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沈阳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很多市民都关注,买房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可以写几个人名?有限制吗?……今天咱们就来唠唠这件事!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共同共有”根据共有关系而产生,常见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通俗地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购买一处房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几个朋友共同购买一处房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买房写几个人名都可以。
1、买卖合同上所有购房人都要作为买方并签字确认。
如果您购买商品房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理论上是不能再加名了;
如果必须加名,可以在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后,办理房屋部分转让,将部分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
夫或妻以一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可以在办理产权证后,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
2、按份共有的在买卖合同中要约定每个人所占份额
3、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全部买受人要到场办理手续
4、共有不动产再处置(抵押、转让)时全部共有人要到场申请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