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莫合烟案件,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2023年4月,伊宁县居民沙某在自家院内种植莫合烟,还将已成熟的莫合烟储存在住房内。2023年10月至今年7月,沙某多次私自对外销售莫合烟,获利5万余元。
今年8月,沙某被伊宁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移交公安机关。9月,伊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伊宁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沙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莫合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证卖真烟、无证卖假烟、有证卖假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是包括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的一个环节,即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造成了破坏,视为非法经营行为完成。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谋取私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当心牟利不成反获罪,身陷囹圄徒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