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1.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清科、融中、投中等)。
1.子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1.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2.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及上游材料、智能光伏、高端软件、光通信等行业)中已投未退出项目,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退出项目有公允价值的,按最新公允价值计算,年平均收益率(单利)15%(含)以上的股权投资案例不少于2个(含)。
1.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1%;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申请信创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人承诺函;
3.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通知中选确认后,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子基金设立任务与首投。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头企业、拥有深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背景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且该子基金募集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资本出资(以出资人承诺函为准)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20%;
2.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有浙江地方政府合作和项目落地经验;
3.过往达成其它区域返投目标良好或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4.子基金注册于浙江省湖州市;
5.核心团队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向相关的基金管理经验。
注:以上优先情形非强制要求,仅加分项。
1.信创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总额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认缴金额不超过2亿元;
2.各子基金投资于浙江省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信创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倍,其中投资于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信创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60%,且各子基金在浙江省内非湖州地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信创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20%;
3.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100%,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光伏、高端软件等行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
4.信创基金所投子基金应注册在浙江省内;
5.信创基金所投子基金管理费〔含合伙事务报酬及其他类似费用(如有)〕计提不超过信创基金对该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年;
6.子基金设置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8%/年(单利);
7.子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8.信创基金不以受让份额方式参与投资子基金;
9.子基金不得开展循环投资;
10.子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替代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