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选择怎么生
但我想选择怎么死
中国人,何时学会尊严死
文/唐映红
本文首发于2017年5月15日总第803期《中国新闻周刊》
两年前,经济学人智库发布了针对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的《2015年度死亡质量指数》报告。按这份报告,英国人的“死亡质量指数”位居全球第一,中国大陆排名第71。
英国之所以名列前茅,主要原因就是当面对不可逆转、现代医学已经无能为力的绝症时,英国医生一般建议采取缓和治疗。而所谓的缓和治疗,用世卫组织所概括起来的三条核心的治疗原则来表述:1.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的过程;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3.提供解除临终痛苦不适的方法。
而中国之所以排名落后,除了因为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治疗不足情况之外,还普遍存在着过度治疗现象,即使是对那些羁留生命最后一刻的病人仍然接受创伤性的积极治疗。在许多医院,大夫在处置临终病人时,都会听到家属的诉求,“钱不要紧,您一定要把人救回来”“哪怕只有1%的希望,您也要用100%的努力”。因此,许多中国家庭哪怕是倾其家产也要挽救临终家人多活一天。
有数据显示,中国人一生75%的医疗费用,花在了最后的无效治疗上。关键是,一个临终病人,当他插满管子死在ICU病房,多挽救的生命对他真的有意义吗?更多时候,恐怕所延续的只是让临终病人承受更多的痛苦。
不久前,79岁的台湾作家琼瑶与家人就面临着类似的困扰。琼瑶丈夫平鑫涛生病,住院治疗400多天,不仅高龄(90岁),而且罹患了严重的老年失智症(即老年痴呆症)。他病情恶化,需要插鼻胃管才能继续维持生命。琼瑶倾向于不插鼻胃管,让平鑫涛能减少痛苦自然地死去。尽管平鑫涛在之前曾经立下遗嘱,声明:“当我病危时请你们不要把我送进加护病房……无论是气切、电击、插管、鼻胃管、导尿管……通通不要,让我走得清清爽爽。”即便如此,平鑫涛子女也认为尚未“病危”,应该 “抢救”,让生命延续下去。
绝大多数中国家庭的子女在面对临终父母时的态度都与平鑫涛的子女相似。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观里,有可能延续父母的生命而不采取积极的挽救措施,那就是不孝,至于父母被延续的生命是否更痛苦,则往往被忽略。
巴金晚年所遭遇的也与平鑫涛相似。1999年,已经95岁的巴金病重住院,从此插上鼻胃管。长期插管,导致巴金嘴合不拢,下巴脱臼,只好把气管切开,用呼吸机维持呼吸。巴金想放弃这种生不如死的治疗,但选择权不在自己,在家属。就这样,巴金在病床上煎熬了整整六年,他说,“长寿是对我最大的折磨。”
与中国不遗余力也要抢救临终者生命的价值观不同,欧美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尊严死”是生命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好半个世纪前的1967年,现代医学意义上的缓和医疗在英国发端,“活得好+尊严死”成为护理临终病人的标准。像美国的医生,在被问到如果他们一旦遭遇绝症会怎样选择时,普遍的选择不是昂贵的药和最先进的手术,而是选择最少的治疗。在他们看来,在人生的最后关头,生命质量比多延长一段痛苦的生命重要得多。
即便是中国的老年人,他们也未必如同子女所期望的那样不遗余力地延长生命。北京协和老年医学团队在2016年对朝阳区的1000多位老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有56%的老人希望能对自己的治疗方案作决定;只有8.9%的老人愿意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接受创伤性抢救。
换言之,希望自己能够有尊严地死去,而不必忍受那些无意义的过度治疗所带来的痛苦是大多数老人的共识。阻碍老人选择“尊严死”的主要阻力恰恰不是老人们的观念,而是子女的观念。
因此,中国社会要普遍地接受“尊严死”的观念,最重要的是要在社会中推行和普及死亡教育,改变更多人对待死亡的态度,尊重临终者可选择“尊严死”的权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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