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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携程”虐童案,现在怎么样了?|案例分析

律商政通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18-11-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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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初,网络上流传的一个视频点燃了大家的怒火,视频显示为携程托管亲子园的教师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但进行殴打,还强行喂食幼儿疑似芥末物。事发后家长们聚集在一起翻看亲子园所有的监控视频,发现有多名孩子曾遭到侵犯,其中,最早的虐童事件发生在8月9日,密集发生是在8月30日之后,截至11月10日又发现了两个老师参与其中。

其中,郑燕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2017年8月间,他们在分别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采取用 芥末涂抹 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期间有对幼儿 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 等行为。

2017年8月底至案发,被告人郑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 不仅未制止 ,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 注意回避监控 等。

2017年11月上旬,幼儿家长查看视频后案发。

2018年11月27日下午,上海长宁法院对“携程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梁硕、唐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 “虐待被看护人罪”“从业禁止”“禁止令” 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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