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林律师表示,本案最大的看点是,浩宇公司与2009年9月8日才成立的荣盛置业之间无一分钱的经济往来,也并不存在经济纠纷。而荣盛置业却强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楼盘,这不是抢劫又是什么?
在这起离奇的项目“抢劫案”背后,荣丽的背景也颇引人关注。
记者掌握的一份2012年宿迁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曾担任过仇和秘书、时任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洋河镇党委书记的荣佑文,利用职务之便将洋河镇政府财政资金600万元于2009年8月至9月间挪用给荣丽使用,作为在荣丽处的投资。荣佑文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获刑17年。
判决书确认,荣佑文在供述笔录中称,荣丽因开发项目需要,找其筹资入股,他于是协调,完成上述操作。后因纪委介入调查,他们订立攻守同盟,改口是“借款协议”。相关证言指称,荣丽为荣佑文“堂妹”。
而在一份宿迁市纪委给浩宇公司的书面答复材料中,有司东亮与荣丽关系密切的内容。该答复材料称,“荣丽按照司东亮的要求,将800万元资金打入沭城镇财政所账上”。
据媒体公开报道,上述800万元资金当日即从沭城镇财政所账上退给荣丽,荣丽当天用这800万元注册了荣盛置业。
陈颖群指出,在司东亮等官员的帮助下,荣丽成立了荣盛置业,并完成了对香江华庭的抢劫。也正因为当地复杂的官商关系,浩宇公司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得到维护。
一份录音显示,司东亮被指积极推动沭阳县国土资源局起诉解除与浩宇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该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称,“司东亮要求国土局收回土地,但我们认为存在法律问题,司东亮为此拍了桌子”。据了解,司东亮2014年因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判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9月,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浩宇公司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起诉要求收回土地。经过8年的诉讼,2016年底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收回浩宇公司土地。
此案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新浪微博“媒体人廖隆章”评论称:这是一个奇葩的判决。而知名网民“御史在途”研读此案后评述:“案发地宿迁及其所辖的沭阳县,一定会因为官商勾结、公权私用、法治缺失的乱象,继仇和发迹之后,再一次刷新人们的认知。”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在应询时向记者表示,基于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国土资源局未来在收回土地后,会将土地出让给荣盛置业。
尹成林律师对此提出质疑,交了800万土地出让金的浩宇公司被国土局要求收回土地,为什么荣盛置业一分钱未交仍能占有土地?
目前,浩宇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案在7月上旬获得立案。
在申诉书中,浩宇公司表示,法院收回土地的判决令其无法接受,也无法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如强行为之甚至会导致犯罪。按照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土地收回归沭阳县国土局所有。但是,该宗土地上已建造的建筑物(房屋)却是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生效判决使房屋和土地各自归属不同主人。土地上,附着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沭阳国土局无法再次挂牌交易。浩宇公司亦无法行使权利,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无法买卖及租赁——法理上,浩宇公司的房屋只能挂在空中,成为“空中楼阁”。此判决严重违背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违反了相关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