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
(三)重点商标国内维权项目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项目
申请人需要按照《2024年度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无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2.申请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突出成就,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成功案例。
申情人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按照指南(见附件1)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推荐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或者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专家评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提出入围建议名单。
(四)审定公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入围名单进行审定,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等途径,公示结果。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认定为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其中专利国内维权、重点商标国内维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驰名商标国内维权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请人应于2024年
5月31日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申请人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隐匿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和评选资格。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书.wps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晓强021-23170406,浦东南路3500号2号楼705室)
附件1:
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利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维权项目涉案专利所属产业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列举的战略新型产业和先导产业。
3.该专利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制定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侵权行为有详细的维权方案。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专利证书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维权成本支出费用清单及发票,具体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专利评价报告等费用;
7.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调解协议书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人申请维权项目的商标为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驰名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行政机关出具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6.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7.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8.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9.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重点商标国内维权保护项目
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申请维权资助项目的商标应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4.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商标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该重点商标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6.商标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7.愿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项目
对本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海外维权保护并维权成功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3.海外维权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对上海市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4.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已发生;申请人持有所涉海外维权成功的裁决书、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
5.申请人维权成功不超过两年,即裁决书、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落款日期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两年。
6.海外维权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稳定;
7.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8.愿意将海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5.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6.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7.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8.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