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审计署审计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虚增收入的企业达到九成。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便是违规开展购销,至少有5家央企通过此法扮靓业绩,收入“水分”总计达到206.7亿元。
例如:
2015年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012~2013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邮电器材公司华北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4.82亿元、成本24.5亿元、利润3200万元。
2012~2014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亿元。
2013~2014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多计利润30.16万元。
2008年7月~2015年年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虚构业务也是常见的虚增收入方式。例如,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和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2015年,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业通过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介入其他企业已达成的交易业务、虚假劳务协议、虚假发票、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方式实现虚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