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唐曾聊过自己的一套成事心法:
东西好不好?好在哪儿?怎么做到的?
把这套方法用在其他领域同样适用。
如何成长为像建工泰斗朱树英老师那样的建工大律师?
答案很简单:试着站在他的角度,用他的方法思考问题。
这也是本期
大师级建工实务讲堂
的由来,把业内Top级水准的大师们请到直播间,试着聆听高手是怎样解决焦点争议的。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建筑业的总产值持续稳步增长, 202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已超
31万亿
元,但在行业规模增长背后,则是建筑业企业产值利润率不断下滑以及由此派生的大量的建设工程争议纠纷。
由于工程领域本身的特殊性,该类案件往往涉及招投标、资质、工期、转分包、工程质量、工程违约、工程结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各类问题,外加新旧法条如何衔接仍众说纷纭,这就促使建工律师需要保持永续的学习力以维系专业上的前沿性。
当然,短短几天的课程不可能把所有纠纷难点囊括其中,但我们能做的是
挑选业务过程中最典型、最棘手的问题
,学习建工大师们的方法路径。
6月17-19日晚19:00
,智拾网有幸邀请到建纬研究院院长
朱树英
老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袁华之
律师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李琪
老师
,组成建工史上难能可贵的顶配师资,分别就
工程总承包、
索赔、优先受偿权
进行深度分享。
01
融入建工大师数十年实务经验
深度贴合法律人的办案逻辑
在打磨这套课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以“谁讲这个主题最适合最出色”为唯一的策划标准。
从学员专项进阶的角度:授课时要能结合自身的
理论与实务经验
,全面细致,对可能发生关联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分享思路时又能
从实际业务场景出发
,帮助学员化繁为简,事半功倍。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邀请朱树英、袁华之、李琪三位老师的原因所在。
朱树英
,建纬研究院院长,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四朝元老”,带领建纬律师先后完成了《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可以说没有比朱树英老师更懂工程总承包法律服务的人了。
本次课程,他将带着学员
探索ADR机制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
适用范围
,研究其新的
合同条款约定
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规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
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袁华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土地及PPP业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年承办多起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方面有自己独到的心得。
在讲解索赔这个主题时,他会从一个相对全面的角度去
完整解析索赔本身
,从办案流程出发,详解工程索赔具体项目及对应的索赔技巧。
李琪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在担任最高院民一庭法官期间,李琪老师就工程价款争议案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他对
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能确保律师获得最准确、专业的法律信息,从而避免在实务操作中因理解偏差而导致败诉风险。
几乎所有的建工争议纠纷,
回到根本还是“钱”的问题。
损害赔偿如何计算?赔偿范围如何界定?计算标准是什么?纵使是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归根结底也还是工程款能不能付、能不能结。
所以在筛选课题的过程中,我们决定直击主要矛盾,锁定索赔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两大课题。
如何有理有据地成功索赔,并在推进案件前做到心中有数,是大多数建工律师面临的共性难题。
证据方面
,律师要协助承包人注意收集、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或证据,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
每份证据的运用要点是什么、
归档时要注意哪些环节,都有不少门道。
索赔事项方面
,律师要了解可索赔的事由有哪些,在帮助承包人
正确识别
并主张的同时,还要能围绕该类情形提出工期、费用、利润等索赔事项。
除此之外,一项可落地的索赔案件,还涉及程序、各类规范文本、合同条款、合规管控、仲裁或诉讼等各个环节。
这显然不是单讲一个要点就能解决的问题,学员需要的是一个体系化、可实现实操闭环的完整课程。
袁华之老师
围绕“如何成功索赔”搭建完整的课程框架,
摒弃传统的以“索赔主体”划分的思路,而是从律师着手办案的角度,将内容划分为“概念辨析——六大原则——关键因素——工作流程”四大模块,把每个模块下的关键要点讲给你听。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直接关系到承包人及其背后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但因其在具体适用上涉及多重利益关系,相关争议也就不一而足。
比如,关于
合法分包人以及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有法院认为,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优先权的性质,因此不宜扩大权利主体范围,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但也有法院认为,挂靠人既是实际施工人,也是实际承包人,而被挂靠人只是名义承包人,认定挂靠人享有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更符合法律保护工程价款请求权和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
此外,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存在争议。
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下,
了解最高院高级法官的裁判标准
,对律师掌握主流审判观点,理解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等关键要素具有重要意义。
李琪老师会从保护建筑工人利益与保护承包人利益的司法价值取向出发,同时结合现有司法判例及部分法院出台的相关文件,从实务角度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涉及的
主体、典型争议、优先权的行使
等若干问题加以分析。
03
跟着建工泰斗把握趋势
先人一步了解ADR机制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想在该领域有所建树,长期主义必不可少。但在坚守的过程中,律师除了埋头耕耘,更要学会抬头看路。有意识地把握未来的业务趋势提前学习,才能在未来真正到来时做到脱颖而出。
眼下,
以替代性争议解决即ADR机制处理工程总承包纠纷案件就是未来的业务机遇。
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囊括投资、建设、运营各阶段的一体化工程模式,一旦发生纠纷,其复杂性必然比传统的施工总承包难得多的多。事实证明,现行的司法诉讼、仲裁和鉴定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建设总承包案件审理需要,而
柔性的争议评审机制显然更具优势。
争议双方可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化解投资方、建设方、承包方的争议和矛盾,从而促成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建设。
那么,
ADR机制在执行阶段的关键是什么?
评审决定的效力性如何约定?意思自治的基本内涵又是什么?
上述这些就是朱树英老师要给我们传授的。
讲解争议评审制度的概念、渊源、在我国的适用现状、以及在合同招标、签约时如何设定争议评审模式的相应条款。
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争议解决机制在化解建工争议纠纷(如造价纠纷)是如何运作的。专家委员会如何设立、合同效力如何明确等。
明确争议评审机制作为非诉讼实践的高端模式将得到大力推广,号召学员们现在就着手了解ADR机制。
学会抓主要矛盾,了解碰到建工争议纠纷时,用哪种思考路径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