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了,就没有黑暗了?
立春了,一下子就温暖了?
别着急,经过黎明前的黑暗才会“残灯明市井,晓色辨楼台”。立春了天气不会立马暖和起来,还需要熬过一段春寒料峭的日子,然后春花次第开放才会满园芳菲。
我一直说最浓的鸡汤要数“明天会更好”这一碗,既使看了梁漱溟先生所著的《这个世界会好吗?》之后,1988年梁漱溟先生有此一问,梁老抛出的问题是吓人的,但是他的回答其实是足够乐观的。从此“这个世界会好吗”便成了一个被用坏的诘问句!这个世界会好吗?其实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答案或是一个预测。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艾恺著有《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现在的中国现代化存在两难,难道只有现代化陷入了两难吗?中国司法良好的大局势,敏感的小局部,确实有一些方面是需要重点调适的。对此,我们是不是都有些操之过急?
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说过,良好的法律状态要依赖三个方面:一是强有力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权威;二是有一个胜任并且有为的司法机构;三是良好的程序形式。我们目前的司法与上述三点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以开放阳光的心态去面对,而不是怨天尤人牢骚满腹。
在民众心里司法还算不上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在百姓心中还没有形成公正和权威的确信。群众认为司法不公,他们有时更愿意去信访或上访,这些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种局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整个系统与法律人是否应该有所警醒自省?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说:“要散布阳光到别人心里,先得自己心里有阳光。”有一种暖是把阳光装在心中穿在身上。估计很可能又被骂是一个熬鸡汤的专业厨子。不过,你敢说律师不是熬鸡汤的吗?她们严阵以待使尽浑身解数去解决问题不就是为了给你希望吗?她们在你慌乱失智的时候及时出现不就是为了给你解决方案吗?她是你醒脑的外脑,律师需要勇敢精神和成人之美,一个资深并历经世事却不沧桑的律师同行说了一句话,他说法律人是一群正义的文化人。这句是我意淫很久却未敢脱口的话。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无情未必真豪杰,鲁迅的这句也特别能为我们法律人代言。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法官不是无缘无故被推到司法风口浪尖上的,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里希曾有一句广为传颂的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现在不是流行一句话“颜值越高责任越大”嘛!信仰法律是法律人的基本品质。法律就是所有法律人的资本,作为法律人,不能仅把法律作为谋生的手段,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立法、司法、执法整个流程不是制作黑暗料理的过程,它需要阳光的操作规程。无论作为法官也好、律师也罢,务必关注对小案件的处理和小案件的执行。民众只能管中窥豹从细微之处去观察和感受司法的力量。法律人需有法律理想又不理想化,需要务实接地气的工作作风,全方位地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惟有如此才能既维护了老百姓的心理预期,又为法律正了视听。
柏拉图在《理想国》有言道:“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如果我们欲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理想国,全体法律人就该真正学会“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当事人在用生命和自由呐喊和扣问,法律人就该用灵魂做出回应。
美国西点军校有一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法律人如能再阳光点就再阳光点吧!如是,这个世界就一定会更好一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