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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08 保罗·里克尔 | 伦理的恐惧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8-03-04 08:03

正文

伦理的恐惧

[法]保罗·里克尔 著

公车 译



直到现在,我们一直把亵渎看作一个客观的事件;我们已说过,因接触而传染的是某种东西。但这种传染的接触是在畏惧一类特定情感中被主观地体验的。  经由害怕而不是经由爱,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


又由于这后一特性,不洁意识似乎是难以在想像力和同情心中达到任何重新演现的一个要素,由于道德意识本身的进步才被取消的要素。不过,畏惧从开始就包含了后来的所有要素,因为它自身隐藏着它自己消失的秘密;由于它已经是伦理的畏惧,而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害怕,因此所畏惧的危险本身是伦理的,并且在更高级的罪恶意识中,这将是不能再去爱的危险,成为目标王国中一个多余的人的危险。


这就是原始的畏惧值得当作我们最古老的回忆去加以审视的原因所在。


那畏惧的起因是报复与亵渎之间的原始联系。这一“综合”是先于任何证明的;它是任何想像为报仇和抵罪的惩罚的题中应有之义。它能够改变、调换并赋予自身以精神的意义。这本身以它的种种变异和升华为前提。首先,不洁得到报复。因为这种报复将可能以一个受损害的正义神的“发怒”(passion)而归入命令(ordre)的观念,甚至归入拯救(salut)的观念。亵渎意识的最初直觉所余留下来的是:受难是以违背命而付出的代价;受难是为“满足”因纯洁而报复的要求。


理解恐惧起因——也就是说,理解恐惧原型——的这种最初直觉是原始宿命论的直觉。报复和亵渎之间不可克服的联结是先于任何制度、任何意向、任何政令的;它是这样的原始,以至于甚至先于一个报复神的表象。原始意识所敬畏的这种自动制裁作用,表达了报应的天谴的这种先天(a priori)综合,仿佛过错伤害了发号施令的神力,又仿佛那伤害必然要得到回报。人类早在其认识到自然秩序的规律性之前就承认有这种必然性。当他最初想去表示世界秩序时,他首先用惩罚语言去表示它。阿那克西曼德(Anaximandre)’的著名残篇就是一个例子:


万物由它产生,毁灭后又复归于它,这都是按必然性进行的,它们按照时间的程序,由于它们的不正义而得到惩罚和相互补偿。[第尔斯(Diels),《残篇》B1]


这种无名的天谴,这种不露面的惩罚暴力,以受难的文字被铭刻在人世间。  报仇引致受难。 由于惩罚的中介作用,整个自然秩序因此被呐入这一伦理秩序;受难的罪恶假想地与过错的罪恶联系起来;“罪恶”这个词的模棱两可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这惩罚法则是被亵渎意识带着害怕与颤抖去揭示的。受难的罪恶依附于行为的罪恶,就像惩罚必然出自亵渎一样。


这样,亵渎领域再一次是先于在伦理和自然之间作区分的领域。伦理观与受难的自然现象相混合,尽管受难充满了伦理的意义。



正因为把违背禁忌作为一种受难的罪恶而对人施加报复,受难才有可能获得一种征兆的价值和作用:如一个人在钓鱼或打猎中运道不佳,是因为他的妻子犯有通奸。由于同样的原因,用洁身仪式去防范亵渎就获得防范受难的价值:如果你希望分娩生育时免受痛苦或不幸,希望自己免受某种灾难(风暴、日蚀或月蚀、地震),希望在非凡的或危险的事业(航海、翻山越岭、渔猎)中免受挫折,就要谨守为涤荡或驱除亵渎的礼俗。


这种在害怕与颤抖中所体验到的亵渎与受难之间的联结,已变得更加坚牢,因为它长时期地提供了一个合理化的组合,一个最初的因果关系轮廓。如果你遭难,如果你失败,如果你生病,如果你死亡,那是因为你犯了罪过。受难对于亵渎所具有的征兆和察觉的价值,表现为道德上的罪恶所具有的解释和原因论的价值。而且,不仅是明智,连虔敬都将极度依附于对受难的这一解释。如果人的受难确实是因为他的不洁所致,那么,上帝就是清白的。这样,伦理恐惧的领域就保留了遗风中有关受难的罪恶的一种最为牢固的“合理化”。那就是为什么需要去怀疑这最初的合理化的原因所在。巴比伦的约伯(Job babylonien)和希伯来的约伯(Job hebraique)都是罪的伦理领域从受难的自然领域中分离出来这一转折时刻的最好证据。这种分离已成为代表人的良心苦恼的最主要根源之一,因为受难必须成为荒谬的和耻辱的,这样才可以使罪获得严格精神上的意义。付出这样高的代价,从属于它的害怕就会变成对于不能充分去爱的害怕,并且会从对于受难和失败的害怕中分离出来;总之,对精神死亡的害怕会从对肉体死亡的害怕中分离出来。这是一种代价昂贵的收获。其结果是丧失了受难的最初解释这最初的合理化。受难只得成为一种无法说明的耻辱的罪恶,这样,亵渎的罪恶就可能成为过错的罪恶。正直的人受难的形象,不公正受难的形象与类型,成了消解对灾难的过早合理化的障碍。从此以后,它将不可能在一种直接的说明中把行为的罪恶与受难的罪恶等同起来。


因此,正是在最初合理化的这一危机之前,在灾难(受难、疾病、死亡、失败)和过错分离之前,对不洁的畏惧才展示了它的忧虑:对亵渎的防范承担了所有害怕和所有悲痛:人在受到某种直接谴责之前,已经暗中被指控给世界带来灾祸;这样,在我们看来,当人开始有伦理的体验时,就已受到错误的指控。


受难和惩罚的混淆也说明了禁止的一些特点。尽管禁止先于报应,但禁止的意识预期了报应。禁止更甚于否定的价值判断,更甚于简单的“不应这样”、“不要这样做”;它也更甚于我仿佛威胁地用手指指点那处的“不许”。在禁止上面已经投下报复的阴影,如果违背了禁止,就会得到报复。“禁止”的严重性、分量都来自“否则,你就要死”。因此,禁止本身预期了受难的惩罚,并且,禁止的道德强制本身戴着情感的面具。禁忌无非是:由于禁止而从情感上对惩罚的预期和防范。因此,禁止的力量——就它提早产生害怕而言——是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力量。


如果进一步追溯上去,惩罚的阴影还延伸到禁止的整个领域,尤其是禁止的根源,并使对于神祇的体验变得模糊不清。从禁止预期报复与受难的角度看,神祗作为超人揭示了人的灭亡:人的死亡被写在最初的纯洁中。所以,在害怕亵渎的过程中,人类害怕超越者(le transcendant)的否定性;那是人类不可能站到其面前的超越者;任何人都不可能见到不朽的上帝——甚或禁忌和禁止中的神。报应这令人难以忍受的力量来自于天谴和恐惧,神衹正是从这里获得其独自的特性。  它是不可触犯的,倘若触犯了它——也就是玷污了它———它就会发出致命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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