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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致豪|随机杀人犯罪:最大音量的无声呐喊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25 06:01

正文


编辑按:本文为黄致豪先生为日本新潟青陵大学大学院教授碓井真史《誰都可以,就是想殺人:被逼到絕境的青少年心理》(『誰でもいいから殺したかった!――追い詰められた青少年の心理』)一書中譯本(尚未出版)所写的推荐语,先行公布于作者臉書。今得作者授权转载,以饗讀者。为尊重作者版权,文中未修改涉及政治用语之“合适”表达方式,请阅读者自行修改。


随机杀人犯罪:最大音量的无声呐喊


文 | 黄致豪  



关于现代司法行为科学(forensic behavioral science;也就是包括心理学、精神医学以及脑与神经认知科学等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研究),在欧美早自西元十九世纪末,便已经有例如Hugo Münsterberg(1863-1916)以降的诸多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不断的在各个领域深耕研究,累积实证证据,希望能更进一步了解人类思维与行为,和各种法律议题之间的关系。


也正因为人的思想与行为模式极其复杂,从来不易归因于单一因子或事件,因此无论从科学、法律甚至哲学的观点,长期浸淫于司法行为科学与法律的实务工作者累积的知识越多,往往越不愿去走那条思考上的捷径,把犯罪单纯的简化为犯罪者一身、一时、一地的个别行为,进而主张单纯的给予对应的惩罚或杀戮。


因为:那样认定根本无助于解决人类所面对的犯罪或司法问题,只是找出一头供多数群众泄愤的代罪羔羊而已。


在台湾地区,或许是因为司法行为科学的研究相对不备,又或许因为身处于一个后解严社会的我们其实从来未曾经历精神上的真正解严,因此我们对于犯罪的观点向来局限于“犯罪即应重罚/处死”的膝反射式思维。无怪乎华人社会直至现代仍对于包青天式的虚构王权正义弥漫着近乎盲目膜拜的信仰,而往往认为对于犯罪与犯罪者的研究、理解与相关脉络的追寻,根本是浪费时间。


但是身为一个司法实务工作者,同时也是司法心理学研究者,在每每必须面对人人皆曰可杀的重案被告时,基于对法律与科学的理解,实在并没有那样奢侈的空间可以去忽略每一个重要的提问以及其背后的行为科学意涵。


律师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竭力的为每一个被告辩护,无论被告是否为社会所喜;科学的训练则迫使我们必须不断的往下叩问“是哪些因素造成的影响?有哪些证据?”这样扰人亦复自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身为人父,我自觉有义务去理解“一个人是如何变成这样的?”,以确保自己不会在教养上走入相类的死胡同,无意间影响下一代。


依据审理北捷案法院审判期间所公开的资讯指出:北捷随机杀人案的被告郑捷之所以犯案,乃是渴望被人杀死;而这样的念头,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有了。


郑捷似乎并未遭遇任何来自家人的虐待,他的就学有挫败,但似乎也未曾经历过重大的霸凌或伤害。


郑捷生前在法院也曾自述:他在小学时,因为跟两个女生起了争执,而起了杀人的动机;而在他国中时,也经历过师长全班集体性的体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恨意。


但果真如此,他为何不是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报复?而是选择在成年以后,以如此激烈的手段抹除自己,同时也在世人的心中留下一个最为恶劣的恐惧印记?


即便是他本人,似乎也不知道上述问题的确切答案,以及他究竟是如何把原生的动机,最终转变成对陌生人或社会全体的杀意誓约。


就此而言,我的观点却与本书身为心理学家的作者所思索的,不谋而合:这样逸脱常人理解范畴的犯罪,或许是一种将音量开到最大的无声呐喊;在这样的无声呐喊背后,正是因为严重疏离感所造成的无限绝望。


碓井真史《誰都可以,就是想殺人:被逼到絕境的青少年心理》日文版封面


当这样的一个儿童或少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严重疏离、无力与绝望感之后,终于习得了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自此再也找不回自我的价值与认同。


