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自2月5日起,国航、南航、川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航班客票的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新标准根据航线的距离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0元。这是今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据了解,这是由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的调整所致,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同时,针对特定旅客群体,如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有不同的规定。航司还提醒,新征收标准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对于在2月5日之前购买的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自2月5日起实施
国航、南航、川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航班客票的燃油附加费进行新的调整,这是今年以来首次调整。
关键观点2: 800公里以上和以下的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同
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40元,而800公里以下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0元。
关键观点3: 燃油附加费调整基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的变化
此次调整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关键观点4: 特定旅客群体的燃油附加费有特别规定
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燃油附加费有不同的征收标准。
关键观点5: 新征收标准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自愿变更航班不影响燃油附加费。
航司提醒,新征收标准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对于在2月5日之前购买的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正文
今日
记者从国航、南航、川航等
多家航司获悉
自2月5日起
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相比调整前的标准
每个航段上调20元或1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去年10月5日实施的。800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燃油附加费按4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