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平台,是指退出哪份平台名单?
退平台先后大致涉及三份名单。
退平台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银保监会加强了对于融资平台的贷款监管,因此退平台最初是指退出银保监会融资平台名单。19号文发布后银监会开始对融资平台贷款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形成了银监会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体系的雏形。2011年后银保监会正式建立起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体系,3月发布的34号文明确指出要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银行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2012-2013年银保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补充。2012年3月发布的12号文相比前述文件完善了平台退出条件和程序,并补充了平台退后管理制度。除了银行体系建立融资名单制管理系统之外,财政部也在关注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融资平台认定口径。2014年国发43号文发布,该文件强调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明确了财政部在债务风险监控方面的职责。此后财政部主导了两轮隐债甄别认定,相关融资平台认定口径在该过程中形成。2014年10月财政部发布财预351号文,其中提到地方各级政府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2018年第二轮财政部隐债甄别开始,财政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政府需要依规将当地截至今年8月31日的隐性债务余额、资产等数据,填报至财政部设立的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在财政部牵头开展的两次债务摸排中形成了财政部对融资平台的认定名单,这期间退平台或指向从这份名单中调出。一揽子化债提出后仍然沿用平台名单制管理制度,但名单具体内容或有所变更。金融管理部门根据35号文搭建了融资平台名单查询系统,对地方政府报送的融资平台主体和债项进行“贴标”,以方便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查询企业性质等相关信息。2024年一季度,融资平台名单查询系统已经上线,这一名单上的融资平台约为1.8万家。
二、未来退平台如何推进?
退平台主要有两点诉求,一是为了响应一揽子化债政策要求,有利于缓解政府债务兜底压力,明确化债范围与边界;二是有利于促使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新增融资。后续退平台的条件尚未统一和明确,但我们可以从近期退平台的公告进行推断。近期绍兴市4家国资公司公告透露了退出融资平台名单需满足的三大条件。公告提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退平台主体应保持市场化经营与融资原则,但实际上对债券市场供给与估值影响或有限。首先,退平台未必是突破新增融资的充分条件,一方面国企退平台后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向产业主体的转型,若退平台后仍与当地政府有一定联系,那么新增融资会增加债务负担,这与一揽子化债的初衷相违背。另一方面,能否实现新增债券融资还要取决于监管部门认定,若不符合标准那么新增融资或较为困难。其次,从数据来看公司发布退平台前后时点利差未见明显波动,市场并未定价退平台这一信息。
三、近年退平台企业有哪些新变化?
退平台高峰期已过,江浙鲁退平台数量较多。退平台的高峰出现在2023年,2024年以来退平台数量有所回落。退平台最多的省份是江苏,其数量高达406家,远高于其他省份。浙江和山东退出数量位居第二和第三名。退平台企业主体评级与行政级别偏低。一揽子化债以来退平台企业AA级主体占比接近一半,区县级主体占比近六成。
浙苏川退平台存量债券余额较高。一揽子化债以来退平台企业的存量债券多分布于浙江、江苏和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退平台企业存量债券估值较高,可关注3年以内到期债券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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