最终,他决定了:他是如此地不被注意,以至于他必须考虑在绝望中透过某种宣示性的行为,来换取世人的目光。


这种宣示行为的终极呈现方式,就是透过随机的杀戮,来抹除自己的存在,同时最后一次将自己的身影投射入所有人的心中——哪怕换来的是最深切的厌恨与恐惧。此时,由国家赋予的,以杀戮为名的刑罚,便为这样的宣示行为,打下了最强的聚光灯。


这种透过国家杀害自己的行为,通常会伴随着大规模的周边伤亡。这种被指为“人神共愤”、“罪无可逭”的处境,其实或许正是此类犯罪者渴望的最后一哩路:自我毁灭的同时,又得到社会的注意。


事实上,除了本书所举出的日本相关案例与研究之外,远在世界另一端的美国,近代同样有难以计数、触目惊心的各种随机屠杀事件:1999年的科伦拜高中随机杀人案(由两名高中生Eric Harris与Dylan Klebold所犯)、2001年的加州圣地牙哥山塔纳高中随机杀人案(由Charles Andrew Williams所犯)、2012年的康州纽镇胡克小学随机屠杀幼童事件(由Adam Lanza所犯)、以及2012年科州奥罗拉“黑暗骑士”随机杀人案(由JamesHolmes所犯)等,在在都指向上述同样的行为模式与犯罪心境。


问一个乡民都爱问的题目:身为司法行为科学研究者与法律工作者,难道我们主张的是不去惩罚这样的重大反社会行为吗?不去抚慰被害者与其家属吗?当然不是。


事实上,各国的法院判处这些人死刑或无期徒刑,从未间断;而我们的社会与法律体系,更是从未展现过一丝对于脉络的理解与宽容。可惜的是:行刑过后,被害者与其家属同时也被国家与媒体遗忘在悲痛的深渊中,任由巨大的愤怒与无力感与他们为伴,在黑暗中度过余生。


但在个案的刑罚以外,我们仍然有展望未来的责任。从行为调整与矫治为前提的刑罚论观点出发,这样的反社会行为必须透过惩罚与矫治来建构病识感(insight),进而设法重塑真正能在行为上与意识上让被害者与其家属取得一个真挚了结(closure)的受刑人。至少,远比快意惩罚更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透过此类犯罪脉络的检视,来设法挖掘出足以减少甚至避免日后类似事件发生的相关因子,或者相关征兆,让下一桩事件别再发生。


随机杀人犯罪者的肖像,不分国籍,在犯下如此骇人听闻的罪行之前,常有着类似的轮廓:“像空气一般没有存在感”、“看起来觉得好寂寞、好疲累”、“严重的疏离感”、“认真文静,个性温顺”、“家庭关系形式化”、“深切的权威认同”、“想做一个了结”、“生命与世界实在太无聊了”、“已经很努力了,却仍然无法达到期待”、“透过网路或其他媒介吐露想法,在现实生活中却几乎无言”…等。


既然有迹可循,那么透过真挚的研究、教育观念的导正,以及社会安全网政策的建构,或许并非全然没有透过检视这些征兆,进而对于大规模的随机杀人行为进行早期介入(early intervention)的机会。


但当我们社会与媒体沉迷于刑罚与杀戮,当多数家庭的双亲汲汲营营于长工时的糊口谋生时,连亲子间的谈心,都成为一种奢侈品。这时,又有谁能感受到孩子们在日趋形式化与失能化的教育体系与家庭单位当中,所陷入的疏离泥淖?谁能以关怀的角度注意这些迹象?又有谁来伴孩子们走过这段孤独的旅程,直到他们可以重新站起?


当孩子们已经把无声呐喊的音量开到最大时,我们这些掩耳拒听、有眼难视的成人,以及这个以我们为主体所构筑的社会,又何能完全撇清责任?


作者:黄致豪,来源:微信公众号“刑事法前沿推介公众号”(ID:xsfqy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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