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私人购房增多,汽车数量增多,一些小区业主同物业公司成了一对冤家,从小吵小闹拒交物业费、随意乱停车,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上演全武行。一些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业主为了发泄情绪,开始把自己的车朝小区大门口一横,一副“我进不去,谁也别想进”的姿态。堵小区大门一时间成为“讨说法”的利器,甚至出现撞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砸小区客服等过激行为。
案例一
2016年10月9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高新区某小区门口,聚集了大量群众,接警后崇业路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该小区,看到现场一片混乱,几辆汽车或横或纵死死将小区大门堵住,一部分想要驾车出行的业主无法将车开出小区,正着急地围在小区大门口,而小区门外的汽车同样也无法进入小区,严重影响了小区正常的通行秩序。
原来,该小区部分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方收取的停车费过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心怀不满的业主以开车堵门的方式抗议物业管理方收费标准过高,要求物业管理方降低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刻找到围堵车主,劝说其将车开走,不要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哪知车主对民警的劝说根本听不进去,依然固执地继续堵路封门,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终,民警将堵门车辆拖走,随后传唤部分车主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调查。
经询问,开车堵门的车主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相关人员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7月16日中午,宿迁经开区希望城小区西门前,一辆白色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的道路上。物业公司报警后,用轿车堵门的男子还向民警和周围的人叫嚣“堵门又不犯法”。最终,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车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记者了解到,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师。
据了解,在14日晚上,涉事车主把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
当晚12时左右,希望城小区物业公司的夜间巡逻人员发现了停在绿化带上的轿车,便使用锁具将一个车轮锁了起来。
第二天中午,车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开锁时,结果物业公司当时正处于下班时间,恼怒的车主干脆换上了备胎,把锁连同车轱辘一起带走了。16日上午10时许,车主再次来到希望城要求开锁,结果双方一言不合,车主直接把轿车横在了小区入口道路上扬长而去。
经开区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副教导员胡征征介绍,接到物业公司报警后,民警在现场联系了车主,车主随后也很快来到了现场,但是经过多次劝说和警告,车主并不愿意把车挪走,民警只好传唤车主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随后,车主的母亲把轿车开走了。据介绍,涉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由于堵门或是堵路的行为没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层面,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以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只是口头警告。但是,武汉市交管部门表示,从2016年4月份起,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将一律扣留,情节严重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作出处罚。
据了解,今年交管部门已扣留造堵车辆18辆,6名任性司机因堵路、堵小区通道等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月26日,车主小贺因30元物业停车费,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将车辆堵在融侨华府小区3号门口,直接离开而后又去黄石办事,直至28日早上才将车挪开,将小区门堵了30多小时,造成小区内的车辆进出严重受阻,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案例四
10月19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凯德世家小区业主景某某因小区物业施工不慎,致家中物品受损,找物业理论讨说法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有肢体接触。
当天中午,景某某的弟弟景某(男,34岁)和亲戚孟某(男,41岁)得知情况后,驾驶小轿车将小区地下车库的两个门堵住,致使小区其他业主的车辆无法出入,引发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相关部门人员做其工作仍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0月20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景某、孟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此外,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面对纠纷,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封门堵路、拉横幅闹事等不理智行为进行所谓维权,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西部网通讯员 赫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