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活禽经营场所自查和检查工作
恢复活禽交易前,定点活禽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人员要针对经营场所开展自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区域内定点零售交易点开展检查,对不符合《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和《活禽市场交易规范》要求的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零售交易点,不予恢复交易。
二、严格执行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及规定的准入标准
对恢复活禽交易的原有定点零售交易点,要严格把控,坚决执行《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和《活禽市场交易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恢复交易。对恢复交易后新增的零售交易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要求组织验收,从严落实物理隔离、设施设备、卫生防病、动物防疫、追溯应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坚决做到符合条件一家、开放一家。
三、严格执行消毒、休市及追溯制度
对恢复活禽交易的场所,执行严格的环境和个人卫生制度,落实验证索票、休市消毒、信息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预案措施,建设和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落实追溯系统运维,提升活禽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批发市场每周休市一天、零售交易点每两周休市一天的制度,休市期间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加强监测,确保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到人。
四、继续加强冷鲜禽布点和消费引导
按照大城市要率先逐步取消活禽交易的目标,为保障暂停活禽交易期间的禽肉市场供应,在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本市品牌冷鲜禽销售点已有572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积极扶持冷鲜禽销售,大力推进冷鲜禽布点,引导活禽交易逐步过渡到冷鲜禽交易。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取缔非法交易
恢复活禽交易后,针对可能再度出现的非法交易,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零售交易点要积极配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向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举报非法交易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做好非法交易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