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最新闻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央视新闻  ·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  2 天前  
人民网  ·  出发吧!总要去一趟这里 ·  5 天前  
人民日报  ·  【夜读】最好的修养,是和家人好好说话 ·  6 天前  
人民日报  ·  一图读懂!延迟退休政策,要点速览→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熊孩子和杀人犯之间,只隔着家长而已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7-11 18:36

正文


就在最近,一个2岁的小生命从长沙瑞都华庭小区18层坠下,戛然而止,只因一个“熊孩子”的恶作剧。


两岁的小女孩名叫莉莉,事发时与其他两个小孩子一起玩,进入电梯。电梯的按钮原本是在9楼,其中5岁的小男孩却蹦跳着点亮了18层的按钮。电梯到达9楼的时候,三个孩子本来一起走出去,但其后小男孩却将两岁的小妹妹重新抱回了电梯,并将她一个人重新关进电梯,带到了18楼。惊恐中,小女孩独自走出了电梯门,不巧18楼护栏损坏,未装玻璃,大家判断,莉莉就是从中摔下身亡的。

 

回看电梯里的监控录像,2岁的小女孩被一个人留在电梯里,惊慌地拍打电梯门的画面,仿佛我们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那种害怕和无助...


戳这里,看视频



父母教会孩子如何使用电梯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告诉他把2岁的小妹妹独自留在电梯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你觉得这种事是无法预想的,那么父母教自己孩子如何自保的时候,还有没有人告诉他,这世界上有更多的事是做不得的。

 

年幼的孩子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但这些都是后话。让我们咋舌的是,面对弱小者,“熊孩子”的所作所为。对于弱者,有些孩子会选择保护,而有些孩子会选择欺负。这就是家教的不同。


这个时代,“熊孩子”几乎成了一个无处不在的热门话题,大多数人烦不胜烦的时候,社会上依然还有不小的声音为之辩解:“他还只是个孩子......”但是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例子告诉我们,有些事不是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就能一笔带过的。


淘气和恶毒是有本质差别的。仅仅是熊孩子么?不,这是“杀人犯”。


如果一个人小小年纪就为人毒恶,热衷在伤害别人中寻求快感,那这就不是“熊孩子”这么简单了,这叫“犯罪”。


想想自己的所见所闻

“熊孩子”无数次让我们不胜其扰

有网友回忆起相似的经历,在电梯里碰到一个妈妈带着三四岁大的孩子,她们出电梯之前,小男孩突然啪啪啪连按了几个其他楼层的按钮,回头朝妈妈得意的笑,妈妈面不改色的默许了这一切。现在想想,或许如今的悲剧或许就源于这样的纵容。


上个月底,在途经嘉兴南站的高铁上,一群孩子大吵大闹使其他乘客不胜其扰。有外国专家高铁上提醒熊孩子家长,反被一耳光打出血。什么样的家长教出什么样的孩子,调皮是孩子的天性,但管教是父母的天职。

被打伤的陈先生


这些年,我们身边的“熊孩子”好像越来越多。然而,每每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身为罪魁祸首的“熊孩子”,却每一次都因“还是孩子”而逍遥法外。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通常是让其家长“严加管教”。可是,我们不由得质疑,能教出这样孩子的家长,真的能管教好孩子吗?有些网友不禁感叹:


2013年底发生的“女孩摔婴”事件, 10岁的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10岁摔婴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而她在事后,已经跟随母亲远赴新疆。

 

2014年8月,一名正在8楼屋内看动画片的10岁男孩,用小刀子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致使其悬在半空动弹不得,经消防大队紧急出动后才将人安全救下,只因嫌楼外施工的电钻声太吵。面对警方询问,小孩说,“我当时在看《喜羊羊》,外面钻机打墙的声音太吵,我就用刀子把绳子割断了。”

