有关“批捕权去留”不实流言纷飞时,我们需要思考的不仅是权力归属,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看待“批捕权”的属性和背后沉甸甸的权利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