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蔡建平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蔡建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蔡建平,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蔡建平曾任江西省婺源县副县长,婺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长,上饶市中心区建设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主任,上饶市中心区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上饶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21年3月,晋升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职级。2023年5月,蔡建平退休。
2024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蔡建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他退休还不到一年。
2024年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蔡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蔡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许可证延续、土地产权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建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