被割断绳子而悬在空中的工人


同样也是2014年8月,一个10岁大的男孩,将一只铁质茶叶罐套在7个月大的表妹头上,结果怎么也取不下来,而之前家长曾尝试取下茶叶罐时,已经将女婴的额头处弄得伤痕累累。最后民警决定用钢锯条,将茶叶罐侧面锯开后再用铁钳将茶叶罐剪开。


这些事件背后,透露着严重的对生命的蔑视。

 

之前看过有人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孩子的做法让人不寒而栗,而家长的言行让我们不再存疑孩子为什么会这么做。毕竟,什么样的家长,教出什么样的孩子。

每每遇到“熊孩子”作出各种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总有声音说,“他还只是个孩子”、“孩子小,不懂事”、“这么大人,还跟孩子计较”……可当这种事越来越多,我们不禁要问:他还是只是个孩子,所以呢?就可以杀人放火了?

 

孩子小,拿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会哭会闹,这是不懂事;而你不依着我,就去出手害人,这叫蓄意伤害!这些所作所为怎么看也不像是“小到不懂是非”,更像是“大到蓄谋已久”。

 

就在上个月底,我们报道过一起霸凌事件。延庆二中一名患有小儿麻痹的同学,被几位男同学欺负,被迫在厕所内手抓并吃掉大便,施暴者还录像这一过程。

 

6月26号,北京延庆警方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了北京市延庆二中学生受辱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涉案学生共7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并罚款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要警惕全社会对“熊孩子”的宽容


对于寻常“熊孩子”,很多人的宽容来得理直气壮,“他们还小啊!”


来看一个帖子,有个母亲在天涯说:在餐厅吃饭,就因为儿子稍微调皮了一点就被打了一耳光!气得现在还在发抖。


原来,这位母亲带儿子去附近的餐厅吃饭,她儿子喜欢到邻桌到处跑跑看看,几次去骚扰吃螃蟹的邻桌,最后因为跑到隔壁桌上去抓螃蟹,被别人把手甩开后,动手打了这桌的人,结果被回打了。关于打人这件事,是非分明:即使小孩因为被甩手而打别人,成年人也不应该对孩子施暴。但这位母亲的愤怒点在于: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因为她儿子“有这个习惯”。因为这点事就动手是禽兽。

 

但是,“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这两个“正常”是仅仅针对和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而言的(即容忍度高),对其他的人就不是正常。这位母亲正确的做法应该带孩子离开餐馆,而不是放纵不管。但是,很多人都会持“你这么大个人还跟孩子一般见识”的潜意识,即使熊孩子侵犯了你,你也没处说理。


对于极端“熊孩子”的恶劣行为,一放了之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


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虽然割断工人安全绳这起事例中,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引起重视,可笑的是,孩子的父亲“赔偿给工人一根新的绳子”。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



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也就是说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


更重要的是给孩子营造一个

自由而不放纵的成长环境


孩子一切从无开始,从呱呱坠地到会走路、说话、吃饭、写字……逐步完成一件件“看似不可能的任务”,以适应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

 

孩子在2岁半到6岁时,处于社会规范敏感期,开始逐渐脱离以自我为中心,而对结交朋友、群体活动有明显倾向。这时,孩子的一些不当行为只是在探索,如果父母此时有不当定性,孩子就真的会出问题。这是自由方面,但是,父母给孩子灌输规则意识越早越好,要意识到孩子的规则来自家长,家长的身教起决定作用。在自由的环境里,孩子对于父母制定的规则是不抵触的,父母提出规则的建议时,他们往往愿意接受,并逐渐内化成自身的规则。

 

在孩子6岁之前,要给他养成一些基本的行为规矩。需要让他知道,做了错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要让他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一定代价,比如适当剥夺或者延迟满足一次他最在乎的东西,或者最想做的事情。而且,家长一定要说到做到,不可以因为孩子哭闹,就轻易妥协。


编辑:吴桐

来源:微信公众号:一读(ID:iiiread)、腾讯评论、搜狐网等

微信编辑:张乔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