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年我们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里面,把社科院的方案全文公布了。有的同志可能知道这系列丛书,这是从2011年开始出的,一年一本,一年一个主题,2014年的主题就是“向名义账户制转型”。要义有两点,第一点是做实账户坚持不下去了,因为做实账户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社会平均工资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做实账户会发生巨大的福利损失。这来自于一个定理,叫做
艾伦定理
。艾伦先生现在还健在,是布鲁金斯学会的一名研究员,2015年我去见了他,还给了他一本英文版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向名义账户制转型》。
他在1964年提出一个定理,内容大致是,当一个经济体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加上人口自然增长率之和大于投资回报率的时候,要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否则的话,基金积累制将面临巨大的福利损失。截至到201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是0.4%,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是14.4%,二者相加为14.8%,远远大于当年的资本回报率5%-6%,更大于我们社保基金存款利率。
所以,做实个人账户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强制性做实是没人愿意接受的,用行政手段干预只能维持几年。
2001年做实试点从一个省开始(辽宁),扩大到三个省(吉林和黑龙江),再到七个省和十三个省,最后就做不下去,即使这十三个省,大家也都象征性地去做一点点。为什么呢?不能埋怨我们地方的同志,地方干部的决策是理性的,面对如此低的投资收益率,单位缴费按20%去收,收回来放在这里既贬值又不利于招商引资,于是就出现降低单位费率,出现不愿意做实个人账户,目的是为了减少福利损失,局部来看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广东集中了全国1/4的流动农民工,他们在这里缴费,但在这儿养老的人很少,基金大量结余,因为投资体制低效,放在银行里面利率低,他们当然不愿意按照20%来收。
所以广东省从来没有按照20%来收,对于它来讲这是理性的。这就是向名义账户转型的根本原因,账户做不实了。
早在2006和2007年,就是十年前我就提出了向NDC(名义账户制)转型的问题。终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时正式提出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再也不提了做实个人账户了。大家都知道,辽宁大约在五六年以前已经在使用它的1600亿的做实账户资金了,年年都使用一些,现在已经低于1千亿了。
2014年12月28日召开了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会上发布了《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此前,我写了一份材料呈交上去,这份材料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批示,三个常委和两个政治局委员都有批示,总书记批了三百多字,总理批了二百五十多字,高丽同志批了两百多字,马凯同志批了一百五十多字,高度地肯定了这份材料。
事后我们又接连呈交了几份内部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仅在几个月之内就掀起了一场讨论,引起了国内不同的意见,主要归纳起来有五条:
第一,认为中国社会分配差距过大,养老保险作为二次分配应提高公平性和共济性,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
第二,认为当前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再分配功能弱化,应继续向低收入群众倾斜,继续提高公平性。
第三,认为过分强调效率必然忽视公平,不应把多缴多得作为激励人们参保的主要手段,不宜将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私利的伦理平台上,这样会加大一次分配的差距。
第四,认为扩大账户将拉大初次分配的差距,不是改革的方向,应该缩小账户和扩大社会统筹部分,比如从目前的8%缩小到5%甚至更小。
第五,认为精算平衡不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当时我也想就此写一些东西,确实也写了几万字,但老是觉得不太满意,所以一直没有完成。昨天晚上我又把材料拿出来看了一遍,下面就讲讲我对整个社保改革的思想,对上述争论的问题不是逐一回答,而是融在我的讲解当中一并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