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报新建建筑5栋,1栋研发用房北塔(29F /154.55米),2栋研发用房南塔(16F /87.8米),3栋食堂 (2F /17.2米),4栋特色食堂(1F /3.33米),5栋特色食堂(1F /3.63米)。
总建筑面积342178.49平方米,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26431.1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5749.39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具体为地上规定151561.56平方米,地上核减27520.66平方米,地下规定23347.92平方米,地下核减12791.46平方 米;
本宗地机动车停车2650个(地上127个,地下2523个),其中充电车位795个(地上20个,地下775个), 非机动车车位1450个(均位于地上),其中充电桩290个。
项目内公共开放空间和城市公共通道应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
本项目应按规定办理路口开设手续,机动车出入口以路口开设许可为准。
本项目已提供海绵城市专篇、装配式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篇,自评结论符合相关规定,具体以主管部门 意见为准;在后续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建筑物废弃排放处置计划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
项目范围内未设置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本项目报建文件中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设计专篇为辅助规划审查的图纸,涉及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内容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