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科技公司与其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时大多会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且支付约30%的月薪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以此约束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并限制竞争对手的挖角行为。但这并未能阻止大型科技公司之间成批量的挖角行动,而这也与随之而来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相互呼应。
“高德与滴滴没有明显的地图业务竞争,最初只有快的打车使用高德地图,而滴滴一直用腾讯的地图,后来快的、滴滴合并之后就与高德没有合作了”,一位高德前员工告诉记者:“但在数据运营、广告领域,高德与滴滴确实是竞争关系 。阿里巴巴收购高德之前,高德主要靠地图、导航数据来做广告、O2O业务盈利,阿里收购之后虽然没有盈利指标,但产品主要方向依然是这一领域。而滴滴也有根据出行大数据打造的广告业务,这次涉及的商业机密可能就是这个领域。”此外,高德和滴滴均有发布类似“出行报告”或“出行数据”,显然双方存在“数据竞争”。
“员工究竟掌握了什么机密、这些机密在高德用在什么地方,是否有在滴滴打车的产品、功能上应用,这些举证材料,高德起诉之前应该已经收集并做了公证”,前述知情人士介绍:“但目前并不知道法院是否会采纳、认可。”
此外,也有熟悉高德、滴滴的律师猜测:“后面应该会和解。两家公司都有合作得不错的人,现在掐一掐,后面还是会坐下来谈。”(编辑 贾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